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一般指本詞條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是為貫徹實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的通知。2016年11月24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由國務院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1月24日
  • 發文字號:國發〔2016〕65號
  • 制定目的:貫徹實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解讀1,解讀2,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6〕65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國務院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目 錄
第一章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形勢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
第二節 生態環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
第三節 生態環境保護面臨機遇與挑戰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主要目標
第三章 強化源頭防控,夯實綠色發展基礎
第一節 強化生態空間管控
第二節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第三節 強化綠色科技創新引領
第四節 推動區域綠色協調發展
第四章 深化質量管理,大力實施三大行動計畫
第一節 分區施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二節 精準發力提升水環境質量
第三節 分類防治土壤環境污染
第五章 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
第一節 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
第二節 深入推進重點污染物減排
第三節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節 加快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第六章 實行全程管控,有效防範和降低環境風險
第一節 完善風險防控和應急回響體系
第二節 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第三節 提高危險廢物處置水平
第四節 夯實化學品風險防控基礎
第五節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
第七章 加大保護力度,強化生態修復
第一節 維護國家生態安全
第二節 管護重點生態區域
第三節 保護重要生態系統
第四節 提升生態系統功能
第五節 修復生態退化地區
第六節 擴大生態產品供給
第七節 保護生物多樣性
第八章 加快制度創新,積極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 健全法治體系
第二節 完善市場機制
第三節 落實地方責任
第四節 加強企業監管
第五節 實施全民行動
第六節 提升治理能力
第九章 實施一批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
第十章 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明確任務分工
第二節 加大投入力度
第三節 加強國際合作
第四節 推進試點示範
第五節 嚴格評估考核
第一章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形勢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十二五”以來,堅決向污染宣戰,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完成了“十二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十三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多階段、多領域、多類型生態環境問題交織,生態環境與人民民眾需求和期待差距較大,提高環境質量,加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是當前核心任務。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
生態文明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李克強總理多次指出,要加大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促進綠色發展,下決心走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雙贏之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出台《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把發展觀、執政觀、自然觀內在統一起來,融入到執政理念、發展理念中,生態文明建設的認識高度、實踐深度、推進力度前所未有。
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2015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50微克/立方米,首批開展監測的74個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3.6%,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分別下降27.4%、20.9%、27.7%,酸雨區占國土面積比例由歷史高峰值的30%左右降至7.6%,大氣污染防治初見成效。全國1940個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比例提高至66%,劣Ⅴ類比例下降至9.7%,大江大河幹流水質明顯改善。全國森林覆蓋率提高至21.66%,森林蓄積量達到151.4億立方米,草原綜合植被蓋度54%。建成自然保護區2740個,占陸地國土面積14.8%,超過90%的陸地自然生態系統類型、89%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類以及大多數重要自然遺蹟在自然保護區內得到保護,大熊貓、東北虎、朱䴉、藏羚羊、揚子鱷等部分珍稀瀕危物種野外種群數量穩中有升。荒漠化和沙化狀況連續三個監測周期實現面積“雙縮減”。
治污減排目標任務超額完成。到2015年,全國脫硫、脫硝機組容量占煤電總裝機容量比例分別提高到99%、92%,完成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1.6億千瓦。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2%,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4.1%。7.2萬個村莊實施環境綜合整治,1.2億多農村人口直接受益。6.1萬家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建成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十二五”期間,全國化學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累計下降12.9%、13%、18%、18.6%。
生態保護與建設取得成效。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防護林體系建設、河湖與濕地保護修復、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等一批重大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穩步實施。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全部停止商業性採伐。全國受保護的濕地面積增加525.94萬公頃,自然濕地保護率提高到46.8%。沙化土地治理10萬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6.6萬平方公里。完成全國生態環境十年變化(2000—2010年)調查評估,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建立各級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4300多個。16個省(區、市)開展生態省建設,1000多個市(縣、區)開展生態市(縣、區)建設,114個市(縣、區)獲得國家生態建設示範區命名。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及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印發實施,6個省完成國有林場改革試點任務。
