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Homosexual)

同性戀

Homosexual一般指本詞條

同性戀屬於性傾向的一種,指對同性產生情感、愛情或性的吸引。男同性戀的稱呼有“gay”等,女同性戀的稱呼有“lesbian”和“拉拉”等。

同性戀的歷史悠久,在古代中國、日本、希臘和二戰時期的西方都有相關記載。同性戀的成因目前仍有爭議,目前研究對於性傾向的成因尚沒有定論,但遺傳基因、大腦發育、激素分泌、後天環境、生活事件等都有相應研究支持其是性傾向成因的一種。大眾曾將同性戀視為精神疾病,並希望藉助“扭轉治療”來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傾向。但心理學界證明,這種所謂的“治療”並不科學,會對同性戀者造成巨大的痛苦和傷害,且外部手段無法改變人的性傾向。

我國的同性戀者的生存狀況雖較過去有了改善,但其在就業、教育、家庭、社區發展等方面的權益仍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規定,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教育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指出,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明確提及“性教育”,提出“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的策略措施。消除公眾對同性戀的誤解和歧視,保障同性戀者的健康和福祉,需要對兒童進行全面性教育,也需要國家政策的支持。我國各部委發布的教育檔案中未明確提及同性戀的概念,但與之相關的性別平等是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性戀
  • 外文名:homosexuality
  • 別名: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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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同性戀指的是每個人對與自己相同性別的個體產生情感吸引、性吸引以及與之建立親密關係和性關係的能力。
在現代英語語境中的同性戀專有名詞homosexual是一個合成詞。其中,“homo”來自希臘語ὁμός homos,意為“相同的”;“sexual”來自拉丁語sexus,意為“性”。“homosexual”指同性之間的性吸引。出生於奧地利的作家卡爾·科本尼在匿名印製反對普魯士刑法針對同性戀的內容時,第一次使用了“同性戀”這個詞。然而,20世紀以來,homosexual一詞在心理學界被用來指代一種精神疾病,成為了一個被污名化的辭彙,直到1974年,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才將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徹底從精神疾病列表中刪除。因此,如今西方同性戀者很少用homosexual一詞來指代同性戀群體,而是分別用“lesbian”一詞來稱呼女同性戀者,用“gay”來稱呼男同性戀者。其中,lesbian在中文語境中通常被簡稱為“les”或“蕾絲邊”。
此外,“同志”也是中文語境中常用的形容同性戀者的辭彙。同志一詞早在戊戌變法的時候就用作形容志同道合的人,而以它指代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的用法,起源於1989年林奕華籌劃的首屆香港同志電影節。中文的同志一詞與醫學味濃厚的同性戀者(homosexual)相比更具有包容性且意義積極,所以有很多同志權益活躍人士都推崇使用此詞。

相關概念辨析

同性性行為
同性性行為與同性戀並不能一概而論。有些非同性戀者也會在特定情境下進行同性性行為,這種現象被稱為“境遇性同性戀(situational homosexuality)”。境遇性同性戀指因為缺乏同異性發生性行為的機會,而以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代替的現象。造成境遇性同性戀的環境一般是與異性完全隔絕的小環境,如監獄、軍隊、精神病院等。當一個人的性心理指向同性時,才能稱他是一個同性戀者。
同志
“同志”與“同性戀”的含義也有不同。狹義上,同志指的是同性戀族群,廣義上則包括L(女同性戀者)、G(男同性戀者)、B(雙性戀者)和T(跨性別者),以及與順性別異性戀主流價值觀不符的其他性少數群體。

人口比例

部分外國情況
美國
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金賽性學調查顯示,男性中大約有4%的人是同性戀者,女性中約有3%的人是同性戀者。
2014年7月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公布的國民健康調查數據顯示,有1.6%的人表示自己是同性戀,還有1.1%拒絕回答。
英國
根據英國輿論觀察網(Yougov)2015年的調查,有5.5%的人認為自己是同性戀。
紐西蘭
紐西蘭2013~2014年的一項調查顯示,表示自己是同性戀的女性占比為1.8%,男性則為3.5%。
法國巴黎
法國IFOP公司2016年主導的一項關於巴黎的調查顯示,表示自己是同性戀的男性有13%,女性則為1%。

對同性戀者的稱呼

男同性戀
中國古代,常用“分桃”“龍陽”“斷袖”描述男同性戀現象,用“契兄、契弟”“契父、契兒”“相公”等稱呼男同性戀者。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發生情慾關係的兩個男性,其性傾向不一定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但是,因為男妓、優伶等並沒有選擇身份的權利,我們無法從有限的史料中判斷他們這樣做是出於自身的願望,還是被迫選擇。因此,古代這類涉及同性情慾的辭彙,未必等同現代性傾向的概念。
在英語語境中,“homosexual”一詞通常強調的是性行為方面,且常帶有貶義,所以同性戀者更傾向於使用“gay”而非“homosexual”自稱。除“gay”以外,還有“queer”“fairy”“dyke”“faggot”和“fag”等,但當異性戀者使用這些詞語時,往往含有貶義意味。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選擇他人喜歡的詞語來稱呼對方。
在中文語境下,則稱呼男同性戀為“斷背”“斷袖”“基佬”等。用“男風”“走旱路”等指男同性戀現象。早先,男同性戀之間會以“哥”“弟”相稱,後來,則有了更形象化的詞語“小一”和“小零”。隨著網路的發展,“小攻”“小受”等形容兩個男同性戀者之間的關係的詞語也應運而生。
女同性戀
在現代英語中,人們通常使用“lesbian”一詞來稱呼女同性戀者;在現代中文語境下,則常用“百合”“蕾絲邊”等稱呼女同性戀者。
中國古代,女同性戀缺乏專指名詞,不過,也有一些描述女同性戀現象的辭彙,如“魚水夫妻”“金蘭姐妹”“死不離”等,但比起描述男同性戀的辭彙,含義顯得比較模糊。

