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海島保護工作“十三五”規劃》是國家海洋局發布的法規,《規劃》指出,到2020年,實現“四新”目標——海島生態保護開創新局面、海島開發利用跨上新台階、權益島礁保護取得新成果、海島綜合管理能力取得新進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海島保護工作“十三五”規劃
- 發布機構:國家海洋局
- 目標:“四新”
- 屬性:法規
政策全文,一、現狀與形勢,二、總體要求,三、主要任務,四、重大工程,五、保障措施,內容解讀,問題,目標,保障措施,
政策全文
海島是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基礎平台,是壯大海洋經濟、拓寬發展空間的重要依託,是捍衛國家海洋權益、保障國防安全的戰略前沿。健康的海島生態系統是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指導“十三五”期間我國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16-2020年。
規劃總結回顧了“十二五”期間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按照海洋強國、生態文明、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國家重大戰略部署要求,對《全國海島保護規劃》進行了細化與深化,提出了“十三五”期間全國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期間全國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二五”期間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進展
“十二五”期間,全國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以下簡稱《海島保護法》)為依據,以《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為抓手,在海島生態保護、海島經濟發展和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海島地名普查、權益島礁保護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第一,海島管理能力不斷加強。首次完成了全國海島地名普查,摸清了我國海島數量,設定了3647個海島名稱標誌,編制了《中國海域海島標準名錄》並獲國務院批准;實施了遠岸島礁調查;啟動了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建設,獲取了高精度海島遙感數據,建立了國家海島資料庫;建立並實施了海島統計調查制度;地方海島保護與管理隊伍不斷增強,初步構建了全國海島保護與管理業務支撐體系。
第二,權益島礁保護取得突破。公布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標準名稱、領海基點及領海基線,公布了釣魚島等島嶼及其周邊海域部分地理實體的標準名稱及位置示意圖;選劃了22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建成7個領海基點所在海島視頻監控系統。權益島礁保護得到了國家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肯定。
第三,海島生態保護穩步加強。基本建立了海島保護規劃體系;推進了海島生物多樣性及重要生境的保護,新建8個涉島自然保護區、17個涉島特別保護區,涵蓋海島309個。截至2015年底,我國已建成各類涉島保護區180個,涵蓋海島2300多個;實施了169個海島整治修復與保護項目,一批生態受損海島得到修復,開展了海島基礎設施建設和邊遠海島開發利用等工程,截至2015年底,723個海島實現電力供應,建成污水處理廠118座,年污水處理量25258萬噸;建成垃圾處理廠68個,年垃圾處理量231萬噸;我國12個海島縣(區)的城鎮污水處理率超過了74%,海島生態環境不斷改善,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廣泛認可。
第四,海島開發利用不斷推進。初步構建了無居民海島管理制度體系,陸續制訂了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無居民海島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等配套辦法;海島執法不斷推進,巡查覆蓋率達到75%;建立了國家和地方無居民海島分級管理體系,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秩序進一步規範,全國共頒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16本;支持了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等國家重大海島開發平台建設以及其他涉島項目的開發利用,有力地促進了海島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二)存在問題
我國的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與全面深化改革、生態文明建設、海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海島生態保護尚需加強,生態破壞事件仍有發生,部分典型生態系統退化嚴重;海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尚需提升,海島開發利用約束和引導不夠,歷史遺留用島還沒有納入有效管理,高品質、精細化海島開發利用方式尚未形成;部分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穩定性受到威脅;海島業務支撐能力尚需提高,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仍需完善,海島資料系統性不夠,基礎研究不深入;海島分級保護和管理體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海島管理能力和力量不足,保護合力尚未形成等。
(三)面臨形勢
從國際上看,海島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和綠色發展轉型正成為全球性關注的議題;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島綜合管理正成為當今全球海島保護管理的發展趨勢;國際地緣政治關係更加複雜多變,島礁生態保護問題正成為各方角力的重要內容,海洋權益維護出現新動向。