環境風險防控穩步推進。到2015年,50個危險廢物、273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基本建成,歷史遺留的670萬噸鉻渣全部處置完畢,鉛、汞、鎘、鉻、砷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27.7%,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數量大幅減少。科學應對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環境影響。核設施安全水平持續提高,核技術利用管理日趨規範,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等完成制修訂,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等檔案陸續出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健全。深入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和環境保護綜合督察。全社會生態環境法治觀念和意識不斷加強。
第二節 生態環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
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廣,環境污染重。我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處於2000萬噸左右的高位,環境承載能力超過或接近上限。78.4%的城市空氣品質未達標,公眾反映強烈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占3.2%,部分地區冬季空氣重污染頻發高發。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亟需提升,排污布局與水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大量存在,湖庫富營養化問題依然突出,部分流域水體污染依然較重。全國土壤點位超標率16.1%,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19.4%,工礦廢棄地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城鄉環境公共服務差距大,治理和改善任務艱巨。
山水林田湖缺乏統籌保護,生態損害大。中度以上生態脆弱區域占全國陸地國土面積的55%,荒漠化和石漠化土地占國土面積的近20%。森林系統低質化、森林結構純林化、生態功能低效化、自然景觀人工化趨勢加劇,每年違法違規侵占林地約200萬畝,全國森林單位面積蓄積量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78%。全國草原生態總體惡化局面尚未根本扭轉,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積仍占1/3以上,已恢復的草原生態系統較為脆弱。全國濕地面積近年來每年減少約510萬畝,900多種脊椎動物、3700多種高等植物生存受到威脅。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導致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生態空間不斷被蠶食侵占,一些地區生態資源破壞嚴重,系統保護難度加大。
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生態環境風險高。我國是化學品生產和消費大國,有毒有害污染物種類不斷增加,區域性、結構性、布局性環境風險日益凸顯。環境風險企業數量龐大、近水靠城,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頻發。突發環境事件呈現原因複雜、污染物質多樣、影響地域敏感、影響範圍擴大的趨勢。過去十年年均發生森林火災7600多起,森林病蟲害發生面積1.75億畝以上。近年來,年均截獲有害生物達100萬批次,動植物傳染及檢疫性有害生物從國境口岸傳入風險高。
第三節 生態環境保護面臨機遇與挑戰
“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面臨重要的戰略機遇。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創新發展和綠色發展深入實施,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逐步健全,為環境保護釋放政策紅利、法治紅利和技術紅利。經濟轉型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化解重污染過剩產能、增加生態產品供給,污染物新增排放壓力趨緩。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同時,我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任務尚未完成,生態環境保護仍面臨巨大壓力。伴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發展與保護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地方環保投入減弱,進一步推進環境治理和質量改善任務艱巨。區域生態環境分化趨勢顯現,污染點狀分布轉向面上擴張,部分地區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下降,統籌協調保護難度大。我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國際社會尤其是已開發國家要求我國承擔更多環境責任,深度參與全球環境治理挑戰大。
“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機遇與挑戰並存,既是負重前行、大有作為的關鍵期,也是實現質量改善的攻堅期、視窗期。要充分利用新機遇新條件,妥善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堅定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嚴密防控生態環境風險,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為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標本兼治。綠色富國、綠色惠民,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關係,協同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與綠色化。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相結合,強化源頭防控,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空間布局,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方式,從源頭預防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加大生態環境治理力度,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堅持質量核心、系統施治。以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導向,分區域、分流域、分階段明確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統籌運用結構最佳化、污染治理、污染減排、達標排放、生態保護等多種手段,實施一批重大工程,開展多污染物協同防治,系統推進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堅持空間管控、分類防治。生態優先,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管理,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建立系統完整、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實施差異化管理,分區分類管控,分級分項施策,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堅持改革創新、強化法治。以改革創新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轉變環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強環境立法、環境司法、環境執法,從硬從嚴,重拳出擊,促進全社會遵紀守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現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
堅持履職盡責、社會共治。建立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環境保護事權和支出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企業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激勵與約束並舉,政府與市場“兩手發力”,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產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樣性下降勢頭得到基本控制,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生態安全螢幕障基本形成,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專欄1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指 標
2015年
2020年
〔累計〕1
屬性
生態環境質量
1.空氣品質
地級及以上城市2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
76.7
>80
-
約束性
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
-
-
〔18〕
約束性
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