歷史沿革

古代中國

關於中國男同性戀的記載,最早始於對商朝貴族官僚同性戀現象的描寫,出現在《尚書·伊訓》中的“三風十愆”,“三風”之一的“亂風”,包含“四愆”,其中之一是“比頑童”(與孌童在一起)。這表明,在商朝,同性戀現象並不少見,以致在伊尹對商王太甲的訓誡中特彆強調了這一點。在春秋和秦漢時代,男性同性性行為不是犯罪,也不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在唐朝至元代,由於官妓制的興起,對於同性戀的文字記載較少。在明清時代,社會上的同性戀風氣變得更為常見,風靡於各級官吏乃至庶民階層。
中國史書中對於女同性戀的記載最早見於《漢書·外戚傳》:漢武帝時期的陳皇后在失寵後,與一位扮成男子的女性過著像夫婦一樣的生活。在唐朝,有一位多才多藝的女道士魚玄機,其著有《贈鄰女》,是寫給她的女性情人采苹的。基於此,可以推測同性戀並不違反中國道教的教規。
總之,同性戀並不是“舶來品”,也不是“現代概念”,其在中國的歷史上有大量記載。

古日本

在封建時代的日本,通常每個武士都會有美少年跟隨,而武士們甚至會為美少年決鬥。日本作家三島由紀夫寫道:美少年體現了一個理想的形象——他實現了一種未吐露的愛情的理想。到了17世紀,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戲劇中常有講述成人之間同性戀情的故事。

古希臘

公元前6世紀到前4世紀,當一個少年完成傳統的基本教育後,會有一位成年男子來幫助保護他成長。其中,成人被稱為愛者(lover),少年則被稱為被愛者(beloved)。他們兩人會在戰爭中並肩作戰,少年犯錯時,成人則需要替他受罰。少年長大成人後,可以選擇結婚,或者成為另一個少年的保護人,即愛者。

歐洲

中世紀
十二世紀之前,歐洲歷史上的傑出人物中有同性戀者的身影。然而,十二世紀後半葉之後,同性性行為在通俗文學中常受到貶斥,爾後,法律也禁止了同性性行為。直到十九世紀末期,同性性傾向都被認為是罪惡的,違法的。
工業時代歐洲
二十世紀初期,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們在紐約等城市聚集起來,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態度逐漸寬鬆。
然而,由於反對同性戀法律的頒布、警員的鎮壓以及經濟壓迫,這種寬容很快不復存在。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德國曾孕育出一個支持同性戀的圖書館,仿佛是寬容再現的前兆。然而其在1939年被納粹摧毀了,不久後納粹政府也頒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為。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西方國家
二戰期間,美國也曾大力鎮壓甚至清洗軍隊中的同性戀,這種清洗甚至蔓延到二戰之後。同一時期,美國生物學家和性學家阿爾弗雷德·金賽(Alfred Kinsey)和其助手發表了第一篇性行為科學研究報告《金賽研究報告(The Kinsey Report)》,發現有同性性行為的男人為數眾多。接下來的報告則發現女性之間也有同性性行為。這些研究受到了嚴厲的批評,卻給同性平權運動提供了支持。同性戀報刊、雜誌等都開始質疑同性性行為是疾病的觀點。
1969年6月27日,美國警方前往石牆旅館——格林威治村的同性戀居所逮捕同性戀者,雙方爆發了激烈的衝突。這是美國同性戀者第一次拒絕警方的逮捕。此次事件在同性戀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自此之後,同性戀群體開始更積極主動地爭取生存的權利。

同性戀形成原因

學術界對於性傾向的形成原因尚無定論,但主要分為生物學和經驗主義理論兩大陣營。

生物學理論

許多科學家認為是生物學因素使人們成為同性戀。可能對性傾向的形成造成影響的幾種生物學因素是遺傳因素、胎兒期因素和大腦因素。其中,遺傳因素似乎證據最充分,但仍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
遺傳因素
2000年,美國心理學家、行為遺傳學家、美國西北大學教授J·麥可·貝利(J. Michael Bailey)等人進行的研究顯示,同卵雙生孿生兄弟中,若一個是同性戀者,另一個也是同性戀者的可能性是38%;同卵雙生孿生姐妹中,若一個是同性戀者,另一個也是同性戀者的可能性是48%。這證明除了遺傳因素,還有其他因素對性傾向造成影響。
胎兒期因素
這一學說主張同性戀是胎兒期相關因素髮展的結果,認為性傾向決定於兩個半月到五個半月之間發展的關鍵期。此期間,下丘腦會分化,性傾向也將被決定。
大腦因素
這一學說主張同性戀是由大腦結構差異引起的。1991年,美國聖地亞哥的索爾克研究所的英裔神經學家西蒙·利威(Simon Levay)的研究發現,從解剖學上看,相比於男異性戀者,男同性戀者的視下丘下部與女性更為相似。然而,這個研究存在不足,比如樣本很小,只有19位男同性戀者、16位男異性戀者和六位女異性戀者。

同性戀扭轉治療

定義

同性戀扭轉治療指的是意圖改變個人性傾向的“治療”,其持續時間通常為1個月以下到6個月以上不等,所需費用比普通心理治療或諮詢高,方法以“心理治療”為主,除此之外,少數扭轉治療實施者還可能使用藥物治療、物理治療的手段。但科學研究證明,所謂的“扭轉治療”不但無法改變人的性傾向,還可能對同性戀者的心理產生負面作用。

