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認證

BSCI認證

BSCI(商業社會標準認證)-全稱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BSCI是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 旨在執行一套統一的程式, 通過不斷完善發展政策,來監控和促進生產相關產品之公司的社會責任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社會標準認證
  • 外文名:BSCI認證
  • 誕生時間:2003年
  • 成員包括:零售商、品牌公司和貿易商
  • 作用: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
組織介紹,組織簡介,誕生背景,組織守則,組織特點,組織好處,體系詳解,體系介紹,社會責任,BSCI原則,參與條件,審核績效,改進過程,合作夥伴,審核機構,檔案清單,審核範圍,審核准備,BSCI要求,術語表,意識責任,標準變化,

組織介紹

組織簡介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包括零售商、品牌公司和貿易商。大多數經營紡織品或經營的產品包括紡織品,10個成員來自歐洲和加拿大,18個成員來自荷蘭,如HEMA,Bijenkorf,V&D,Claudia Sträter,M&S,Hunkemöller, WE,Wehkamp等。

誕生背景

2003年3月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畫制定出執行措施和程式。當前BSCI吸納了來自11個國家的180多個會員,大多數是歐洲的零售商和採購商,他們會積極主動的推動他們在世界各國的供應商接受BSCI驗廠以改善他們的人權狀況。BSCI是一個為零售業、工業和進口商實施社會標準共同監督系統和改善供應商所在國家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案 由對外貿易協會(FTA)發起。
如今,有越來越多有關人權狀況的討論,都集中在生產消費品的開發中國家或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狀況上。在正在工業化的國家中,改善提供其零售商的生產國家的社會標準,已經成為許多公司的一個非常重要議程。全球各地的供應廠商所出現的問題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最低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工作場地缺乏安全、規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歐洲和世界各地來自零售業和工業的公司、貿易商及行業協會制定了行為守則。這些守則通常都是以國際勞工組織ILO)中的主要勞工公約為基礎,目的是用來改善供應商國家中的工作條件。許多國家已經建立針對這些行為守則的監督體系,其中包括:芬蘭、法國、德國、荷蘭、瑞典、英國和加拿大。這些行為守則的目的及相關的監督體系非常相似,甚至連其內容也相若。眾多的標準使得零售商在承擔其社會責任時感到難以承受。他們的供應商也面臨同樣的情況;他們要滿足越來越多的要求和審核程式。因此急需在零售業和工業中採取一致行動。
隨著這些問題在國際上關注的不斷增加,制定共同的行動就更為迫切。許多國際性的團體已經主動將該問題提交內部討論,例如聯合國的“全球行動計畫”,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原則”,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都正在考慮把社會標準加入多邊貿易規定。
歐洲委員會在2002年也針對社會問題發布聯合公報。一些公司和協會,如對外貿易協會,也參與了討論並倡議行動。不過歐洲零售業更強調自願的原則而不是強制執行,並遵守國際社會裡相應的政府性和組織性規定。從2002年起,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FTA)就致力於為歐洲許多不同的行為守則和監督體系建立一個共同的平台,並為建立一個歐洲共同監督體系打好基礎。在2002年和2003年這兩年間,各大零售業公司和協會為建立此類體系的框架舉辦了多次研討會。2003年3月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畫制定出執行措施和程式。

組織守則

1、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BSCI監控體系無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個利益方的確認體系。
BSCIBSCI
2.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僱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僱傭的員工。
3.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
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他們樂意在維持所有現有商業關係的同時,完全遵守守則。BSCI計畫在不久將來提高對這個問題的意識,並在未來幾年內達致連續和可持續的改進。遵守社會責任方面的改進將使供應商有能力滿足現有和未來市場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應商在社會責任上的表現能夠隨著時日有系統地改進,並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機。BSCI的立場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標準得到維持和改進的情況下,經濟才可持續發展,社會才可進步。
4.《行為守則》只說明最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於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5.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夥伴關係的方式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是建立於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受變化影響最大的相關方的利益應置於任何考慮和變化的顯著位置。《行為守則》的落實和執行取決於各自供應商及其經營所在國家的發展狀況。BSCI的最終目標是完全落實該守則。
6. 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後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例如調製和裝配活動)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7.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於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定,BSCI的《行為規範》致力於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標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 遵守法律: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規則、業內最低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
7.2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7.3 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7.4 禁止歧視:不得有任何對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血統、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徵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定。
7.5 補償: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於法定最低標準及/或行業標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最低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定。
7.6 工作時間:加班工作應出於個人自願。每周允許的工作時間最長為48小時,允許的加班時間最長為12小時。員工在連續工作6天之後有權擁有一天休息時間。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和14條的規定。
7.7 工作場所安全:必須明確建立一套關於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章和程式,並嚴格加以執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標準第164條的規定。
7.8 禁止僱傭童工: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定,禁止僱傭童工。在這些標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準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定。
7.9 禁止強迫勞動: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定。
7.10環境和安全問題:廢物管理的程式和標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於最低法定要求。
8. BSCI成員將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適的程式並監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9. 一旦被確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將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將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將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適方案並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來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11. BSCI準備將此聲明的主要內容提交公議及政治決議。

