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昌市西湖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南昌市西湖區
  • 所屬部門: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政府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改革

根據《南昌市西湖區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洪城大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區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區教育科技體育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洪城大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區級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涉及區級市場監管管理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負責並指導全區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或受委託配合開展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職責。指導西湖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常消費維權工作。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綜合管理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許可權組織指導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管。
九、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和上市後風險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指導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三、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定全區專利、商標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全區人才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落實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職責分工

(一)與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四)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區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綜治、信訪、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信息、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要會議精神及上級黨委的各項決定、決議;負責規劃機關黨的建設,指導機關黨組織抓好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制定局黨組中心組年度理論學習計畫,組織機關黨員幹部政治理論等方面學習;做好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各黨支部班子的組織建設、廉政建設情況,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監督黨員義務、權利履行情況,督促、指導機關各黨支部完成黨建工作目標任務;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做好組織發展工作;指導機關黨組織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黨、工、團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二)組織人事股
管理和指導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層基礎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評審獎勵和推廣等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等活動。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
(四)法規股
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市場規範管理股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管理規範市場中介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六)行政審批股(信用監督管理股)
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的相應工作。承擔南昌市企業監管警示系統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八)反不正當競爭與價格監督檢查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並完善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和價格社會監督機制。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和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負責“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參與重大、突發、緊急消費事件的應急處置。發布消費警示、提示並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建議。
(十)產品質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
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承擔產品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食品安全排查風險隱患。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一)食品監督管理股
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食品生產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食品流通違法行為。
(十二)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股
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餐飲服務食品違法行為。
(十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上市後風險管理、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事權範圍內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上市後風險管理、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十五)標準計量股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國家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涉及安全生產在用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工作,指導企業標準的相關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協助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六)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
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調處、調解工作。擬定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地理標誌商標的申報、運用和監管保護工作。負責全區人才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服務工作。
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協調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政府專利獎的組織申報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七)紀檢督查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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