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認證
BSCI認證主要包括:
童工、強迫勞動、工作場地缺乏安全、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最低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規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官方審核機構
下面是BSCI官方授權的所有公證行/審核機構
ABS Quality Evaluations
ALGI
APCER
Bureau Veritas
CISE
DNV
Eurocert
HKQAA
Intertek - 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
IQNet Ltd
SGS- 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UL-Responsible Sourcing Inc
TUV NORD CERT GmbH
TUV Rheinland Group
TUV SUD Group
2009年7月CQC(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也獲準開展認證BSCI業務
行為守則
1.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BSCI監控體系無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個利益方的確認體系。
2.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僱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僱傭的員工。
3.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 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他們樂意在維持所有現有商業關係的同時,完全遵守守則。BSCI計畫在不久將來提高對這個問題的意識,並在未來幾年內達致連續和可持續的改進。遵守社會責任方面的改進將使供應商有能力滿足現有和未來市場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應商在社會責任上的表現能夠隨著時日有系統地改進,並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機。BSCI的立場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標準得到維持和改進的情況下,經濟才可持續發展,社會才可進步。
4. 《行為守則》只說明最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於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5.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夥伴關係的方式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是建立於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受變化影響最大的相關方的利益應置於任何考慮和變化的顯著位置。
《行為守則》的落實和執行取決於各自供應商及其經營所在國家的發展狀況。BSCI的最終目標是完全落實該守則。
6. 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後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例如調製和裝配活動)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7.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於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定,BSCI的《行為規範》致力於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標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規則、業內最低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
7.2.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7.3.禁止歧視
不得有任何對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血統、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徵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定。
7.4. 補償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於法定最低標準及/或行業標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最低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定。
7.5.工作時間
加班工作應出於個人自願。每周允許的工作時間最長為48小時,允許的加班時間最長為12小時。員工在連續工作6天之後有權擁有一天休息時間。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和14條的規定。
7.6. 工作場所安全
必須明確建立一套關於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章和程式,並嚴格加以執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標準第164條的規定。
7.7.禁止僱傭童工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定,禁止僱傭童工。在這些標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準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定。
7.8.禁止強迫勞動
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定。
7.9.環境和安全問題
廢物管理的程式和標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於最低法定要求。
8. BSCI成員將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適的程式並監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9. 一旦被確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將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將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將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適方案並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來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11. BSCI準備將此聲明的主要內容提交公議及政治決議。
