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正當程式研究

1995年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建立,標誌著國家之間處理貿易爭端從“權力導向”向“規則導向”的發展。爭端解決機制是一種集合了政治和法律解決方法的制度。專家組和抗訴機構兩極裁判機制的創立,是國際法上獨一無二的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正當程式研究
  • 外文名:Study on due process in the dispute settlement of WTO - rule of evidence & standards of review in the panels
  • 作者:呂微平
  • 學科專業:國際法學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以專家組證據規則和評審標準為視角
外文題名
Study on due process in the dispute settlement of WTO - rule of evidence & standards of review in the panels
論文作者
呂微平著
導師
徐崇利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廈門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世界貿易組織 國際貿易 貿易法 國際法
館藏號
D996.1
館藏目錄
2010\D996.1\10

內容簡介

抗訴機構的設立,可以控制專家組在事實和法律上的裁判,緩解專家組報告自動通過帶來的影響。 專家組和抗訴機構程式是爭端解決機制的核心程式。作為一個準司法機構,專家組的程式體現了正當程式在爭端解決機制的發展。正當程式是司法程式的核心,其基本原則為司法公正和公開聽證。正當程式是國內憲法的一項基本制度,通過實體性保障和程式性保障來保證程式的正義。 專家組程式發展的證據規則和評審標準是正當程式的程式性保障在爭端解決機制的體現。這兩項程式制度在WTO協定和DSU中均沒有明確作出規定,因此規則主要是通過專家組和抗訴機構發揮司法能動主義確立。 本文除導論及結語外,一共四章。 第一章,回顧了專家組從GATT 到WTO的歷史發展。闡述了專家組程式的基本特點,並且分析了專家組與抗訴機構之間的關係。 第二章,闡述了專家組發展的證據規則和實踐。依據司法證明的一般過程,從取證、舉證、質證到認證,依次闡述各項具體的證據規則。特別是專家組對證明過程的控制——聽證,是保證正當程式最低限度公正的表現。 第三章,論述了專家組適用評審標準的實踐和發展的規則。根據對於事實和法律的區分,將專家組審查成員國內的事實調查和法律解釋分別適用的評審標準,一一進行闡述。評審標準是專家組對成員的國家行為,包括立法和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所適用的標準。評審標準是專家組程式的核心,反映了爭端解決機制與成員之間決策權力的分配。總體來說專家組適用適當的評審標準,根據各案情況的不同,是介乎於完全遵循和重新評審之間的。 第四章,對WTO專家組程式的證據規則和評審標準未來的發展趨勢作了評述。比較了專家組發展的證據規則與評審標準之間的關係;分析了目前進行的DSU改革對專家組證據規則和評審標準發展的影響;探討了中國與WTO爭端解決機制之間的關係,並分析了中國應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正當程式應採取的國家政策。 本文的結語部分比較分析了正當程式的實體性保障與程式性保障在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發展,發現正當程式的實體性保障在爭端解決機制的進展,不太令人滿意。WTO組織結構性的缺陷,主權問題的敏感,導致了各成員對推動實體性保障制度的發展猶豫不決。 WTO爭端解決機制迄今已經走過了12年的歷程,表現令人滿意。該機制比較公正地處理了成員之間的貿易爭端,贏得了大部分成員的信任。然而,對於爭端解決機制的改革,目前卻遇到了阻礙。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在於現今國際政治經濟關係的現狀,各國,特別是大國,作為國際經濟法律制度建立或修改的重要“推手”,缺乏推進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政治意願。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支持專家組和抗訴機構在符合DSU規定的條件下發展程式性保障規則,適度推進實體保障規則的進展。 歷史證明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並非總是一帆風順的,WTO正當程式的實體正義和形式正義的推進,必然要面臨許多困難。然而,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準司法程式已經建立,它標誌著國家之間處理貿易爭端已經朝著程式正當、公平的方向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