組織特點

1、一個認證應付不同的客人,減少國外客戶對供應商的第二方審核,節省費用;
C&ampC&amp
2、更大程度的符合當地法規要求;
3、建立國際公信力,提高企業形象;
4、使消費者對產品建立正面情感;
5、穩固與採購商的合作,並拓寬新市場。
許多歐洲品牌及零售商比如C&A、COOP、ESPRIT、METRO GROUP及OBI均認可BSCI認證

組織好處

1.履行客人的要求.
2.一個認證應付不同的客人 – 減少不同的買家在不同時間來進行驗廠的次數.
3.提升工廠的形象及地位
4.提升管理系統
5.改善與員工的關係
6.提高生產力從而提高利潤
7.最小化潛在的商業風險比如工傷乃至工亡,法律訴訟或者是失去訂單
8.為長期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體系詳解

BSCI是一個為零售業、工業和進口商實施社會標準共同監督系統和改善供應商所在國家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案由對外貿易協會(FTA)發起。

體系介紹

當前,有越來越多有關人權狀況的討論,都集中在生產消費品的開發中國家或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狀況上。在工業化國家中,改善提供其零售商的生產國家的社會標準,已經成為許多公司的一個非常重要議程,全球各地的供應廠商所出現的問題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工作場地缺乏安全、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最低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規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FTA會議FTA會議