從國內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就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和產權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就海島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為海島生態文明建設指明了方向;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對海島工作參與全球海洋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供給側結構改革對發展海島生態旅遊、生態漁業以及重點海島的開發開放提出了新需求;公眾對生態產品需求不斷增長,海島生態保護逐步成為全社會共識;重點海島開發正在成為沿海地區轉型發展的新支點,海島逐漸成為新時期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新動力。
總體上看,我國海島保護與管理既面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機遇,也面臨著保障海島生態安全、權益安全和提升海島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率的挑戰,必須實施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島綜合管理,才能確保海島生態和權益安全,保障海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要求和“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引,深入落實《海島保護法》和《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立足於海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促進海島生態文明建設和海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核心,以全面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將“生態+”的思想貫穿于海島保護全過程,建立健全基於生態系統的海島綜合管理體系,不斷強化海島生態保護,切實推進無居民海島管理,積極拓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助力開創海洋強國建設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按照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要求,以自然修復為主,推進生態修復與整治,加強特殊用途海島的保護,維護海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堅持綠色發展。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要求,推進重點海島的合理利用,建立基於生態系統的海島開發利用約束和引導機制,防止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系統的破壞。
堅持惠民共享。按照發展與民共享的要求,將海島保護與改善海島地區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將海島開發與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引導公眾和社區廣泛參與,提高海島保護與管理惠民成效。
堅持改革創新。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入推進海島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探索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堅持示範帶動,加強考核監督,構建權責一致的海島保護與管理運行機制。
(三)規劃目標
“十三五”期間海島保護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海島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成效,海島對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貢獻率進一步提高,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海島治理體系基本形成。具體目標如下:
海島生態保護開創新局面。形成分類分級海島保護制度,10%的海島納入國家海島保護名錄;完成生態紅線劃定;新建10個國家級涉島保護區,構建依託海島的生態廊道;實施50個生態島礁工程;發布海島生態指數。
海島開發利用水平跨上新台階。培育一批宜居宜游海島,探索形成旅遊、漁業與工業等海島生態化開發利用模式,海島對經濟社會的貢獻率提高;創建100個和美海島;發布海島發展指數。
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的保護進一步增強。完成51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
海島綜合管理取得新進展。基本構建海島保護的約束與引導制度體系,完成15項標準規範的制修訂;海島生態監視監測能力大幅提升,國家和地方分工協作的監視監測工作機制基本形成;提高海島生態系統的科學認知水平;增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水平。
(四)總體部署
“十三五”期間,以推動海島生態文明建設為根本宗旨,以促進海島發展成果與民共享為基本任務,以維護海洋權益為關鍵使命,以拓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為重要方向,以提升海島治理能力為基礎保障,助推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智慧海洋建設,發揮我國海島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總體部署如下:
表1 “十三五”海島保護工作主要指標
類別 | 序號 | 指標 | 2015年 現狀值 | 2020年 目標值 | 屬性 |