-
-
〔25〕
預期性
2.水環境質量
地表水質量3達到或好於Ⅲ類水體比例(%)
66
>70
-
約束性
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
9.7
<5
-
約束性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70.8
>80
預期性
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
15.74
15左右
-
預期性
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
70.5
70左右
-
預期性
3.土壤環境質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70.6
90左右
-
約束性
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
90以上
-
約束性
4.生態狀況
森林覆蓋率(%)
21.66
23.04
〔1.38〕
約束性
森林蓄積量(億立方米)
151
165
〔14〕
約束性
濕地保有量(億畝)
-
≥8
-
預期性
草原綜合植被蓋度(%)
54
56
預期性
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
60.4
>60.4
-
預期性
污染物排放總量
5.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化學需氧量
-
-
〔10〕
約束性
氨氮
-
-
〔10〕
二氧化硫
-
-
〔15〕
氮氧化物
-
-
〔15〕
6.區域性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5
-
-
〔10〕
預期性
重點地區總氮6
-
-
〔10〕
預期性
重點地區總磷7
-
-
〔10〕
生態保護修復
7.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率(%)
-
>95
-
預期性
8.全國自然岸線保有率(%)
-
≥35
-
預期性
9.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積(萬平方公里)
-
-
〔10〕
預期性
1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萬平方公里)
-
-
〔27〕
預期性
註:1.〔 〕內為五年累計數。
2.空氣品質評價覆蓋全國338個城市(含地、州、盟所在地及部分省轄縣級市,不含三沙和儋州)。
3.水環境質量評價覆蓋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斷面數量由“十二五”期間的972個增加到1940個。
4.為2013年數據。
5.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全國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6.對沿海56個城市及29個富營養化湖庫實施總氮總量控制。
7.總磷超標的控制單元以及上游相關地區實施總磷總量控制。
第三章 強化源頭防控,夯實綠色發展基礎
綠色發展是從源頭破解我國資源環境約束瓶頸、提高發展質量的關鍵。要創新調控方式,強化源頭管理,以生態空間管控引導構建綠色發展格局,以生態環境保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綠色科技創新引領生態環境治理,促進重點區域綠色、協調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布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從源頭保護生態環境。
第一節 強化生態空間管控
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強化主體功能區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中的基礎作用,推動形成主體功能區布局。依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制定差異化的生態環境目標、治理保護措施和考核評價要求。禁止開發區域實施強制性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引導人口逐步有序轉移。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開發強度得到有效控制,形成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保持並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增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著力保護耕地土壤環境,確保農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環境管理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工業化、城鎮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改善人居環境,努力提高環境質量。最佳化開發區域引導城市集約緊湊、綠色低碳發展,擴大綠色生態空間,最佳化生態系統格局。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最佳化海洋資源開發格局。
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2017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省(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其他省(區、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定期發布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狀況信息。建立監控體系與評價考核制度,對各省(區、市)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價考核。全面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保護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功能,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推動“多規合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規範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生態環境承載力調控、環境質量底線控制、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剛性約束等環境引導和管控要求,制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技術規範,強化“多規合一”的生態環境支持。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積極推動建立國家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各類空間規劃,推進“多規合一”。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多規合一”的指導意見。自2018年起,啟動省域、區域、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空間規劃研究。
第二節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強化環境硬約束推動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建立重污染產能退出和過剩產能化解機制,對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無治理能力且無治理意願的企業、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淘汰。修訂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推動淘汰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的工藝、設備與產品。鼓勵各地制定範圍更寬、標準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京津冀地區要加大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鋼鐵等過剩產能淘汰力度。依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各地區造紙、製革、印染、焦化、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行業規模限值。實行新(改、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煤炭、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嚴格環保能耗要求促進企業加快升級改造。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全面推進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嚴格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加強工業節能監察,強化全過程節能監管。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輕工、紡織等傳統製造業全面實施電機、變壓器等能效提升、清潔生產、節水治污、循環利用等專項技術改造,實施系統能效提升、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綠色照明、餘熱暖民等節能重點工程。支持企業增強綠色精益製造能力,推動工業園區和企業套用分散式能源。