不科學性

許多精神衛生組織都表達了對意圖改變性傾向的有關“治療”的擔憂。迄今為止,沒有任何科學研究表明意圖改變性傾向的“治療”是安全或者有效的。此外,推廣這類“治療”很可能固化對性少數群體帶有偏見的刻板印象,惡化同性戀和雙性戀者的生存環境。生長在思想觀念較為保守的家庭的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更有可能經歷這種“治療”。

負面影響

北京同志中心2014年發布的《中國同志中心心理健康報告》顯示,接受過扭轉治療的受訪者沒有任何一例改變了性傾向。不僅如此,扭轉治療還會給接受者帶來情緒和社會適應能力方面的負面影響,包括導致其抑鬱加重、極度痛苦、無法改善的焦慮、輕度受虐傾向和休學。

同性戀權益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國際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的頒布,對於同性戀者人權的保護已逐漸成為國際法的重要內容之一。
1997年西班牙的瓦倫西亞第十三屆性學大會首次公告了《世界性權宣言》,其修訂文本於1999年在香港由世界性健康協會理事會批准,2008年,在《世界性健康協會宣言:千年性健康》得到確認。2014年3月,《世界性權宣言》的修訂本得到世界性健康協會顧問委員會批准。
《世界性權宣言》(2014)對性權利進行了全面與規範的闡釋,性權是指:
1.平等與非歧視權,即不因人種、種族、性別等因素有區別對待;
2.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安全保障權;
3.自主與身體的完整權;
4.免於折磨與殘害、免於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懲罰權,即不因性別、性別角色、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和身體多樣性等而受到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
5.免於暴力和免於強制權;
6.性隱私權;
7.包括性健康在內的最高健康標準權;儘可能的性愉悅、性滿足和安全的性體驗權;
8.科技進步與成果運用權;
9.性信息權;
10.受教育權和全面性教育權;
11.進入、締結和離異婚姻以及基於平等與完全自主同意的其他類似關係權;
12.決定生養孩子、生養數量和生養間隔權,以及養育孩子及其打算生養孩子的知識信息權;
13.自由思想、自由表達觀點和自由表述權;
14.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權;
15.參與公共與政治事務權;
16.訴諸法律、獲得補償和賠償權。

我國態度

近幾年主流媒介對“同志”議題的態度已經發生了一些轉變,在一些報紙媒介、綜藝節目中,同性戀不再與愛滋病等負面標籤一起出現。2018年4月15日,中國日報(China Daily)發文表示,同性戀是正常公民,反對新浪微博在清理違規內容時將涉及同性戀的內容包含在內的做法。
2018年,中國首次在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UPR)正面回應與LGBT+權利有關的問題,內容如下:
1.我國一貫尊重LGBT+群體的健康權,並給予其平等的社會保障;
2.保護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權利;
3.在目前階段,我國不給予LGBT+群體與同性締結婚姻的權利並非因為歧視;
4.這一政策是由我國的歷史文化價值觀決定的。

法律與政策建議

民商法學者郗長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性戀者權益保護法草案建議稿》(2011年)中指出,中國關於同性戀的相關法律還存在著很多空白。郗長舉還從社會權益、人身權益、婚姻家庭權益與法律責任四個方面提出了一些法律與政策建議:
社會權益
同性戀者需享有人格不受歧視權、個人隱私權,國家要保障同性戀者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的正當權利;要保障同性戀者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以及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等方面,同性戀者需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人身權益
同性戀者需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人身權利,同性戀者的人身自由不應受侵犯。需禁止同性戀者之間賣淫、嫖娼。
婚姻家庭權益
同性戀者需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組成類似異性婚姻家庭關係的家庭伴侶權,可以結成類似與異性間婚姻關係的家庭伴侶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性戀者權益保護法草案建議稿》(2011年)還在結婚年齡、子女收養和撫養、財產繼承和離婚等方面給出了詳細的建議。
法律責任
當同性戀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應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性戀者的生存現狀
就世界範圍而言,201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愛滋病與健康教育領域好的政策與實踐手冊8:教育部門應對恐同欺凌》(Good Policy and Practice in HIV and Health Education-Booklet 8: Education Sector Responses to Homophobic Bullying)顯示,恐同欺凌仍十分嚴重,在某些環境下,同性戀是敏感的、甚至是非法的話題。
2015年,魏重政與劉文利在《中國臨床心理學雜誌》發表的論文指出,不遵從主流性別規範和社會性別規範的學生,包括同性戀者在內,比他人更容易遭受校園暴力。
為了改善同性戀者的生存現狀,需要開展包含性少數群體話題的全面性教育、增加有關教育項目,以保證性少數群體的健康與福祉。
在我國,人民網於2006年發布的調查顯示,雖然同性戀已經去病化,但是同性戀者仍處在歧視的陰影之下,同性戀者的生存環境亟待改善。
2016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發布的《中國性少數群體生存狀況——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的社會態度調查報告》(以下簡稱《社會態度調查報告》)顯示,在我國社會,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性少數群體能見度依然很低,在學校、宗教社群或工作單位中,公開自己性傾向、性別身份或獨特性別表達方式的性少數人士依然很少,僅有5%。