生態保護 | 1 | 新增涉島國家級保護區(個) | / | 10 | 預期性 |
2 | 國家保護名錄中海島數量(%) | / | 10 | 約束性 | |
3 | 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 | - | 各省達標(附表1) | 約束性 | |
4 | 生態島礁工程(個) | / | ≥50 | 預期性 | |
綠色用島 | 5 | 有居民海島垃圾污水處置率(%) | >74 | ≥80 | 約束性 |
6 | 新增的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垃圾污水處置率(%) | 100 | 100 | 約束性 | |
7 | 和美海島(個) | / | 100 | 預期性 | |
8 | 綠色用島示範(個) | / | 10 | 預期性 | |
權益海島保護 | 9 | 新增監視監測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的數量(個) | / | 10 | 預期性 |
10 | 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個) | 22 | 73 | 約束性 | |
綜合管理能力 | 11 | 標準規範體系制修訂(項) | - | 15 | 預期性 |
12 | 具備海島監視監測能力的站點(個) | / | 121 | 預期性 | |
13 | 海島生態本底調查海島(個) | / | 200 | 預期性 | |
14 | 巡查海島覆蓋率(%) | 75 | ≥80 | 約束性 |
一是建設海島生態文明。以建立實施生態紅線和海島保護名錄製度、加強涉島保護區建設和生態修復為抓手,完善海島保護體系,保護海島自然岸線、生物多樣性,修復海島生態系統,推動社區參與,防止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系統的破壞,推進海島生態環境保護從末端治理向維護生態系統健康和生態安全轉變。
二是促進海島經濟發展。以創建和美海島、規範無居民海島利用為抓手,建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引導和約束機制,探索用島模式,推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合理開發近岸海島,支持邊遠海島發展,推進海島資源開發利用由注重生產要素向注重消費要素和生態功能轉變。
三是嚴格保護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加強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及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的監督管理,修制訂領海基點監視監測與保護範圍標誌設定標準規範,完成51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
四是拓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為契機,以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為指導,拓展合作交流領域,開展海島治理新理念、海島生態保護新方法等經驗分享與交流,促進全球海島可持續發展。
五是完善業務體系。圍繞海島保護管理能力提升需求,以海島監視監測、統計調查、科學研究和標準規範為抓手,完善數據收集分析體系,加強執法監督,為海島治理體系的建設提供業務支撐。
三、主要任務
(一)保護海島生態系統
1.強化海島生態空間保護
構建由整島保護和局部區域保護相結合的海島生態空間保護體系。建立海島保護名錄製度,實施整島保護,探索開展封島保育。加強已建涉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和保護能力建設,適時開展調整升級工作;選取具有典型生態系統和重要物種棲息、遷徙路線上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劃定為保護區。加強對海島自然岸線、自然和歷史人文遺蹟的保護,確定開發利用海島保護區域和保護對象,防止開發利用對自然生態系統的破壞。全面劃定海洋生態紅線,實施紅線保護制度,加強考核與評估。
專欄1海島保護名錄
制定海島保護名錄的確定標準,將領海基點所在無居民海島、典型生態系統分布海島、珍稀瀕危和特有物種分布無居民海島、典型歷史人文遺蹟分布無居民海島、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納入保護名錄,開展保護名錄中海島監視監測和保護效果考核。到2020年,10%以上的海島納入國家名錄,各省20%以上的海島納入本地名錄。
2.保護海島生物多樣性
分步開展海島生態本底調查,摸清重點海島生物多樣性;開展海島物種登記,建立物種資料庫和重要物種基因庫,構建海島生物物種信息共享平台,發布我國海島珍稀瀕危和特有物種清單。加強海島外來物種防控,開展外來入侵物種調查和生態影響評價,探索推進海島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制度化進程。支持建設海島生物多樣性長期觀測樣地,開展生物多樣性和外來物種監測與評價。維護依託海島的生態廊道,保護典型物種及其生境。建立並發布海島生態指數,引導社會提升對海島保護的認知和預期。
專欄2海島生態廊道
海島生態廊道系指依託海島生態系統的典型物種遷移、繁殖、棲息的廊道,包括“東亞-澳大利亞”鳥類遷徙路線、斑海豹和綠海龜產卵場、典型經濟魚類“三場一通道(產卵場、越冬場、索餌場、洄游通道)”等所在海島。開展資料收集和補充調查,摸清廊道沿線海島的分布、位置和生態系統特徵,將關鍵無居民海島納入保護名錄,維護海島生態廊道。以遷飛鳥類為紐帶,開展生態廊道沿線海島國際合作和調查研究。
3.修復海島生態系統
開展海島生態系統受損狀況調查與評估,推進生態受損海島的修復。實施珊瑚礁、紅樹林、海草(藻)床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修復,支持海島周邊漁業資源養護,開展海島重要自然和歷史人文遺蹟保護。開展鳥類棲息地保護;優先選擇鄉土物種,推進植被恢復與修復,防治水土流失,構建水下、海岸和島陸層級貫通的植被景觀體系。採用恢復海岸沙丘、人工補沙、木質丁壩等親和性手段開展海島海岸和沙灘修復。加強海島地區環境整治,提高垃圾污水處理能力。建立海島生態修復效果評估機制,加強對海島整治修復的引導和管理。
4.推動社區共建共享