促進綠色製造和綠色產品生產供給。從設計、原料、生產、採購、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支持企業推行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完善綠色包裝標準體系,推動包裝減量化、無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建設綠色工廠,發展綠色工業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開展綠色評價和綠色製造工藝推廣行動,全面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增強綠色供給能力,整合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認證,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加快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和產業發展,增加有機產品供給。到2020年,創建百家綠色設計示範企業、百家綠色示範園區、千家綠色示範工廠,綠色製造體系基本建立。
推動循環發展。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畫,推進城市低值廢棄物集中處置,開展資源循環利用示範基地和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建設一批循環經濟領域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和循環經濟示範市縣。實施高端再製造、智慧型再製造和在役再製造示範工程。深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試點,建設產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資源再生利用示範工程。依託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培育一批回收和綜合利用骨幹企業、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基地和園區。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規範完善廢鋼鐵、廢舊輪胎、廢舊紡織品與服裝、廢塑膠、廢舊動力電池等綜合利用行業管理。嘗試建立逆向回收渠道,推廣“網際網路+回收”、智慧型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到2020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3%。實現化肥農藥零增長,實施循環農業示範工程,推進秸稈高值化和產業化利用。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和糧食主產縣基本實現農業資源循環利用。
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動低碳循環、治污減排、監測監控等核心環保技術工藝、成套產品、裝備設備、材料藥劑研發與產業化,儘快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主導技術和產品。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諮詢、系統設計、設備製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等專業化服務。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推進形成契約能源管理、契約節水管理、第三方監測、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環境保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服務市場,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試點。規範環境績效契約管理,逐步建立環境服務績效評價考核機制。發布政府採購環境服務清單。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環保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與環保品牌。鼓勵生態環保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充分發揮環保行業組織、科技社團在環保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過程中的作用。完善行業監管制度,開展環保產業常規調查統計工作,建立環境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發布環境服務業發展報告。
第三節 強化綠色科技創新引領
推進綠色化與創新驅動深度融合。把綠色化作為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基點,推進綠色化與各領域新興技術深度融合發展。發展智慧型綠色製造技術,推動製造業向價值鏈高端攀升。發展生態綠色、高效安全的現代農業技術,深入開展節水農業、循環農業、有機農業、現代林業和生物肥料等技術研發,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發展安全、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技術,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發展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的關鍵技術,建立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技術體系。重點針對大氣、水、土壤等問題,形成源頭預防、末端治理和生態環境修復的成套技術。
加強生態環保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瞄準世界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前沿,立足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要求,突出自主創新、綜合集成創新,加快構建層次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國家生態環保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建立以科學研究為先導的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理論體系,以套用示範為支撐的生態環保技術研發體系,以人體健康為目標的環境基準和環境標準體系,以提升競爭力為核心的環保產業培育體系,以服務保障為基礎的環保科技管理體系。實施環境科研領軍人才工程,加強環保專業技術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重點建設一批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打造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支持相關院校開展環保基礎科學和套用科學研究。建立健全環保職業榮譽制度。
建設生態環保科技創新平台。統籌科技資源,深化生態環保科技體制改革。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環保智庫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加強技術研發推廣,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積極引導企業與科研機構加強合作,強化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環保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套用。推動建立環保裝備與服務需求信息平台、技術創新轉化交易平台。依託有條件的科技產業園區,集中打造環保科技創新試驗區、環保高新技術產業區、環保綜合治理技術服務區、國際環保技術合作區、環保高水平人才培養教育區,建立一批國家級環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實施重點生態環保科技專項。繼續實施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典型脆弱生態修復與保護研究、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新型節能技術研發、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海洋環境安全保障等重點研發計畫專項。在京津冀地區、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沿線省(區、市)等重點區域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技術套用試點示範,提出生態環境治理系統性技術解決方案。打造京津冀等區域環境質量提升協同創新共同體,實施區域環境質量提升創新科技工程。創新青藏高原等生態屏障帶保護修復技術方法與治理模式,研發生態環境監測預警、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保護紅線評估管理、生態廊道構建等關鍵技術,建立一批生態保護與修復科技示範區。支持生態、土壤、大氣、溫室氣體等環境監測預警網路系統及關鍵技術裝備研發,支持生態環境突發事故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技術、遙感監測技術、數據分析與服務產品、高端環境監測儀器等研發。開展重點行業危險廢物污染特性與環境效應、危險廢物溯源及快速識別、全過程風險防控、信息化管理技術等領域研究,加快建立危險廢物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化學品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方法、程式和技術規範體系。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決策支撐科學研究,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生態環境系統模擬、污染源解析、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格線化管理、綠色國內生產總值核算等技術方法研究套用。