中國

就業
2014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和美國國際發展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發布的《“亞洲同志”項目中國國別報告》顯示,基於性傾向的職場歧視現象很多,不過,同性戀者的待遇在不同政府部門、法律機構和商業組織(如工會、公司和企業)有所不同。一些部門、單位和組織不會因工作者的性傾向而對其做任何處理;但也有一些會對其採取如減薪、停職察看,甚至解僱等懲罰性措施。
《社會態度調查報告》顯示,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性少數者工作穩定性較低,失業的比例也高於非性少數者。此外,在職場中,與性少數有關的多元性別教育和培訓較少。
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規定,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全面性教育對消除公眾對同性戀的誤解和歧視,保障同性戀者的健康和福祉有重要作用。
依據《社會態度調查報告》,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性少數者的平均受教育程度略低於非性少數者。這可能是因為前者肄業、退學或輟學的比例高於非性少數者。
同性戀者退學、肄業等現象可能與學校里的恐同欺凌(基於同性戀/雙性戀恐懼心理而對同性戀/雙性戀者施加的欺凌)有關,因為恐同欺凌常常導致學生出勤率下降、成績下降、甚至輟學。《教育部門應對恐同欺凌》顯示,在中國香港,有42%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學生遭受過恐同欺凌。此外,基於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認同的欺凌常常被主流媒體忽視,學校當局也關注甚少。
2016年,來自性別平權公益機構同語的一項針對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性與性別少數學生的研究顯示,有40.64%的學生曾遭遇過校園欺凌,形式包括被恐同言論攻擊、被強行出櫃(“出櫃”意味著向外界公開自己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被迫改變衣著打扮或言談舉止、被冷漠對待和被老師/同學性騷擾等。因校園欺凌而導致成績下降的學生占22.96%,試圖自殺的學生有8.71%,自殘的學生有7.85%,對他人發起肢體或語言攻擊的則有15.32%。
在遭受過校園欺凌的受訪者中,僅有18.32%表示觀察到有人公開支持性少數學生,而表示完全無人提供幫助的比例是19.32%,剩下的受訪者則觀察到有人私下支持性少數學生或不清楚情況。
《“亞洲同志”項目中國國別報告》指出,總體而言,我國的性教育仍比較薄弱。由於性在我國仍屬於敏感問題等原因,我國的性教育中仍缺少關於性少數群體的內容。2008年,教育部發布了《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但該檔案仍然缺少有關多元性別和性別平等(此處的“性別平等”不僅指“男女平等”)的內容。
但國內學術界對性少數群體相關議題的關注和研究在逐漸增多。舉例而言,復旦大學在2004~2005年便開設了有關同性戀的課程。然而,因為資金的缺乏和行政壓力,組織有關課程極為困難。
我國的大學生也已經開始組織與性少數群體主題相關的團體和活動,但常會遭遇政策和審查所帶來的困難。
健康
生理健康
中國的性少數群體面臨諸多健康挑戰,特別是男同性戀者的愛滋病感染問題和女同性戀者的生殖健康問題。
根據中國疾控中心發布的《中國疾控中心周報》中的《我國HIV/AIDS流行病學研究進展》,截至2020年底,中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數為105.3萬,累計報告死亡人數為35.1萬。其中,異性戀和同性戀傳播的比例分別從2009年的48.3%和9.1%上升至2020年的74.2%和23.3%。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男同性戀者往往作為一個被污名化的群體同愛滋病掛鈎——若一個男同性戀者診斷為愛滋病病毒陽性,就可能面臨雙重污名(同性戀者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社會排斥的風險。在醫療保健與教育部門甚至醫院中,也存在對因同性性行為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人群的歧視。因此,他們很可能對接受愛滋病病毒檢測產生強烈的牴觸情緒,這一點令人擔憂。
除此以外,男同性戀者還面臨著更高的獲得其他性傳播感染的風險。然而,很多人由於擔心受到外界歧視而不願公開病情,於是求助於草藥醫生甚至江湖郎中,浪費金錢又貽誤治療,甚至增加傳播愛滋病病毒的風險。
除生理女性常有的疾病之外,女同性戀者接受相關婦科病檢查的比例一直低於女異性戀者,這使得女同性戀者罹患乳腺癌等疾病的比例高於女異性戀者。這是由於有關研究對同性戀者健康相關議題關注度有限,同性戀者也缺乏有關疾病預防檢測的意識。
此外,女同性戀者之間不遵照健康指南的性行為可能會導致其面臨較高的生殖健康風險。
依據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的相關信息,男同性戀者為健康應遵循以下建議:
一、所有處於性活躍期的男同性戀者都應當定期接受性傳播感染檢測。確認是否有性傳播感染的唯一方法就是去檢測。獲得性傳播感染的人感染愛滋病病毒和傳播愛滋病病毒的風險更大。因此,為確保個人和伴侶的健康,進行檢測非常重要。
二、性伴侶之間應坦誠地探討性傳播感染並在進行性行為之前進行檢測;正確使用安全套,每次進行性行為都換一個新的安全套。
