機構改革
根據《南昌市西湖區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
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全區醫療保障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
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組織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全區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負責組織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全區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負責監督實施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會同有關部門在醫療、醫藥、醫保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組織落實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秘書事務、後勤保障、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文明創建、節能、檔案、綜治、信訪、維穩、統戰、普法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基金監管科)。推進全區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醫療保障統計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區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推進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政策、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
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檢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實施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全區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全區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