完善海島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功能,開展多樣化的海島基礎地理信息和保護狀況信息服務。開展休閒旅遊、災害預警預報等與居民生活有關的定製化信息服務。完善海島保護與管理的社區參與機制,明確社區居民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鼓勵社區居民參與海島保護與管理決策和行動,發揮涉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海島生態修復工程對當地居民生產生活條件、職業技能、就業和收入等方面的提升作用,形成社區參與海島保護“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探索推進海島生態保護認養制度和海島保護社會捐贈制度,支持公益組織和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海島保護行動,共同推進海島保護與管理。
專欄3海島保護社區參與示範
選擇若干典型海島,加強海島居民生態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居民參與海島保護能力。依託生態島礁工程和和美海島建設,擴大居民在保護區管理、宣傳、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生態旅遊方面的就業,提高居民收入;明確海島居民的生態保護和環境整治責任與義務,引導社區自覺參與海島保護。
(二)合理利用海島自然資源
1.推進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
主動適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形勢,建立健全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制度。國家出台《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及其配套制度,沿海地區制定出台配套檔案。探索海島審批與海島周邊海域圍填海審批銜接等制度。嚴格實施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明確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範圍、條件、程式和權利體系,探索賦予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依法轉讓和出租等權能。修訂《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管理制度和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制定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研究出台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指導意見,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推進無居民海島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市場化方式出讓。
2.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
制定可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明確開發利用對植被、自然岸線及其他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研究提出海島建築物設施總量、高度和離岸距離等限制指標;研究提出石化、旅遊、漁業等產業用島控制性指標。進一步強化可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的控制性與引導性作用,強化分類分區管理,落實用途管制制度。開展海島自然資產負債表編制技術研究,選擇3個縣級區域開展試點;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將海島資源資產變動情況納入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範圍,探索建立對地方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考核監管機制。開展海島生態服務功能價值評估、生態損害和生態補償研究,推進實施海島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
3.推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主動對接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保障重大項目用島需求,支持海南國際旅遊島和舟山、平潭、橫琴等國家級涉島新區的開發開放;扶持遼寧長興島、上海長興島、浙江大榭島、浙江玉環島、浙江洞頭島、福建東山島和廣東南澳島等重點海島產業集聚區發展。研究總結海島成功開發經驗,支持水資源綜合利用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開展海島海水利用示範,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加強海島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推動國家出台支持海島經濟發展政策,鼓勵近岸海島多元化保護利用,扶持邊遠海島發展;推動邊遠海島交通體系發展,支持碼頭、橋樑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石化和核電等重大用島項目的引導,推進以產業鏈延伸和集約節約用島為主要目標的綠色用島示範基地建設。推進在海島地區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示範。創建和美海島,制定發布海島發展指數。
專欄4和美海島
和美海島系指生態健康、環境優美、特色鮮明、鄉風文明的有居民海島或已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建立和美海島創建標準、考核與退出機制,引導建設100個和美海島,多方位開展和美海島建設成果的宣傳和推介。
4.培育宜居宜游海島
落實與國家旅遊局的合作協定,依託豐富的海島旅遊資源和海上絲綢之路文化資源,發展觀光、運動、休閒度假、生態漁業、休閒漁業、觀賞漁業等生態旅遊產品。支持碼頭、游步道、海水淡化、垃圾污水處理、電力供應、海洋牧場、景觀保護與修復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海島生產生活條件,防止基礎設施建設破壞海島原始景觀和生態系統;加強海洋文化保護與挖掘。保障生態旅遊用島需求,培育一批海島生態旅遊目的地和精品海島生態旅遊線路。探索建立基於資源環境承載力的海島生態旅遊開發模式,促進海島旅遊產業健康發展。打造島群經濟網路,形成現代化服務體系,建成一批宜居、宜業、宜游的魅力海島。