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政策體系。研究制定環境基準,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污染物排放標準、燃油產品質量標準的制修訂和實施。發布實施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輕型汽車和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機車和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力爭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國Ⅳ排放標準。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範。健全鋼鐵、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加快制定完善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以及城鄉垃圾處理、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技術政策。建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無害化管理標準和技術體系。
第四節 推動區域綠色協調發展
促進四大區域綠色協調發展。西部地區要堅持生態優先,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生態安全螢幕障功能,建設生態產品供給區,合理開發石油、煤炭、天然氣等戰略性資源和生態旅遊、農畜產品等特色資源。東北地區要加強大小興安嶺、長白山等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和北方防沙帶建設,強化東北平原濕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推動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地區要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有序承接產業轉移,推進鄱陽湖、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和漢江、淮河生態經濟帶建設,研究建設一批流域沿岸及交通通道沿線的生態走廊,加強水環境保護和治理。東部地區要擴大生態空間,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動產業升級,在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等方面走在前列。
推進“一帶一路”綠色化建設。加強中俄、中哈以及中國—東協、上海合作組織等現有多雙邊合作機制,積極開展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開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對話交流活動,加強與沿線國家環境官員、學者、青年的交流和合作,開展生態環保公益活動,實施綠色絲路使者計畫,分享中國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與實踐經驗。建立健全綠色投資與綠色貿易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開展環保產業技術合作園區及示範基地建設,推動環保產業走出去。樹立中國鐵路、電力、汽車、通信、新能源、鋼鐵等優質產能綠色品牌。推進“一帶一路”沿線省(區、市)產業結構升級與創新升級,推動綠色產業鏈延伸;開展重點戰略和關鍵項目環境評估,提高生態環境風險防範與應對能力。編制實施國內“一帶一路”沿線區域生態環保規劃。
推動京津冀地區協同保護。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最佳化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功能布局,擴大環境容量與生態空間。加快推動天津傳統製造業綠色化改造。促進河北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轉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轉化。強化區域環保協作,聯合開展大氣、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加強區域生態屏障建設,共建壩上高原生態防護區、燕山—太行山生態涵養區,推動光伏等新能源廣泛套用。創新生態環境聯動管理體制機制,構建區域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生態環境信息網路和生態環境應急預警體系,建立區域生態環保協調機制、水資源統一調配製度、跨區域聯合監察執法機制,建立健全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跨區域排污權交易市場。到2020年,京津冀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有效運行,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把保護和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首要位置,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文明建設,建設水清地綠天藍的綠色生態廊道。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推動上中下游協同發展、東中西部互動合作,加強跨部門、跨區域監管與應急協調聯動,把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作為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項目的優先選項,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統籌江河湖泊豐富多樣的生態要素,構建以長江乾支流為經絡,以山水林田湖為有機整體,江湖關係和諧、流域水質優良、生態流量充足、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種類多樣的生態安全格局。上游區重點加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嚴控水電開發生態影響;中游區重點協調江湖關係,確保丹江口水庫水質安全;下游區加快產業轉型升級,重點加強退化水生態系統恢復,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嚴格控制城鎮周邊生態空間占用,開展河網地區水污染治理。妥善處理江河湖泊關係,實施長江幹流及洞庭湖上游“四水”、鄱陽湖上游“五河”的水庫群聯合調度,保障長江乾支流生態流量與兩湖生態水位。統籌規劃、集約利用長江岸線資源,控制岸線開發強度。強化跨界水質斷面考核,推動協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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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讀

解讀1

“十三五”期間,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累計下降18%;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80%以上。12月5日,《“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正式發布,《規劃》中提出12項約束性指標。其中涉及環境質量的8項指標,是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
據介紹,《規劃》提出12項約束性指標,包括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於Ⅲ類水體比例等。
“這裡涉及的環境質量指標,也是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在這些約束性指標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條”里的要求,其餘10項是“十三五”規劃綱要的要求。
為何環境質量指標能被寫入“十三五”規劃?趙英民說,“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追求就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規劃》中提出,深化質量管理,大力實施大氣、水、土壤三大行動計畫,並制定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施工圖。