社會責任

a)目標
提高供應商所在國家的社會標準作為公司在全球經濟一員中的社會責任的一部分。這將是一個由供應商、政府以及其它供應商所在國的利益方所共同承擔的長期持久過程。
充當公民社會中公司、員工代表、非政府組織以及其它團體的溝通橋樑。一個共通的監督體系有助於使消費者相信,零售行業已採取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體系的卓越透明度使它能夠得到其內部和公眾的信譽。
提供一個國際通用兼旨在幫助供應商遵守的可行監督體系。各成員公司和協會應把各供應商視作這一過程的夥伴。該行動涉及各種消費產品,但如今主要集中於紡織、成衣、鞋類和玩具方面。BSCI並不打算取代其它驗證體系。
為供應商和零售業公司帶來經濟上的優勢。透過在供應商的生產場所里實施共通的社會標準監督體系,不但可以避免重複和多餘的審核,而且能夠節約時間和費用。遵守社會責任標準還可以提高供應商的生產力和產品質量,而高質量的產品也可以使零售商更具競爭力。
充當BSCI各成員之間交流知識和觀點的平台。BSCI希望能夠結合參與者的廣泛經驗以及專業意見。
BSCI致力和其它相同的體系相互合作。這種合作可以是採取相同的行動或者相互認可的形式。BSCI認為本身是國際上致力於為全世界供應鏈帶來可持續性改善的社會條件行動的一分子。
b)組織BSCI是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的一個非牟利組織。所有歐洲和歐洲以外的公司或協會均可成為BSCI的會員。BSCI是主要針對零售業提供解決方案,同時也開放給各種消費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加入。
會員資格分兩種,分別是正式會員資格和非正式會員資格。正式會員是積極參與並將供應商納入BSCI資格證明和審核程式中的零售商、貿易商和生產商。非正式會員是對該過程中有興趣但沒有直接參與的任何公司、協會和組織。成員董事會有權決定接納和開除BSCI成員的會籍。任何有意退出BSCI成員都可以在每年年底前六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一經加入,會員就要承諾概括支持並促進BSCI及其目標。特別是承諾審核其供應商並將它們納入遵守社會責任的程式中。這種審核和納入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範圍內進行,此乃由會員與代表委員會共同商定。會員有義務按BSCI繳款體系交納會費。如果不遵守或沒有履行會員義務,就有可能會被取消會員資格。
只有正式會員才享有投票權。
BSCI由以下幾個主要部分組成:
成員董事會:
成員董事會由所有的正式會員和非正式會員組成。董事會至少每年召開兩次,主要負責制定長期規劃和作出策略性決定。主要負責範圍包括預算、活動、程式以及結構。常規決策以簡單多數通過。涉及已存在的決策,例如,涉及到BSCI的結構,則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贊成票才能通過。
成員董事會可以成立工作小組處理特殊問題。一個常設性工作小組是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有關體系以及其組成部分提出具體建議,然後提交成員董事會。每個參與國都有一個代表參加領導小組。其它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士亦會獲邀出席領導小組的會議。
代表委員會:
代表委員會至少由代表成員董事會的三名高級成員和一名秘書處的代表組成。成員董事會代表由成員董事會任命,當中應體現出成員董事會的國別和地域分布。代表委員會是在公眾場合面對政府和其它機構的正式代表。它要定期發布公告。代表委員會根據需要經常召開,但每年至少要召開兩次。所有決策都以簡單多數票贊成通過。
代表委員會可以推選一位成員作為發言人。發言人必須是一個公司的代表。
委員會的成員每兩年一屆。可以連續當選委員三次,總計六年。
顧問委員會:
顧問委員會是代表大多數關注社會利益方面的相關方,主要是由工會、非政府組織、供應商、進出口商業協會、歐洲委員會、國際勞工組織(ILO)的代表以及一名聯合國“全球行動計畫”的代表組成。顧問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就監督社會標準以及BSCI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顧問委員會同時還處理因BSCI審核活動而產生的投訴。
顧問委員會的成員的委任期為兩年。可以被委任三次,總計六年。
秘書處:
秘書處隸屬對外貿易協會。其主要任務是處理組織的行政工作,其中包括:
– 組織BSCI的監督程式
– 成員董事會和代表委員會會議的準備工作
– 發展並實施成員董事會提出的管理措施
– 澄清參與該行動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提出的問題
– 管理BSCI的資料庫
– 以BSCI對外代表的身分向代表委員會提供協助
– 公共關係
c) 預算
BSCI以會員交納的會費和第三方的捐贈作為其活動的經費。由成員董事會決定年度的預算和會費。

BSCI原則

– 相關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勞工組織(ILO)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 聯合國消除各種形式歧視的公約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原則
除了以上這些原則之外,一些環境方面的基本要求也包含在BSCI的要求當中。除根據成員公司所作的審核要求外,進一步有關生態方面和其它與生產有關的要求都可能包括在監督審核的程式當中。

參與條件

如今,只有已經通過SAI合格水平鑑定並由BSCI選定的獨立的審核公司才會受託實施BSCI社會責任審核。這保證了最佳的審核質量,同時也避免昂貴及作風官僚的鑑定方式。
除了SAI認證外,FTA所選定實施BSCI社會責任監督的審核公司必須達到某些先決條件,並遵守一定的條件。
所選定的審核公司必須存在於最重要供應商所在的地區,並有足夠的代理機構來實施監督和審核活動。這在區域特有經驗以及審核過程最佳化這兩個方面都是必需的條件。
– 審核公司必須和BSCI簽訂書面契約,制定雙方合作的契約條款。
– 以下BSCI的條款都必須予以遵守:
- 只有受到BSCI成員公司或者供應商委託,才可實施BSCI審核
- 在審核過程中必須使用BSCI調查問卷和指引
- 審核結果必須綜合以書面記錄並可查證
– 審核員和審核公司必須與本地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員工代表合作
– 僱傭的審核員必須具備高素質,準備經常接受培訓以及SAI的進一步深造和合格水平鑑定。同時他們還必須:
絕對獨立、公平並且廉明; 隨時準備實施定期檢驗
在相關領域具備專業經驗,比如社會責任審核、工作場所安全、質量管理等方面
熟悉當地的商業和語言 ; 具備優秀的心裡素質、交際和溝通技巧
– 審核結果只提供予接受審核的公司和相關的BSCI成員公司使用。