三、控制飲酒量。飲酒可能引發很多健康問題,諸如高血壓、癌症,以及危險行為,如不戴安全套進行性行為。
四、如果是愛滋病病人,請確定在正確服藥。
依據英國國民醫療保健體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的相關信息,女同性戀者為健康應遵循以下建議:
如果和伴侶之間使用性玩具,每次性交都應使用新的安全套,插入不同身體部位的時候也要使用一個新的安全套。此外,在每次使用後,應當用合理的方法,如用水或者肥皂清洗性玩具。
如果口腔里或嘴唇上有任何傷口或正在發炎,應該避免口交,或者在口交時使用口交保險膜。口交保險膜是一種方形的橡膠膜或者聚氨酯膜(非常薄且軟的塑膠),面積大約為15cm×15cm。口交保險膜可以阻斷性傳播感染的傳播途徑。
心理健康
由於無法理解並接受自己的同性性傾向(內化的同性戀恐懼心理)、同性戀愛關係的破碎、與異性結婚或是受到保持異性婚姻的壓力和社會歧視的壓力等,很多同性戀者都有心理健康問題。2008年前後,英國的一項對200名男同志的調查發現,有45.5%的受訪者有焦慮症狀;57.5%的受訪者有抑鬱症狀。
然而,由於歧視、污名、社會排斥和內化的同性戀恐懼心理,同性戀者在尋求心理與健康服務時也常遇到困難。雖然於2001年頒布的《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 (第三版)》(CCMD-3)已將同性戀去病化,但很多健康工作者、政策制定者仍不了解或不願遵從這一變化。因此,很多諮詢師或醫生常將性少數人群的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問題化、病理化,甚至會遵循性少數人士家人的意願而對同性戀者進行扭轉治療。性少數人士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精神病院收治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因此,面對心理諮詢師時,只有少數同性戀者能毫無顧忌地披露自己的性少數身份。2016年,同語進行的一項針對3452名學生的調查研究顯示,僅有4%(83名)的性少數學生就性別、性傾向等問題尋求過學校的心理諮詢幫助。在諮詢過程中,有32.53%的受訪者認為諮詢是友好且有幫助的,有53.01%的受訪者表示諮詢是友好但無幫助的。
2014年,北京同志中心的一項針對性少數群體的調查顯示,52%的受訪者曾聽說過扭轉治療,9%的受訪者曾由於家庭或社會壓力以及內化的恐同心理等原因考慮過接受扭轉治療。接受扭轉治療的18位受訪者中,沒有一位表示自己的性傾向被改變了,相反,他們幾乎都認為扭轉治療給他們帶來了痛苦和抑鬱。
家庭
中國古代儒家倫理與封建家長制等傳統文化觀念仍深刻地影響著當今的中國家庭。孝順、為盡孝而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的要求、男尊女卑的性別觀念等,仍是家庭與社會,特別是農村的家庭與社會對包括同性戀群體在內的性少數群體造成壓力的主要原因,也是性少數群體隱瞞性傾向而與異性結婚或結成“形式婚姻”的主要原因。
迫於此壓力,很多男同性戀者選擇隱瞞自身性傾向並進入異性戀婚姻,這導致很多女性成為同妻,鑄成婚姻無愛的悲劇。女同性戀者受到壓迫的表現與男同性戀者不盡相同,其遭受的家庭暴力更令人擔憂。同語在2007~2009年進行了首個針對同性戀和雙性戀女性遭受的家庭暴力的研究,結果表明,近半數接受調查的女同性戀者遭受過來自父母、親屬或同性伴侶的暴力。然而,由於懼怕暴露性傾向等原因,這些受害者不願意向婦聯或警方等機構尋求幫助。
然而,也有一些性少數人士的父母在為提高家庭環境的包容度而努力。在我國,有很多同性戀者的父母,在經歷了掙扎之後,理解並接納了自己的孩子,並投身於公益事業,以切身體驗和科學知識幫助類似的家庭,希望社會能對性少數群體更加包容。
社區發展
在我國,有組織的同性戀活動在20世紀80年代及之前鮮有記錄。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之後,明確面向男女同性戀者的有組織的社交聚會等才出現。21世紀以來,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普及,同性戀者群體開始在網路上創建論壇。
21世紀初期,面向男男性行為者的相關小組在全國範圍內出現,女同相關小組的出現和發展稍晚於前者。2010年,維護同性戀者權益的民間組織的數量明顯增多。
2014年,全國各地的性別平權小組於“517國際不再恐同恐跨日”聯合男女同性戀者的父母和異性戀盟友,展開各種反歧視活動。然而,由於缺乏溝通、相互歧視和資源的分布不均等原因,性少數社群內也常常產生分歧和衝突。
此外,中國同志組織在國內進行民政註冊存在一定困難。由於有關業務主管單位的許可標準和有關程式缺乏詳細清楚的明文規定,許多同志組織都很難找到業務主管單位。因此,我國絕大部分同志組織仍是草根組織,只有少數發展較為成熟的組織進行了工商註冊,即以雙軌制運行:法律身份是企業,實際上則是公益組織。近年來,也有部分擁有“愛滋資源”(即能與政府合作獲取愛滋相關服務資源)的男同性戀組織已經開始獲得了民政註冊的合法身份。
出櫃
絕大多數性少數人士都認為出櫃很可能招致歧視,因此,大多數性少數人士並不願意向外界公開自己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
總體而言,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性少數群體在日常生活中的可見度非常低。在學校、職場和宗教生活中完全公開自身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的比例僅在5%左右;在家庭中略高一些,然而也不到15%。
相較而言,性少數群體在學校和家庭中的交往密切程度較高,出櫃比例更高。而在職場和宗教生活中的公共性更強,交往密切程度有限,因此性少數人士的出櫃程度也非常低。於中國性少數群體而言,工作單位是最令人感到難以出櫃的場所。