專欄5生態旅遊島
培育11個海島旅遊片區,分別為長山群島、芝罘島群、廟島群島、覺華島、靈山島及周邊海島、海州灣島群、舟山群島、平潭島、橫琴島、海陵島和大洲島。培育8條涉島旅遊線路,分別為環渤海海洋海島線路、海上絲路線路、南中國海線路、山東仙境海岸海島線路、海州灣海島線路、浙東沿海海洋海島線路、海西海洋海島線路和海南海島熱帶風情線路。吸收國內外發展經驗,探索總結生態旅遊島發展模式。
(三)嚴格保護領海基點所在海島
加強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及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的監督管理,開展領海基點及其所在海島保護技術研究,修制訂領海基點監視監測與保護範圍標誌設定標準規範。完成51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開展領海基點保護範圍標誌的巡查,修復或設定部分領海基點保護範圍標誌;新建10個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監視監測系統;依託領海基點所在海島,開展愛國主義和科普教育。
(四)拓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1.拓展國際合作與交流領域
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為重點,加強與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馬爾地夫、莫三比克、馬達加斯加、斐濟和萬那杜等國家和地區的合作與交流,辦好中國-小島嶼國家海洋部長圓桌會議。提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綠色海島與藍色經濟合作的倡議,在海島生態保護、開發利用、經濟發展和治理經驗等方面與沿線國家開展交流與務實合作。加大與美國、歐盟、韓國等已開發國家,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發計畫署等國際組織的合作力度,借鑑國際海島保護與管理成功經驗。培養選送優秀人才到國際合作組織或平台任職,支持科技人才牽頭承擔或參與國際科學計畫和科學工程,適時發起海島領域的國際合作計畫,引導形成以我為主的項目合作機制。依託中國政府海洋獎學金項目,資助國外海島保護與管理人才來華學習。
2.做大做強國內合作平台
鼓勵依託海島建立國際旅遊島以及國際中轉、補給和倉儲基地,開展旅遊、貿易和港口物流合作與服務。提升國內現有海島論壇和海島科教基地的國際影響力。將平潭國際海島論壇建設成為全球海島保護與發展政策和數據權威發布平台;將舟山國際海島旅遊大會打造成旅遊發展經驗交流和合作平台;將唐山灣海島發展論壇打造成國內外海島發展經驗的交流平台。繼續引導APEC等國際組織中的海洋合作方向,推動東亞海洋合作平台黃島論壇、廈門國際海洋周等國際交流平台增加涉島議題。支持舟山摘箬山島、寧波梅山島、平潭海壇島建設國家海洋教育示範基地,開展海島教育培訓、合作與交流。
3.促進全球海島可持續發展
開展國外海島資料、法律制度、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收集研究,構建全球海島信息網,為國內外海島保護與管理提供決策信息支撐服務。開展海島治理新理念、海島生態保護新方法等經驗分享與交流。引導相關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積極介入,主動參與多邊、雙邊涉島合作項目和計畫,促進全球海島可持續發展。
(五)完善業務體系
1.開展監視監測
在“十二五”基礎上,依託智慧海洋工程,推進監視監測系統建設,開展智慧海島建設研究。開展海島數據的採集、收集和整合,建設海島管理信息系統和大數據系統,加強數據挖掘與套用,建立統一的無居民海島監視監測業務平台,實現對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及生態保護狀況的常態化和業務化監視監測。完善工作機制,國家負責對全國無居民海島遙感監測,地方按照統一要求具體負責轄區內海島監視監測工作,並就國家發現的“疑點疑區”予以核實。建立實施海島監視監測年度工作任務目標制和責任制,對各單位、各地區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及質量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監視監測與執法聯動機制,強化監視監測在預防和預判中的作用。加強監視監測人員培訓。
專欄6智慧海島
智慧海島是智慧海洋在海島領域的套用與實踐。根據智慧海洋建設的總體思路,研究構建智慧海島體系框架,搭建信息感知、數據互聯與普適計算體系,建立國家海島大數據中心;建立綜合管控智慧型服務系統、海上絲綢之路智慧型服務系統和公眾服務智慧型服務系統,實現海島信息融合、知識發現與智慧型套用。開展智慧海島建設試點。
2.實施統計調查
全面實施海島統計報表制度,適時設立海島專項統計調查制度。加強統計調查指標體系、技術和範圍研究,探索統計調查由縣級行政區向島群和重點海島延伸。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需求,開展區域性特色指標、內容的設計與統計調查,推動形成“全國統一框架、區域特色明顯”的統計調查體系。編制和發布《海島統計調查公報》,開展信息分析技術研究,強化統計調查政策建議功能。保障海島統計信息系統業務化運行和維護,實現海島統計數據聯網直報。加強統計調查隊伍建設,加大人員培訓力度。
專欄7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島綜合管理
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島綜合管理是一種跨學科的海島管理方法,要求以科學理解海島生態系統的演變規律為基礎,將人類活動納入生態系統管理,以海島生態系統範圍為管理邊界,以維護生態系統健康和服務功能、達到海島可持續利用為目標。繼續開展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島綜合管理內涵、邊界、原則、目標、體系構成、管理工具與方法、實現途徑等的研究,不斷完善理論和方法體系,以指導全國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
3.強化科技標準支撐