審核績效

在接受審核之前,供應商應先向審核公司提交已有的審核報告及證書。如果提交了涉及到BSCI範圍的有效SA8000認證證書或者具有同等認可的證書,可以無需再次進行任何審核措施。如果供應商當前正在進行SA8000認證或者同類標準的認證,也同樣適用。
原則:
審核乃根據BSCI管理手冊和審核指南中的規定進行。審核目的在於協助供應商改進其社會標準。為了確保BSCI目標和原則的套用一致,在所有的審核過程中都要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
程式:
a) 程式是基於BSCI行為守則中規定的原則。它包括所有相關社會責任和環境方面的要求。確認並執行BSCI行為守則是BSCI成員與供應商之間的契約的一個基本條件。供應商和其分包商必須接受把行為守則當作契約的一部分並予以實施。
b) 該程式從供應商自我評估開始。該評估提供了關於供應商供應鏈及供貨商表現的初始資料,並界定了進一步審核的優先和緊急程度。
c)審核的要求由BSCI成員公司提出或者由供應商自己提出。通過SAI鑑定為合格的審核公司必須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BSCI審核報告以及BSCI審核指南。整個審核過程包括三個部分:
- A - 主要資料
- B - BSCI社會責任要求
- C -業內最佳實踐,比如SA8000或者同等的認證方案。當前,BSCI認可SA8000為其最佳的實踐。
d)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不足之處,審核公司必須與被審核公司商議雙方同意的糾正計畫並記錄下來。在審核問卷調查表B部分中出現不符合問題而採取的糾正措施是強制性的。執行為C部分中的問題而制定的糾正措施屬於自願選擇,但建議有可能幫助達到SA8000或者相關認證的標準。
e) 供應商問題的糾正和改善由BSCI成員、他們的代表及/或供應商自己來進行。糾正措施實施的時間安排以及程度由BSCI成員自行決定,部分根據所需措施的特殊性質來決定。BSCI會員和供應商之間結束商業關係是最後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供應商沒有在商定的合理期限里遵守審核B部分提出的應盡義務,那么終結商業關係則是無可避免。
f) 審核結果要提供給供應商和BSCI成員公司,並可能在他們當中進行討論,某些有關供應商的資料會保留在BSCI的資料庫。
g) 審核、改進活動以及落實必要糾正措施的監控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的支付方式,一律由BSCI成員及其供應商直接商討。
h) 審核程式每3年要重複一次,以初始審核開始。對於通過SA8000或者其它認可的相關標準的供應商,所需監督和認證的頻率取決於各自體系的要求。
i) BSCI監督體系將建立投訴機制。建立利益相關方的本地圓桌討論會議。這些會議將用於討論並公開在BSCI監督體系活動中的投訴。對於其它標準認證方面的投訴,則要諮詢相關認證機構的投訴機制。

改進過程

BSCI的最終目標是要在供應商國家裡推動可持續改進。政府、商貿協會、工會、非政府組織以及其它民間組織應負責改進自己所在國家的社會標準。這些組織要承擔改進這個重擔,並將有關過程套用在他們身上。圓桌會談或者其它一些交流合作的平台有助於這個目標的實現。BSCI會鼓勵並促進在供應商國家裡針對這些目標所作的一切努力。
BSCI也會支持:
– 進一步訓練供貨商管理層及其員工
– 指導並諮詢零售業公司管理層
– 在供應和零售公司,訓練內部審核員、供應鏈管理人員及採購員
– 提供關於最佳實務和商業案例分析的學習材料
– 在經濟上支持供應商落實改善社會標準
改進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得以實現:
– 由BSCI成員公司及/或服務供應方對供應商進行監控、提供指導並授予資格
– 在BSCI成員公司內部進行訓練、指導和諮詢
– 吸引本地商業協會和本地其它相關方參與
– 發起並協助建立本地支持結構
– 鼓勵政府採取行動、雙邊開發援助並促使國際組織參與其中