世界

社會接受度
2020年6月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發布的調查顯示,世界各國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不同。其中,加拿大、美國、巴西、英國、法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較高,中國、俄羅斯、印度、印度尼西亞和肯亞等國家對同性戀接受程度較低。

同性戀與宗教

概述

世界上許多宗教的教義中都包含反對同性戀的內容,不過,也有一些宗教保持中立,或包含將同性戀視為第三種性別的內容。此外,還有一些人,儘管其信奉的宗教排斥同性戀,他們本人卻對同性戀持有包容的態度,這些宗教的一些教派甚至會祝福同性婚姻。

基督教

包容的觀點
美國教牧咨商師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astoral Counselors)的認證成員海明尼亞克(Daniel A. Helminiak)博士認為,聖經被解讀為譴責同性戀的原因是讀者將聖經的字面翻譯看作其真實含義,但若以歷史批判的方式對聖經進行解讀,得出的結論則是聖經並沒有譴責同性戀。他認為,聖經對同性性行為或同性戀的道德並未作評論。
羅馬天主教皇聖方濟各(San Francesco di Assisi)在2013年接受採訪時表示,不應該排擠同性戀者,而要將他們納入社會。雖然他仍認為同性戀行為是罪惡的,但同性戀傾向卻不是。與前幾任教皇相比,他對同性戀者的態度更加溫和。
反對的觀點
傳統的解釋認為,《利未記》的有關記載將同性戀解釋為可憎的、邪惡的行為。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蘇穎智牧師認為,雖然教會照顧生病的同性戀者,卻不會認同其同性性傾向。
2015年6月,中華福音神學院校長蔡麗珍在《對下一代華神學生講論同性戀議題》一文中表明,同性戀議題屬於嚴肅的道德問題,《聖經》的舊約和新約部分都表示了嚴肅的譴責。

佛教

包容的觀點
達摩難陀尊者稱:“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當作是錯誤的,而把異性戀當作是正確的。這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慾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迴中的解脫。”
法鼓山創辦者聖嚴法師認為,如果同性戀者能做到安心、安家、安身、安業,那么就不會給人類帶來任何社會問題。許多同性戀者都很優秀,很善良,是各行各業的傑出人物。
藏傳佛教的宗薩蔣揚欽哲認為,由於佛教是以文化為媒介傳遞的,因此,有時一些闡釋佛教的文章可能會將同性戀詮釋為不道德的,然而,這並非佛教本身的觀點,而是受到外界文化影響的產物。在追求佛教主要目標——了解真理時,性傾向並不會帶來什麼不同。
反對的觀點
香港大學佛學研究中心總監釋衍空法師表示,佛教“五戒”中有一項“不邪淫”戒,禁止一切“非正常性器官以外的性行為”,對自身有要求的佛教徒,都不會贊成同性戀性行為。

伊斯蘭教

包容的觀點
2011年,倫敦東區出現“同性戀禁區”等貼紙,這受到了英國穆斯林理事會和東倫敦清真寺的譴責。東倫敦清真寺和穆斯林中心的負責人迪瓦爾·汗(Dilwar Khan)表示,他反對任何形式的仇恨煽動,包括對同性戀的仇恨。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書寫同性愛情的詩句在穆斯林文學著作中歷史悠久,古波斯詩人莪默·伽亞謨(Omar Khayyam,又譯海亞姆)的《魯拜集》便是其一。
反對的觀點
根據新疆伊犁師範學院社會學學者卡馬力提的觀察,大部分的教士認為,伊斯蘭教的經典銘文禁止同性戀與同性性交。卡馬力提稱,伊斯蘭教認為,真主創造男女的目的是繁衍後代,任何偏離此的行為都不純潔,會褻瀆真主。
目前,世界上仍有以伊斯蘭教教義立國的國家會對同性戀者處以嚴厲的刑罰,而一些伊斯蘭國家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卻也大都認為同性戀者是有違道德的。

道教

包容的觀點
依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發布的《“亞洲同志”項目中國國別報告》,道教並未明確譴責同性戀,對待同性慾望的態度基本上是保持沉默。
反對的觀點
香港道教聯合會主席梁德華道長認為,萬事萬物應追求陰陽平衡,因此,他對同性戀並不贊同。

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學術界基於法理推論,認為禁止性別歧視適用於性少數群體,因為“性別”理論上應當涵蓋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的少數群體,因此,性別平等相關的法律政策理論上也應適用於保障同性戀者等性少數群體的權益。但是,我國各部委教育類相關檔案中,雖有多處提到不同性別享有同等權利、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卻並未直接提及“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等概念,而是強調了培養學生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以及健康的性心理的重要性。

《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4~6年級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 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國小5~6年級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青春期的生長發育特點;
  • 男女少年在青春發育期的差異(男性、女性第二性徵的具體表現);
  • 女生月經初潮和其意義(月經的形成以及周期計算);
  • 青春期的個人衛生知識等。
國中年級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熱愛生活,珍愛生命;
  • 青春期心理發育的特點和變化規律,正確對待青春期心理變化。

《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高年級
  • 開展初步的青春期教育,引導學生進行恰當的異性交往,建立和維持良好的異性同伴關係,擴大人際交往的範圍。
國中年級
  • 幫助學生加強自我認識,客觀地評價自己,認識青春期的生理特徵和心理特徵;
  • 積極與老師及父母進行溝通,把握與異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 鼓勵學生進行積極的情緒體驗與表達,並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有效管理。
高中年級
  • 正確認識自己的人際關係狀況,培養人際溝通能力,促進人際間的積極情感反應和體驗,正確對待和異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誼和愛情的界限。

《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水平三(5~6年級)
身體健康
  • 了解青春期的生長發育特點及保健常識。如知道男女少年在青春發育期的差異,女生月經初潮和男生首次遺精及其意義,青春期的個人衛生知識,與體育鍛鍊有關的青春期保健常識(如女生知道經期體育鍛鍊的注意事項)等。
水平四(7~9年級)
身體健康
  • 知道青春期心理發育的特點和變化規律,青春期常見生理問題的預防和處理方法;
  • 了解異性交往的原則,學會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心理健康
  • 努力控制由於性吸引產生的干擾;
  • 正確認識正常的異性交往和性罪錯的區別;
  • 增強性問題上的守法觀念。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 預防性侵害的方法和技能;
  • 常見生殖健康問題與自我保健方法。
安全應急與避險
  • 防範網路安全風險,甄別不科學、不健康信息的技能與方法。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愛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 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 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愛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進中國小教材指南》