此外,《規劃》中還明確,將對實施情況定期監測評估。2018年底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底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納入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亮點
1 提高預報準確性 信息全國共享
《規劃》摘錄:強化各級空氣品質預報中心運行管理,提高預報準確性,及時發布空氣品質預報信息,實現預報信息全國共享、聯網發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機制,加強東北、西北、成渝和華中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技術規程,加強對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
【解讀】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空氣品質預報屬世界性難題,要提高其準確性,首先要提高污染氣象條件的預報精度和準確性,例如不同尺度天氣過程演變情況;其次是要精準掌握地面污染源變化狀況,如秸稈焚燒情況和燃煤排放的動態變化等。
目前較為準確的空氣品質預測預報時段不超過3天,而且1天內精準的臨近預報也往往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短期內要大幅提高預報的準確性是不現實的。
2 公布黑臭水體清單 接受公眾評議
《規劃》摘錄: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建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等污染嚴重水體清單,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分階段目標和任務安排,向社會公布年度治理進展和水質改善情況。建立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台,公布全國黑臭水體清單,接受公眾評議。
【解讀】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黑臭水體的整治是“水十條”確立的重要目標。一方面,黑臭水體都是城市內的河流,影響區域人群密集,影響也比較直接,另一方面,存在黑臭水體的河流通常相對較小,和大江大河比,治理相對容易,見效快,有可能在5年內完成,可以說是水污染治理的“先導式”項目。
但是,黑臭水體涉及的城市河流眾多,需要公眾參與,也適合公眾參與。水污染治理的技術性較強,但黑臭水平的判斷依據,卻是從感官上就可以判斷,並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也正是因為如此,黑臭水體整治引入了公眾參與機制,規定在水體排查認定、方案評估、進度監督和驗收階段都要公開信息和參考公眾意見。
據介紹,今年2月18日,住建部和環保部聯合推出了“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信息發布”平台,首次公示全國黑臭水體名單,共1861個,覆蓋218個地級以上城市。此外,兩部委還同步開通“城市水環境公眾參與”微信公眾號,公示全國黑臭水體名單和每周監督舉報統計,公眾可隨手拍身邊的黑臭水體進行舉報,並將在7個工作日內收到確認通知。
3 京津冀等5省市煤炭消費總量降10%
《規劃》摘錄:重點區域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京津冀及山東、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空氣品質排名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響較大的城市要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
要大幅減少冬季散煤使用量,“十三五”期間,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0%左右。
【背景】據了解,早在今年10月,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七次會議上,曾提出將在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建設國家“禁煤區”。據了解,該“國家級禁煤區”面積達8600平方公里,範圍涵蓋了京昆高速以東、榮烏高速以北,天津、保定、廊坊市與北京接壤的區縣之間區域。
就北京而言,其實,近年,針對採暖季污染突出問題,北京一直在壓減燃煤上下工夫。自2013年國務院“大氣十條”發布以來,北京三年壓減燃煤1100萬噸,燃煤總量幾乎下降了一半。
截至2015年底,北京東西城實現了“無煤化”,城六區已基本實現無燃煤鍋爐。而2016年的改造工作更是歷年來規模最大,力度最強。
據了解,今年,北京以房山、通州、大興等南部城區為重點,大力開展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通州區在遠郊區率先實現基本無燃煤鍋爐。
據北京市環保局通報,2016年全市又削減燃煤約250餘萬噸,煤炭消費總量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將進一步下降至14%以下。預計到2020年北京燃煤用量將壓減在900萬噸以內。
追問
生態環保工作現狀如何?
大氣污染防治初見成效,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3.6%
“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規劃》中如此評述。
據介紹,2015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50微克/立方米,首批開展監測的74個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3.6%,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分別下降27.4%、20.9%、27.7%,酸雨區占國土面積比例由歷史高峰值的30%左右降至7.6%,大氣污染防治初見成效。
“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廣,環境污染重。”《規劃》透露,全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處於2000萬噸左右的高位,環境承載能力超過或接近上限。
78.4%的城市空氣品質未達標,公眾反映強烈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占3.2%,部分地區冬季空氣重污染頻發高發。
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亟須提升,排污布局與水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大量存在,湖庫富營養化問題依然突出,部分流域水體污染依然較重。城鄉環境公共服務差距大,治理和改善任務艱巨。

解讀2

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落實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大舉措,是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指導生態環保領域的戰略安排,是實現生態文明領域改革、補齊全面小康環境短板的有效途徑。
《規劃》提出,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嚴密防控生態環境風險,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為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產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樣性下降勢頭得到基本控制,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生態安全螢幕障基本形成,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規劃》要求,要強化源頭防控,夯實綠色發展基礎;深化質量管理,大力實施三大行動計畫;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實行全程管控,有效防範和降低環境風險;加大保護力度,強化生態修復;加快制度創新,積極推進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實施一批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強化項目環境績效管理。
《規劃》提出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的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2項,分別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於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預期性指標主要包括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濕地保有量、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積等。
《規劃》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調度和評估考核機制,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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