合作夥伴

BSCI的合作夥伴包括歐洲委員會和所有涉及BSCI資金或者其它任何具體支持的政府機關。

審核機構

ALGI
APCER
Bureau Veritas
CISE
DNV
Intertek - 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
IQNet Ltd
RINA - Registro Italiano Navale Group
TUV Asia Pacific (a member of TUV NORD Group)
SGS- 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TR- Registrar, LLC (STR) Formerly CSCC
TUV Rheinland Group
TUV SUD Group
EUROCERT
ELEVATE

檔案清單

1 公司性質、公司名稱、公司成立年份的正式檔案的副本。
2 有效的營業執照以及進行操作,運行機器的所有必要的正式批准。
3 客戶記錄單和生產部門記錄單
4 有關員工結構的公司數字列表
5 公司的財政數字
6 管理體系和社會/行為守則審核的有效認證列表,代表其它組織,這些體系和審核在公司中已經進行,審核報告副本列表。
7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中職責的檔案證據,實施BSCI行為守則符合性以及檢查的操作標準的檔案證據。
8. 計算遵守最低社會要求所必需的財力、人力情況。
9 書面形式的費用計算。
10 書面形式的計畫生產能力。
11 對員工進行BSCI行為守則培訓的檔案證據。
12 記錄對可能會出現的危險來源的檢查結果,以及所採取的糾正行動(安全評估)
13 所有員工的個人資料檔案。
14 分包商列表,包括生產部門名稱和地址。
15 對分包商遵守BSCI行為守則作出承諾的書面聲明
16 分包商工廠中社會績效持續改進的證明
17 書面形式的公司社會方針
18 書面形式的工作規則
19 證明水是飲用水的檔案
20 工作時間記錄系統
21 關於員工所有津貼的檔案證據,附帶備註說明這些津貼是國家強制性的還是自願性的
22 行業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檔案證據
23 公司規定正常工作時間、輪班、多班工作、休息以及假期的檔案證據
24 法定/行業最低工資水平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檔案證據
25 員工工資條以及工資支付證明
26 證明社會保險金交稅的支付檔案
27 工資單以及工資計算情況,包括計件工人輸出記錄,包括工資和扣除的所有方面。
28 孕婦和產婦津貼的發放記錄
29 固定計件費率的計算檔案(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0 計件工人:每個員工生產的數量記錄(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1 違反工作規則以及採取的紀律措施的檔案證據
32 雇用契約/保全人員的服踐契約(如果聘用了保全人員)
33 外包給監獄的生產過程列表,包括名稱和地址(如果有關的話)
34 會議時間以及與員工代表達成的書面協定
35 員工投訴記錄以及處理投訴所採取的措施及方式
36 員工宿舍的安全證明檔案(防護、衛生等等)
37 室溫、噪音以及照明的檢查檔案
38 急救培訓學員列表,包括學員姓名、職位以及培訓日期
39 事故次數記錄,包括事故發生原因、事故類型、發生日期、損失情況並說明受傷人員
40 進行安全衛生培訓的檔案證據(疏散訓練和消防訓練)包括學員姓名以及培訓日期
41 化學物品收條、使用、退回以及處理記錄(包括出示物質安全數據單--MSDS)
42 工作對象為電力裝置員工的合格證明
43 電梯、危險機器、電力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
44 機器、工作場所以及高壓設備(如果有)的操作說明書和安全說明書
45 消防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例如:消防設備上的檢查標籤)
46 醫療人員資格證書

審核範圍

管理實踐
檔案證據工
作時間
報酬
童工 / 未成年工
強迫勞工 / 懲罰措施 / 囚犯勞工
結社自由 / 集體談判自由
歧視
工作條件
健康與社會
設施職業安全與衛生
宿舍
環境

審核准備

為節約參與各方的時間和費用,供應商應為初次BSCI審核徹底做好準備。建議供應商在準備審核的過程中遵循本程式:
1. 仔細閱讀並理解本管理手冊
2. 依照BSCI自我評估問卷調查表進行自我評估。
3. 確定是否偏離和違背了BSCI手冊中的自我評估、審核問卷調查表和本手冊中的第2章之規定以及其它方面的要求。
4. 在審核日前盡一切可能糾正這些不足之處,並參與和完成取得BSCI成員資格的前期措施(如有提供)。
5. 及時向審核公司提供他們所要求的任何信息。
6. 事先委派人員負責審核的相關領域(人力資源、會計、安全與衛生以及環境等等)。向他們說明他們 必須要做的準備工作以及希望他們提供的信息。
7. 確保這些負責人員能在審核過程中幫助審核員。
8. 在現場保留所有審核過程所需的檔案清單上的所有資料。
9. 如果可能的話,為提供審核員獨立的工作間。

