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析》是法律出版社2019年3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彭陽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析
  • 作者:彭陽春
  • 出版時間:2019年3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97 頁
  • ISBN:9787519728830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於作者近20年相關工作經驗,以2018年8月中共中央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條文規定為脈絡,從理解和適用上闡述其具體內容,體例上分為“主旨”、“研析”和“評解”三部分。“主旨”以簡潔文字概括條文所述內容;“研析”追溯各條規定的立法原意並作出相應解釋;“評解”或通過對比說明,或提供背景資料,或評點立法技術,對條文作出多角度詮釋。
本書體現了理論性和實踐性的統一,既可以作為紀檢幹部全面準確理解和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參考書,也可以作為黨員幹部深入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知識讀本。

目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黨紀處分條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黨的紀律建設的指導思想
第三條遵守黨章黨紀國法的總要求
第四條黨紀處分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第六條黨紀處分條例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違紀的界定和執紀審查的重點問題
第八條黨紀處分種類
第九條黨紀處理措施
第十條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
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十二條留黨察看處分
第十三條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四條黨紀處分對黨代表資格的影響
第十五條黨組織的改組
第十六條黨組織的解散
第三章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七條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第十八條格外減輕處分
第十九條免予處分
第二十條從重或者加重情節
第二十一條從輕、從重處分的含義
第二十二條減輕、加重處分的含義
第二十三條合併處理
第二十四條違紀競合
第二十五條共同違紀
第二十六條集體違紀
第四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對涉嫌犯罪黨員的黨紀處分
第二十八條對有刑法規定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黨員的黨紀處分
第二十九條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黨員的移送處理
第三十條黨員權利的中止與恢復
第三十一條對輕微犯罪黨員的黨紀處分
第三十二條對受到刑罰處理黨員的黨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黨員受其他處理後的黨紀處分適用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對預備黨員違紀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對下落不明違紀黨員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對死亡違紀黨員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第三十八條主動交代
第三十九條經濟損失的計算
第四十條違紀所得利益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決定的執行
第四十二條黨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報告和不服黨紀處分申訴
第四十三條黨紀處分條例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分則
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四十五條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決策言論,為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決策言論提供平台或方便條件
第四十六條公開發表有嚴重政治問題言論,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污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詆毀、污衊英雄模範,歪曲黨史、國史、軍史,為發表有嚴重政治問題言論提供平台或方便條件
第四十七條製作、販賣、傳播包含反動內容的視聽資料,私自運送包含反動內容的視聽資料入出境
第四十八條組織分裂黨的活動,參加分裂黨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撈取政治資本
第五十條拒不執行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
第五十一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
第五十二條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匿名誣告,有意陷害,製造其他謠言
第五十三條擅自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發表主張
第五十四條不按要求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第五十五條妨害巡視巡察工作
第五十六條對抗組織審查
第五十七條組織、參加、支持反黨集會、遊行、示威或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未經批准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第五十八條組織、參加反動組織
第五十九條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
第六十條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
第六十一條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
第六十二條對信仰宗教黨員的處理
第六十三條組織、參加迷信活動
第六十四條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
第六十五條叛逃,在國(境)外發表反動言論,為他人叛逃或在國(境)外發表反動言論提供方便
第六十六條涉外言行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
第六十七條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缺失
第六十八條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行為放任不管
第六十九條違反黨的規矩
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條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七十一條黨組織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
第七十二條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
第七十三條違規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第七十四條違規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第七十五條在推選活動中進行違規活動
第七十六條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用人失察失誤
第七十七條在幹部、人事、勞動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權謀私,騙取榮譽等利益
第七十八條侵犯黨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第七十九條侵犯批評權、檢舉權、控告權,侵犯黨員申辯、辯護、作證權,壓制黨員申訴,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
第八十條黨組織違規發展黨員,黨組織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
第八十一條違規取得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居留許可
第八十二條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
第八十三條在外擅自脫離組織,違規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繫
第八十四條出走,幫助他人出走
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五條黨員幹部廉潔履職的總體要求,特定關係人接受賄賂
第八十六條權權交易
第八十七條對特定關係人失管,對特定關係人不當取酬知情不糾
第八十八條違規收受財物
第八十九條違規贈送財物
第九十條違規借用財物,違規獲取大額回報
第九十一條利用職務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第九十二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安排,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安排
第九十三條違規取得消費卡或出入私人會所
第九十四條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內部信息買賣股票,違規非正常獲利,違規兼職,兼職取酬
第九十五條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
第九十六條離職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受聘或從事營利活動,離職黨員領導幹部違規任職
第九十七條黨員領導幹部親屬違規從業
第九十八條黨和國家機關違規經商辦企業黨紀責任的承擔
第九十九條違規為特定關係人謀求特殊待遇
第一百條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第一百零一條侵占公私財物
第一百零二條違規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第一百零三條違規組織、參加公款消費活動,公款贈送、贈送禮品
第一百零四條違規自定薪酬,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第一百零五條公款旅遊、變相公款旅遊
第一百零六條違規接待、大吃大喝
第一百零七條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違規到風景名勝區開會,違規決定或者批准舉辦節會、慶典活動,違規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第一百零九條違規興建、裝修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公款包租、占用房屋供個人使用
第一百一十條搞權色交易,搞錢色交易
第一百一十一條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
第九章對違反民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侵害民眾利益
第一百一十三條幹涉民眾生產經營自主權
第一百一十四條執行政策優親厚友
第一百一十五條欺壓民眾,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第一百一十六條損害民眾利益
第一百一十七條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第一百一十八條見危能救而不救
第一百一十九條侵犯民眾知情權
第一百二十條其他違反民眾紀律規定行為
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
第一百二十二條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第一百二十三條黨組織執紀不作為
第一百二十四條失職致使所管理人員叛逃,失職致使所管理人員出走
第一百二十五條向上級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應報告事項,縱容、
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第一百二十七條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紀執法活動,違規干預和
插手資金項目等活動
第一百二十八條泄露、擴散、打探、竊取黨組織應保密內容,私
存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
第一百二十九條考錄工作舞弊
第一百三十條以不正當方式謀求用公款出國(境)
第一百三十一條在國(境)外擅自延長期限、變更路線
第一百三十二條觸犯駐在國家、地區法律法令,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宗教習俗
第一百三十三條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三十四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第一百三十五條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第一百三十六條不重視家風建設
第一百三十七條公共場所行為不當
第一百三十八條其他違反生活紀律規定行為
第三編附則
第一百三十九條對有關黨組織制定黨內法規的授權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對中央軍委制定黨內法規的授權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條例的解釋權
第一百四十二條黨紀處分條例的時間效力
附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8月18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12月31日)

作者簡介

彭陽春,男,1973年11月出生,湖南澧縣人。1998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並獲法學碩士學位。自1998年8月起一直在中央機關工作。曾出版《黨紀政紀處理工作問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解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適用解析》《治理商業賄賂問題解答與案例點評》《〈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七類案件”辦理程式及其文書式樣(試行)〉適用指南》(合著)等著作20餘部,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報刊上發表文章10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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