國小階段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了解生命與生長發育知識;
  • 初步學習青春期發育、心理健康及相關保健知識與技能;
  • 樹立珍愛生命的意識,學會自我保護。
國中階段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理解生長發育的主要規律和影響因素,正確評估生長發育狀況;
  • 學習青春期保健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提高預防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能力;
  • 積極應對青春期心理健康問題,學會正確對待挫折。
傳染病預防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
  • 知道常見傳染病及防控措施,了解疫苗接種和免疫規劃的意義,掌握個人防疫防護技能;
  • 了解愛滋病的傳播途徑及預防措施;
  • 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意識和防護能力。
高中階段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深入理解健康生命的意義和價值,理解生長速度的變化規律,認同體態以健康自然為美;
  • 理解性、愛情和婚姻的關係,了解婚姻和生育相關知識及法律法規,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性騷擾與性侵害。
心理健康
  • 了解社交與心理健康的關係,提高健康的異性交往能力;
  • 正確認識和對待童年期不良經歷,健康成長;
  • 能夠識別並預防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
傳染病預防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
  • 了解傳染病基礎知識及防控措施,能夠識別可能感染愛滋病病毒的危險行為,提高防範能力,能夠分析傳染病對社會、經濟和科技發展的影響。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學習目標

培養性別平等意識,消除基於性傾向的偏見、歧視與暴力,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了解同性戀的有關知識能夠使兒童青少年樹立科學的性別認知,減少對同性戀者的誤解和歧視,保護性少數兒童青少年的健康和福祉。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3個主題“寬容、包容及尊重”、第4個主題“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下的第2個主題“人權與性”;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1和第2個主題“社會性別及其規範的社會構建”和“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核心概念7“性與性行為”下的第1個主題“性與性的生命周期”和核心概念8“性與生殖健康”下的第1個主題“懷孕與避孕”中,這些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15~18歲以上4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3:寬容、包容及尊重
學習目標(5~8歲)
► 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都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且有被尊重的權利。
學習目標(9~12歲)
► 污名和歧視是有害的。
► 由於社會地位、經濟和健康狀況、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和其他差異騷擾和欺凌他人是無禮且傷人的。
學習目標(12~15歲)
► 基於差異(如愛滋病病毒感染、健康狀況、性別、性傾向、社會性別認同或其他詫異)的污名和歧視是對他人不尊重的表現,會危害他人的福祉,侵犯他人的人權。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 挑戰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和多元,這一點非常重要。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 每個人都可以養育子女,無論其社會性別、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如何。
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和性
主題2:人權與性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 有很多地方或國家法律以及國際協定中提及了影響性與生殖健康的人權。
► 了解和促進性與生殖健康人權非常重要。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主題1:社會性別及其規範的社會構建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 敢於挑戰自己和他人的社會性別偏見很重要。
► 恐同和恐跨會對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造成傷害。
主題2: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
學習目標(12~15歲)
► 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偏見影響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被對待的方式,也影響了他們所能做出的選擇。
核心概念7:性與性行為
主題1:性與性的生命周期
學習目標(9~12歲)
► 人類天生就具備享受性的能力,其實那些確定或可能有同性性傾向的人是錯誤的,會產生負面影響。
核心概念8:性與生殖健康
主題1:懷孕與避孕
學習目標(12~15歲)
► 無論能力、婚姻狀況、社會性別、社會性別認同或性傾向如何,進入性活躍期且有避孕需求的年輕人都有獲得避孕工具的權利,並了解獲取避孕工具的措施和渠道。

全面性教育中與同性戀相關的常見疑問

常見疑問1:全面性教育會導致同性戀嗎?
回答:有人認為,全面性教育會鼓勵接受教育的人像同性戀者一樣生活,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首先,學術界對於同性戀的成因仍未有定論,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全面性教育會使人成為同性戀。
其次,全面性教育意在保障年輕人的健康和福祉,包括兒童和年輕人的性與生殖健康、解決對兒童和年輕人福祉有影響的關鍵問題,滿足對性與生殖健康的特殊需求以及解決對兒童和年輕人亞群體有影響的其他問題。事實上,當今世界,與性少數群體的性與生活需求相關的研究很少,而全面性教育的課程中,關於這個群體的相關知識也很少被提及。科學引導的缺失也許是人們認為性教育可能會使人變成同性戀者的原因之一。
常見疑問2:開展全面性教育,科普同性戀知識為什麼重要?
回答:有關研究表明,系統的性教育課程能改善國小學生對同性戀的態度,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校園暴力欺凌
學校向學生提供關於同性戀等性少數群體的科學事實,讓學生了解與性少數群體相關的平等權利議題,有助於在學校創造一種支持性的氛圍,使性少數青少年更有安全感。
常見疑問3:人們如何發現自己的性傾向?
回答:最近的科學研究表明,影響人類成年後性傾向的吸引——情感吸引、浪漫吸引或性吸引常在其童年中期到青春期早期出現。單身與否並不影響人們發現自己的性傾向。
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探索性傾向的經驗因人而異。一些人或許早在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就已經確認了自己的性傾向;一些人在明確性傾向之前可能就有了與同性或異性的性經驗。偏見和歧視給很多人確認性傾向造成了阻礙,因此,確認自己的性傾向很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相關教育