關於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責任聲明
1. 我們已經收到並充分注意到BSCI行為守則和管理手冊。
2. 我們了解我們公司經營所在國家的全部相關法律法規。
3. 如果BSCI 行為守則與我們公司經營所在國家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我們將會通知BSCI成員名稱( )。
4. 我們將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不會對其作出任何修改或將其廢除。
5. 我們將通知我們所有分包商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和要求,並保證他們也遵守那些規定。
6. ( BSCI成員名稱 )以及任何代表BSCI的組織可以在任何時間、不論有否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核查我們或我們承包商的經營場址。
另外:
1. 我們同意應( BSCI成員名稱 ) 的要求,對我們以及分包商的社會責任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並將這些評估的詳情交予( BSCI成員名稱 )評價。這將以完全參照的BSCI自我評估問卷的形式進行。
2. 我們將通知( BSCI成員名稱)用於為( BSCI成員名稱 )生產產品的經營場所的地點。我們保證我們為(BSCI成員名稱)生產產品的活動都是在該地點進行。我們明白如不告知(BSCI成員名稱) 其產品的生產地點足以成為立即和無條件終止所有商業和契約關係的原因。
3. 我們只會在與BSCI或(BSCI成員名稱)有關的商業或監督活動中使用BSCI管理手冊。我們不會允許任何不涉及BSCI執行或監督過程的第三方使用該管理手冊。
違反後果
1、若供應商未能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且在合理的時間期限內,無法達成決議並加以執行,BSCI會員可選擇停止當前的生產,取消相應的契約,暫停未來的契約以及(或者)終止與違反準則的會員的商業關係。
2、若審核顯示,行為尚未完全違反 BSCI行為守則,供應商應立即採取所規定的改正方案。供應商執行上述改正方案的時間應獲得審計人員的同意,但不得超過 12個月。
3、若供應商過去因違反 BSCI行為守則而被排除在外,但後來表明他能完全遵守 BSCI行為守則,那么原則上可以恢復與他的商業關係。
術語釋意
BSCI術語釋義全覽
1、認證
證明一家公司符合特定的標準。
BSCI 認證意指按照BSCI確認為最佳方式的標準,例如SA8000標準。在 BSCI 體系中,公司認證是完全自願的。
2、兒童
任何年齡低於15周歲的人,若當地法律所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強制教育年齡高於15周歲,則以較高年齡為準。如果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公約對開發中國家的例外規定,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為十四周歲,則以較低年齡為準。我規定的是16周歲為兒童,16周歲至18周歲之間的為未成年。
3、審核員
BSCI 的審核員都是通過SAI 認證的審核公司里的專家。這些專家都達到高素質標準,並符合 ISO/IEC 指南 62 和SAI 指導方針 I 中的要求。
4、鑑定
由BSCI認可的合法機構的正式核定或者批准。審核公司必須取得SAI鑑定合格水平。
5、審核
請參閱社會責任審核部分。
6、行為守則
一套針對公司道德行為的標準、規定或者準則。對於 BSCI 而言,即 BSCI 行為守則。
7、公 司
任何負責落實行為守則的組織或企業的整體,包括所有員工(不論是直接聘用、契約制聘用或以其它形式代表公司的人員)。對於 BSCI 而言,
公司指的是需要接受審核的商業實體。
8、公司設備
指公司擁有的生產設施,不論是公司合法擁有或其本身具有合法身份。
9、投 訴
被指控沒有遵守BSCI行為守則規定的一個或多個法律要求或勞工標準;或沒有遵守BSCI體系說明中規定的一個或多個程式。
10、遵守
指按照或者符合 BSCI 行為守則。
11、糾正行動
為了消除造成現存不符合或偏離 BSCI 行為守則中所規定的要求的原因,以及防止再次出現而採取的措施。
12、糾正行動計畫(CAP)
BSCI 的糾正行動計畫在每次社會責任審核結束的時候制定出來,寫明在限定的時間內里採取什麼措施來補救不符合BSCI 行為守則規定中的要求。
13、檔案證據
以硬拷貝文本或電子文本形式有系統地、清晰易懂地、正確描述必要數據和資料。
14、員 工
所有為公司工作的人員,不論其職務、是直接聘用、契約制聘用或以其它形式代表公司。
15、FTA
設於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
16、實施
BSCI 的實施,涉及到公司付諸實行的一連串具體措施,以及他們為了使公司符合BSCI行為守則而採取的方法。
17、內部監控
公司本身為核實 BSCI 行為守則在公司內已經予以實施並能持續遵守而採取的程式和行動。它包括培訓員工、通知買方、根據 BSCI 行為守則的要求進行審核,並在違反
BSCI 行為守則的情況下制定適當的糾正措施。
18、勞工標準
BSCI的勞工標準是指BSCI 行為守則和準則,也是在同一套用範圍內的法定規則。
19、最低生活工資
指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住房、能量、營養、衣服、保健、教育、飲用水、兒童保育、交通以及儲蓄),包括可隨意支配的收入,並且還要考慮到受扶養的家庭成員。
20、管理(層)
用作制定並達到規定目標的協調活動。這個術語也可指經營和管理一家公司或商業實體具有權力和責任的個人或群體。
21、管理體系
對於 BSCI 而言,管理體系指的是在實施並持續遵守 BSCI 行為守則過程中有需要採取的所有組織結構、程式、過程以及方法。
22、NGO
非政府組織。
23、SA8000
社會責任標準 SA8000。國際上適用的勞工和社會責任標準。
24、高級管理人員
以最高行政級別代表、經營或者管理一個組織的個人或者群體。
25、社會責任國際組織 (SAI)
SA8000 標準的制定者。
26、社會責任審核
對於 BSCI 而言,社會審核指的是,由SAI
鑑定為合格並獨立於受審核商業實體的公司根據BSCI行為守則,檢查公司的行為。社會責任審核可能就是一次初次審核(首次社會責任審核)及/或一次社會責任重新審核(落實檢查糾正行動計畫—CAP)。
27、社會責任審核報告
與 BSCI 行為守則相關的公司行為的檔案,例如社會責任審核和/或重新審核報告。
28、利益相關方
受到公司活動及/或運作影響者。
29、法定最低工資
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如果適用,這也可以是更高的行業工資及/或通過勞資雙方談判就工資問題達成的更高工資。
30、合法規章
國家的合法規章,包括通過行業及/或勞資雙方談判方式制定的契約性規定。
31、分包商
公司指定用來實現全部或部分裝配程式的增值過程的商業實體。
32、供應商/分供應商
公司價值鏈中的實體。向公司提供上游產品或服務(例如:原材料供應商、成分供應商、半成品供應商等等)。
33、工會
對於 BSCI 而言,工會就是一個組織,員工就是它的成員。其主要任務是體現員工的權利,包括集體談判權。
34、未成年員工
任何超過規定童工年齡但低於18周歲的員工。
35.CAP—糾正行動計畫
36.員工代表
由員工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工人利益的代表者,代表處理薪酬爭議、勞資談判等問題,作用類似於工會,但是運作機制沒有工會健全,在工人不願組織工會的情況下可選舉員工代表。
37.BSCI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或商業道德貿易認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