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逐條適用解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逐條適用解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逐條適用解析》是200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彭陽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逐條適用解析
  • 作者:彭陽春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06年5月1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62355
圖書目錄,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關於《黨紀處分條例》與《試行條例》若干問題的比較
一、整體結構的比較
二、總則內容的比較
三、分則內容的比較
四、附則內容的比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 《黨紀處分條例》的指導思想和制定依據
第二條 《黨紀處分條例》的任務
第三條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原則
第四條 黨紀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第五條 實事求是原則
第六條 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七條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
第八條 《黨紀處分條例》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九條 違紀的界定
第十條 紀律處分種類
第十一條 紀律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 警告、嚴重警告
第十三條 撤銷黨內職務
第十四條 留黨察看
第十五條 開除黨籍
第十六條 改組
第十七條 解散
第三章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八條 再度違紀
第十九條 從輕、從重處分的含義
第二十條 減輕、加重處分的含義
第二十一條 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第二十二條 格外減輕
第二十三條 免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 從重或者加重情節
第二十五條 合併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紀競合
第二十七條 共同違紀
第二十八條 集體違紀
第二十九條 比照處理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對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 對被勞動教養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對違紀黨員處分後的建議和移送
第三十三條 黨員受其他處理後的黨紀處分適用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的界定
第三十五條 對預備黨員違紀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下落不明違紀黨員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死亡違紀黨員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 失職、瀆職行為責任人員的區分
第三十九條 主動交代的認定、坦白從寬
第四十條 直接經濟損失的界定
第四十一條 違紀所得利益的處理
第四十二條 黨紀處分決定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 黨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報告及相關責任
第四十四條 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第七章 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第八章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第九章 貪污賄賂行為
第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章 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十二章 失職、瀆職行為
第十三章 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
第十四章 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第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三編 附則
附錄
後記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從巨觀上對《黨紀處分條例》與《試行條例》的若干問題進行比較;二是從微觀上以《黨紀處分條例》的具體條文規定為脈絡,著重立足於作者的理解和實踐,儘可能闡明《黨紀處分條例》各條內容在適用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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