接納每個人在性傾向、性別身份、性別表達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以及不因此而遭受污名、歧視和暴力,是實現性別平等的重要途徑,也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兒童青少年對於性和性別多元的了解,將有利於他們理解與識別和社會性別有關的歧視、偏見,發展寬容和尊重的價值觀,學會接納自我和他人,進一步創造更友好的社會。
幼稚園性教育中的相關內容
根據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性別平等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接納差異、尊重他人和消除歧視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奇妙的感覺》《多彩的幸福》《歡樂的六一》三冊中都涉及性別平等相關的教育內容。
《奇妙的感覺》一冊主要教會幼兒識別不同的感覺,區分舒服的感覺和不舒服的感覺,讓幼兒認識到自己的身體有不同的感覺是正常的,我們要珍視不同的感覺。
同性戀(Homosexual)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多彩的幸福》一冊講述了四個不同家庭的生活,讓幼兒理解不同性別、年齡、職業的人都能擁有幸福的人生且都能為社會做出貢獻,從而引導幼兒認識差異、尊重人與人的不同。
同性戀(Homosexual)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歡樂的六一》一冊主要幫助幼兒意識到不同性別都有追求自己喜歡的事物的權利,比如女孩也可以喜歡飛機,男孩也可以穿粉色的衣服等。旨在培養幼兒打破性別刻板印象、接納自己感受的意識。
同性戀(Homosexual)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同性戀(Homosexual)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國小性教育中的相關內容
國小的性教育不再單純局限於廣義上的尊重差異,而是進一步認識講解有關性別和性傾向的內容。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讀本首次明確談及性傾向的概念是在五年級。
在五年級上冊讀本“家庭與朋友”單元“消除歧視”主題中,性傾向歧視和性別、地域、年齡、健康狀況歧視一起被列為生活中常見的歧視現象。此外,該主題下還闡述了歧視的危害和應對歧視的方法。通過以上內容的學習,兒童能認識到自己和他人的社會性別、性傾向歧視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從而批判性地評估自己的偏見程度並調整自己的行為。在自己遇到歧視事件時,也能更從容地應對。六年級上冊“性別與權利”單元“性傾向”主題舉了兩對同性伴侶共同生活的例子,以此幫助兒童了解“不同性傾向的人有相同的權利”,“公平對待不同性傾向者”這兩個知識點。
國中性教育中相關的內容
國中階段的性教育在國小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性傾向平等對於個人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性。在了解性傾向具體含義的基礎上,國中生將認識到對性傾向的刻板印象和偏見影響了具有不同性傾向的人被對待的方式,也影響了他們所能做出的選擇。同時,國中學生也會學習性傾向平等可以促進與性行為和人生規劃有關的平等決策。在掌握這些知識、態度和技能之後,國中生將有能力欣賞自己包括同性戀在內的性傾向,尊重他人的性傾向,並反思自己的價值觀如何影響自身觀念和偏見。

同性戀名人

盧凱彤

2017年,香港獨立樂手盧凱彤在台灣金曲獎頒獎典禮上高調出櫃,稱已在加拿大與台灣攝影師女友余靜萍結婚,成為首位宣布結婚的女同性戀華語歌手。在公開出櫃後,盧凱彤被人用言語侮辱,對此,她表示:“我覺得他們是不了解,沒受過教育,他們不知道同性戀、性傾向有些是天生的……其實我們沒有兩樣,我沒有比你不像人,我除了是同志以外,我還是個音樂人,我還是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我還有很多樣貌,不會因為是同志就比你低一等”。

張國榮

1997年,張國榮在演唱會上當著父母和萬眾歌迷的面向另一半唐鶴徳告白,被外界視為出櫃宣言。2018年,在張國榮逝世15年之際,BBC為他製作特別專題,稱其為“亞洲同性戀偶像(Gay Icon)”,肯定他在性別平權方面做出的努力。張國榮是上個世紀亞洲同志運動的先驅,他敢於挑戰保守社會的道德框架,開拓性別多元空間的精神,被視為同志平權運動的先驅。

白先勇

白先勇是台灣地區的知名作家,也是一名公開出櫃的男同性戀。他的文學創作,對台灣地區的同志運動有著卓越貢獻。於1983年出版的長篇小說《孽子》,喚起了社會對同性戀群體的關注,被視為華語同志文學的經典。

典型案例

抵制扭轉治療

2000年我國《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將同性戀從精神障礙診斷標準中刪去,然而,公眾對同性戀的態度未得到立竿見影的改善,還是有一些同性戀者不得已而接受扭轉治療。2014年,北京同志中心一項針對800名性少數人士的調查顯示,有52%的受訪者表示“聽說過扭轉治療”,還有9%的受訪者曾因家庭或社會壓力、內化的恐同心理以及戀情不順考慮過接受扭轉治療。
我國曾有接受扭轉治療的同性戀者將治療機構和相關人員告上法庭的案例,我國法院也已經有兩次判定扭轉治療為“非法行為”的先例。一次在2014年12月,海淀法院裁定扭轉治療為非法,並命令實施扭轉治療的心理中心向原告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3500元。2016年5月,一名河南省男子控告駐馬店精神病醫院強迫其接受扭轉治療,侵犯其人身自由權。2017年6月,法院一審判決駐馬店精神病醫院對原告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中國台灣地區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9年5月17日,中國台灣地區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這意味著,從2019年5月24日起,年滿18歲的台灣同性伴侶可以依法登記結婚。這在同志平權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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