BSCI要求

一、 管理層責任:
1. 通知管理人員和供應商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
2. 在公司組織內部建立責任機制處理所有關於BSCI行為守則的問題。
3. 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負責落實BSCI行為守則。
4. 監控公司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情況,並在公司場所內落實必要的改變。
二、員工意識:
1.向員工聲明其支持BSCI行為守則的原則,向其員工及其分包商員工說明並講授有關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公司必須將BSCI行為守則完全翻譯成合適的本地語言,並將其貼在工廠和其它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必須以員工可以理解的語言向員工口頭介紹有關BSCI行為守則和給予有關資料。
2. 定期讓員工接受關於工作場所安全的訓練,以及讓他們了解其活動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
三、保留記錄:
1.保留對所有員工的姓名、年齡、工作時間和工資,並使這些記錄在BSCI審核員要求時可以隨時交出。
2. 記錄所有危險物品和有潛在危害物的地點。
3.監控和保養安全設備和用具。
4. 不斷更新相關法定要求和規章的檔案記錄。
四、投訴和糾正措施:
1.指派一名員工負責處理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
2.記錄及調查員工或第三方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並報告這些投訴以及對它們所採取的必要糾正措施。
3.準備好採取必要糾正措施的資源。
4. 避免向那些對BSCI行為守則提出意見的員工採取開除或其它紀律處罰。
五、供應商和分包商:
1. 將採用社會責任標準和遵守BSCI行為守則定為跟供應商簽訂所有契約的條件。
2. 要求供應商定期報告他們實施BSCI行為守則的進度。
3.監控:
4. 為BSCI成員提供有關其活動和生產場所的信息。
5. 容許代表BSCI成員的組織在任何時間、不論有否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審核他們及其分包商的經營場所。
6.不遵守的後果: 如果供應商未能達到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以及如果在充分的時間內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並落實執行,BSCI的成員可以選擇停止當前的生產,取消相應的契約,暫時取消未來的契約及/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商業關係。如果審查結果表明供貨商未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供應商必須立即採取指定的糾正措施。供應商將與審核員商定實施糾正措施的時限,但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以前以不符合而被排除的供應商後來表明其可以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原則上可以恢復先前的商業關係。

