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公布(1995年10月30日)

1995年10月30日,江澤民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九號令,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該法令共9章57條,包括:總則,食品的衛生,食品添加劑的衛生,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衛生,食品衛生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食品衛生管理,食品衛生監督,法律責任,附則。這部法律的修訂,是為了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增強人民體質。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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