加強海島基礎調查與數據收集,開展海島生態系統結構、功能、過程與服務以及海島脆弱性形成機制、人類活動對海島生態系統的影響及機理研究。圍繞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島綜合管理,開展生態保護與評價、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海島監視監測、海洋生態紅線中海島保護措施研究、典型海島水資源形態及對海島生態系統的影響規律等管理技術研究。圍繞生態島礁工程、和美海島和監視監測系統建設,突破一批關鍵技術、裝備,開展集成和套用。研究制訂一批標準規範,完成15項標準規範制修訂,包括以生態化利用為重點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標準規範、以生態島礁建設和生態系統綜合評估為重點的海島保護管理標準規範、以監測內容和監測方法為重點的海島監視監測標準規範。推動建立全國海洋標準化委員會海島保護分技術委員會。
專欄8標準規範
制修訂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標準規範,包括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大綱和技術要求、集約節約利用、重點生態要素保護及使用權價值評估等。完善海島保護標準規範體系,包括各級海島保護規劃大綱、生態島礁建設指南、生態修復與效果評估、海島生態系統評價等。健全監視監測標準體系,包括自然形態、岸線、開發利用和植被等四項基本要素以及鳥類等典型物種監視監測規程、生態本底調查技術規程和監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規範等。
4.加強執法監督
加強海島行政執法,清理非法用島活動,依法查處各類海島違法案件。開展嚴重破壞地形地貌、未批先用等海島違法行為的專項執法;探索建立海陸空立體聯動的執法巡查模式,重點加強無居民海島和特殊用途海島的執法檢查,巡查海島覆蓋率達到80%以上。加大對臨時用島活動的監督管理;開展海島名稱監督管理以及名稱標誌的巡查與修復。理順海區與地方海島執法機構的關係,加強與駐島軍隊、海事、通信、氣象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建立信息共享和長效協調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強化執法人員監督管理,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對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和保護情況的督察工作。
四、重大工程
(一)生態島礁工程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生態島礁工程“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至少在50個海島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在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海島上實施生態保育類工程,在我國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和其他重要權益類海島上實施權益維護類工程,在具有典型或重要自然和歷史人文遺蹟的海島實施生態景觀類工程,在有居民海島和擬開展生態旅遊的無居民海島上實施宜居宜游類工程,在開展生態實驗基地建設和生態監測站(點)建設的海島實施科技支撐類工程。通過生態島礁工程的實施,使我國海島生態系統完整健康,生態服務功能彰顯;海島人民生產生活水平和品質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國際知名的宜居宜游海島;權益海島保持穩定並有效管控;我國海島基本實現“生態健康、環境優美、人島和諧、監管有效”。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態島礁建設模式、標準和長效的建設與管理機制,引領全國生態島礁建設。
(二)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建設工程
主要包括監視監測、評價、研究、標準與業務監管、信息系統支撐和保障等六大體系建設。監視監測體系依託“智慧海洋”、“一站多能”、“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海洋生態環境線上監測、空間基礎設施和海洋信息化建設,實施121個海島生態監測站點升級與建設,監測能力基本能夠覆蓋我國海島,開展每年2次的我國海島數量、島體形態、開發利用和植被覆蓋等四項基本要素的常態化監視監測,並逐步拓展監測內容和要素,開展保護名錄中海島、生態紅線內海島及其他重要海島生態監測。評價體系主要開展海島生態系統狀況綜合評價和單島評價,定期編制監視監測公報。研究體系主要開展監視監測理論、技術和方法研究,突破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線上監測技術,提出一批海島生態系統關鍵影響因子。標準與業務監管體系主要構建系列監測和數據質量標準。信息系統支撐體系主要是開展數據採集、數據分析、信息服務、業務監管、成果展示等套用系統的建設和運維。保障體系主要是監視監測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體系業務化運轉。
(三)海島生態本底調查與物種登記試點工程
開展全國海島岸線、植被與土壤、沙灘和水資源等調查,摸清全國海島岸線、沙灘、植被覆蓋、水資源等狀況;實施200個海島的調查,摸清其生態本底狀況,識別海島生物多樣性和保護對象,為確定海島生態系統範圍及界限,保護海島生物多樣性、維護海島生態系統健康提供科學依據。在“十二五”工作和本底調查基礎上,全面蒐集有關海島調查成果,按照統一標準進行整編和同化處理,形成數據集和資料庫;以浙江海島為試點,研究海島植被型、群系和分布特徵,進一步確定控制海島植被分布的關鍵因子,構建植被型分布與氣候關係模型,開展海島自然區劃示範和部分海島植物物種登記。
(四)歷史遺留用島調查與管理工程
在國家統一部署下,由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歷史遺留用島調查與管理工作。全面查清我國歷史遺留用島的基本情況,包括用島類型與用島面積、構築物的面積和高度、權屬現狀及其來源和費用繳納情況等;以海島為單元,建立歷史遺留用島資料庫,作為管理的基礎依據。