術語表

RSP批覆
BSCI 參與者與其在BSCI體系中的商業夥伴之間的關係通過審核管理權(RSP)緊密聯繫。本概念是BSCI體系的基礎,並與供應鏈中進行盡職調查具有直接關係。只有BSCI 參與者方可擁有審核管理權(RSP)許可權來就監控其商業夥伴(生產商)承擔審核管理責任。
鑑定
由BSCI認可的合法機構的正式核定或者批准。審核公司必須取得SAI鑑定合格水平。
審核
請參閱社會責任審核部分。
審核員
BSCI 的審核員都是通過SAI 認證的審核公司里的專家。這些專家都達到高素質標準,並符合 ISO/IEC 指南 62 和 SAI 指導方針 I 中的要求。
BSCI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
兒童
任何年齡低於15周歲的人,若當地法律所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強制教育年齡高於15周歲,則以較高年齡為準。如果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公約對開發中國家的例外規定,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為十四周歲,則以較低年齡為準。
認證
證明一家公司符合特定的標準。BSCI認證意指按照BSCI確認為最佳方式的標準,例如SA8000標準。在BSCI體系中,公司認證是完全自願的。
行為守則
一套針對公司道德行為的標準、規定或者準則。對於BSCI而言,即BSCI行為守則。
公 司
任何負責落實行為守則的組織或企業的整體,包括所有員工(不論是直接聘用、契約制聘用或以其它形式代表公司的人員)。對於BSCI而言, 公司指的是需要接受審核的商業實體。
公司設備
指公司擁有的生產設施,不論是公司合法擁有或其本身具有合法身份。
投 訴
被指控沒有遵守BSCI行為守則規定的一個或多個法律要求或勞工標準;或沒有遵守BSCI體系說明中規定的一個或多個程式。
遵守
指按照或者符合BSCI行為守則。
糾正行動
為了消除造成現存不符合或偏離BSCI行為守則中所規定的要求的原因,以及防止再次出現而採取的措施。
糾正行動計畫(CAP)
BSCI的糾正行動計畫在每次社會責任審核結束的時候制定出來,寫明在限定的時間內里採取什麼措施來補救不符合BSCI行為守則規定中的要求。
檔案證據
以硬拷貝文本或電子文本形式有系統地、清晰易懂地、正確描述必要數據和資料。
員 工
所有為公司工作的人員,不論其職務、是直接聘用、契約制聘用或以其它形式代表公司。
設於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
實施
BSCI的實施,涉及到公司付諸實行的一連串具體措施,以及他們為了使公司符合BSCI行為守則而採取的方法。
內部監控
公司本身為核實BSCI行為守則在公司內已經予以實施並能持續遵守而採取的程式和行動。它包括培訓員工、通知買方、根據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進行審核,並在違反 BSCI行為守則的情況下制定適當的糾正措施。
勞工標準
BSCI的勞工標準是指BSCI行為守則和準則,也是在同一套用範圍內的法定規則。
最低生活工資
指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住房、能量、營養、衣服、保健、教育、飲用水、兒童保育、交通以及儲蓄),包括可隨意支配的收入,並且還要考慮到受扶養的家庭成員。
管理(層)
用作制定並達到規定目標的協調活動。這個術語也可指經營和管理一家公司或商業實體具有權力和責任的個人或群體。
管理體系
對於BSCI而言,管理體系指的是在實施並持續遵守 BSCI行為守則過程中有需要採取的所有組織結構、程式、過程以及方法。
NGO
非政府組織。
SA8000
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國際上適用的勞工和社會責任標準 。
高級管理人員
以最高行政級別代表、經營或者管理一個組織的個人或者群體。
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AI)
SA8000 標準的制定者。
社會責任審核
對於BSCI而言,社會審核指的是,由SAI 鑑定為合格並獨立於受審核商業實體的公司根據BSCI行為守則,檢查公司的行為。社會責任審核可能就是一次初次審核(首次社會責任審核)及/或一次社會責任重新審核(落實檢查糾正行動計畫--CAP)。
社會責任審核報告
與BSCI行為守則相關的公司行為的檔案,例如社會責任審核和/或重新審核報告。
利益相關方
受到公司活動及/或運作影響者。
法定最低工資
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如果適用,這也可以是更高的行業工資及/或通過勞資雙方談判就工資問題達成的更高工資。
合法規章
國家的合法規章,包括通過行業及/或勞資雙方談判方式制定的契約性規定。
分包商
公司指定用來實現全部或部分裝配程式的增值過程的商業實體。
供應商/分供應商
公司價值鏈中的實體。向公司提供上游產品或服務(例如:原材料供應商、成分供應商、半成品供應商等等)。
工會
對於BSCI而言,工會就是一個組織,員工就是它的成員。其主要任務是體現員工的權利,包括集體談判權。
未成年員工
任何超過規定童工年齡但低於18周歲的員工。

意識責任

BSCI認證原公司意識管理責任
(1)員工意識
(2)保存記錄
(3)管理責任
(4)監督

標準變化

1.BSCI審核其他的問題點也有很大的不同,也增加了不少以前放到BSCI C部分的問題點,如今也為審核的問題點,以前不是問題的,如今就是問題。沒有特別準備,可能會影響最終BSCI驗廠的等級。如今BSCI審核的B部分總計123個問題點,加上C部分的11個問題點,總計審核點變成了134個;
2.BSCI審核的評判標準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以前採用的是每章節0,1和2分的判斷,最終的評判按照獲得最低的章節分數進行評級,即我們通常講的0,1和2分。如今的評判標準和以前有很大的變化;
3.BSCI的申請與報告平台與之前的審核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4.BSCI如今對分包商的要求升級了,要求很嚴格,工廠必須獲得客戶授權才可以將產品外發或分包的。如果這塊沒有做到位,容易導致BSCI驗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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