開展分類處置與管理試點,符合規定的,簡化相關手續與程式,鼓勵用島單位和個人按照《海島保護法》及有關配套制度,補辦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許可;在歷史遺留用島上,《海島保護法》實施後新增的開發利用行為,應依法辦理無居民海島用島手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海洋局建立統籌謀劃、系統部署、協調推進的長效機制,廣泛動員各地和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沿海各級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門要按照《海島保護法》、《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和本規劃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級任務的責任主體和實施進度,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的實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地方實際,編制和實施“十三五”海島保護工作規劃。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和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安排海島相關資金、改進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重要參考。
(二)增強多元投入
利用好中央財政資金、海洋開發性金融,支持《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和本規劃確定的重點任務與重大工程。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海島保護的投入。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發展改革和財政等部門,做好規劃項目的儲備、申報和資金籌措,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管。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財政性資金的引領和示範作用,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海島保護。
(三)強化隊伍建設
在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海島管理事權劃分的基礎上,推進國家海洋局系統和地方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現有海島業務支撐單位作用,支持涉海科研院所開展海島科技研究,參與海島治理,穩定支持10支海島科技創新隊伍。利用“海洋人才港”工程,與涉海高校聯合培養人才;利用“藍海導航人才”工程,開展繼續教育,每年至少組織500人次的人員培訓,提升海島管理與研究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創新能力,形成一批支撐海島保護與管理的人才隊伍。
(四)深化軍民融合
建立健全海島保護與利用軍民融合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軍地雙方優勢,加強信息交流,創建高效有力的軍地合作模式。研究廢棄國防用途海島及其設施轉為民用機制。
(五)推進宣傳教育
將海島保護作為生態文明理念的傳播途徑。完善中國海島網功能,建設平潭海島博物館和海島三維展示平台,套用全媒體手段及時發布海島有關信息,宣傳海島保護成就。繼續實施海島知識“進學校、進課堂、進教材”活動,培育青少年海島意識。編纂《中國海島志》;與有關媒體合作,攝製系列海島宣傳片;編制一批海島保護知識材料,廣泛開展宣傳普及,在全社會營造保護海島、愛護海島的氛圍。
內容解讀
問題
指出,我國的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海島生態保護尚需加強,生態破壞事件仍時有發生,部分典型生態系統退化嚴重;
——海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尚需提升,海島開發利用約束和引導不夠,歷史遺留用島還沒有納入有效管理,高品質、精細化海島開發利用方式尚未形成;
——部分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穩定性受到威脅;
——海島業務支撐能力尚需提高,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仍需完善,海島資料系統性不夠,基礎研究不深入;
——海島分級保護和管理體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海島管理能力和力量不足,保護合力尚未形成。
目標
《全國海島保護工作“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海島工作實現“四新”目標:
——海島生態保護開創新局面。逐步形成分級分類海島保護制度,將10%的海島納入國家海島保護名錄。
——海島開發利用跨上新台階。培育一批宜居宜游海島,探索形成旅遊、漁業等海島生態開發利用模式。
——權益島礁保護取得新成果。在“十二五”期間已選劃的22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基礎上,再完成51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
——海島綜合管理能力取得新進展。基本構建海島保護的約束與引導制度體系,海島生態監視監測能力大幅提升,促進海島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保障措施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房建孟表示,為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從5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籌謀劃、系統部署、協調推進的長效機制,廣泛動員各地和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
二是增強多元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財政性資金的引領和示範作用,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海島保護。
三是強化隊伍建設,提升海島管理與研究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創新能力,形成一批支撐海島保護與管理的人才隊伍。
四是深化軍民融合,建立健全海島保護與利用軍民融合協調機制,研究廢棄國防用途海島及其設施轉為民用機制。
五是推進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保護海島、愛護海島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