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司法哲學的能動主義之維

WTO司法哲學的能動主義之維

《WTO司法哲學的能動主義之維》是2006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程紅星。

基本介紹

  • 書名:WTO司法哲學的能動主義之維
  • 頁數: 300頁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1月1日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基本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1月1日)
叢書名: WTO法律制度系列專著
平裝: 30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開
ISBN: 7301104898
條形碼: 9787301104897
產品尺寸及重量: 22.9 x 15.4 x 1.2 cm ; 381 g

內容簡介

WTO這一多邊貿易體制的核心是其成員方權利、義務的平衡。WTO司法機構在通過對WTO協定條文進行解釋時所秉持的價值取向及司法哲學直接影響到其成員方的權益。WTO司法哲學應當是嚴格的約文解釋主義,不應隨意地在司法解釋中體現WTO"法官"們的價值取向。WTO司法機構在裁斷案件時不能奉行自由貿易價值至上,也不應將人權、健康、環保等在WTO協定中僅作為一般例外的議題作為一種價值取向引入WTO。作為防治WTO司法能動主義的策略,作者提議成員方加強對WTO司法機構的立法控制,同時呼籲WTO司法機構為保持其裁決的正當性應奉行司法克制主義。

作者簡介

程紅星,安徽省廬江縣人,1998於安徽師範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2001年於南京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於廈門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11月起在中國人民大學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後工作站人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曾在《國際經濟法學刊》、《對外經貿大學學報》、《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國際法學》等刊物發表法學論文若干。

目錄

緒論
一、研究的大背景:WTO中的司法能動主義正在接受“審判”
二 、研究對象:以 WTO司法能動主義為中心
三、研究意義:為確保中國WTO下權利義務平衡計
四、研究方法:綜合研究的方法
五、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第一章 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司法能動主義
第一節 WTO中司法能動主義爭議的大背景
一、WTO的正當性備受攻擊
二、WTO正當性爭議的核心——衍生性與隔絕性問題
三、WTO中的司法獨立:司法能動主義的前提
四、抗訴機構裁決事實上的先例效力:成員方對WTO司法能動主義倍懷戒心
第二節 WTO中的司法能動主義
一、WTO中司法能動主義的定義
二、WTO中的司法解釋哲學及司法能動主義的正當性分析
第二章 WTO貿易救濟爭端解決中不存在司法能動主義之辯
第一節 美國對WTO貿易救濟爭端解決的撻伐
一、責難的緣起——WTO涉美貿易救濟爭端中美方連遭敗績
二、美國國會、政府對WTO貿易救濟爭端解決實踐中司法能動主義的譴責
第二節 WTO抗訴機構並未改寫《反傾銷協定》、《反補貼協定》:
以美國《2000年持續傾銷與補貼抵消法案》爭端為例
一、《2000年持續傾銷與補貼抵消法案》不是針對傾銷/補貼的具體行動:美國的辯解
二、《2000年持續傾銷與補貼抵消法案》構成“針對”傾銷/補貼的具體行為
三、《2000年持續傾銷與補貼抵消法案》構成“反”傾銷/補貼、
對傾銷/補貼有負面影響
四、《2000年持續傾銷與補貼抵消法案》扭曲了傾銷/補貼產品和國內產品的競爭關係
五、《2000年持續傾銷與補貼抵消法案》違反WTO協定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WTO抗訴機構並未增加成員方《保障措施協定》項下義務:
以“不可預見的發展”條款的解釋為例
一、《保障措施協定》和GATT 1994第19條第1款的關係
二、“不可預見的發展”條款的法律屬性
三、《保障措施協定》和GATT 1994第19條第1款(a)項並未衝突
四、採取保障措施的成員方有證明“不可預見的發展”存在的義務:約文解釋的視角
五、採取保障措施的成員方有證明“不可預見的發展”存在的義務:其他的佐證
六、小結
第四節 WTO抗訴機構禁止“歸零法”:並非司法能動主義的結果
一、《反傾銷協定》中價格比較規定的演進:“歸零法”談判史的考察
二、GATI專家組對“歸零法”的裁決:對“歸零法”的遷就
三、WTO專家組對“歸零法”的裁決:有約文依據的公正裁決
四、結論
第五節 WTO專家組、抗訴機構遵循了《反傾銷協定》中的審查標準
一、WTO中的審查標準:WTO成員方和司法機構間的權力分配
二、專家組、抗訴機構對成員方就《反傾銷協定》條文所作解釋尊重的程度:
完全尊重抑或適當尊重
三、WTO專家組、抗訴機構未僭越審查標準:實證的分析
第三章 WTO抗訴機構篡奪WTO政治機構、決策機構的權力:司法能動主義的結果
第一節 司法能動主義與國際收支、區域貿易協定審查權
一、GATT爭端解決實踐中的機構性平衡問題
二、WTO協定下司法——行政機構間的機構性平衡問題
三、WTO爭端解決實踐中司法——行政機構間的機構性平衡問題
四、抗訴機構的司法能動主義破壞了WTO中的機構性平衡
第二節 WTO抗訴機構程式問題上的司法能動主義:法庭之友意見書問題引發的爭議
一、WTO程式創新中的司法能動主義及引發的爭議
二、WTO中法庭之友問題的發展軌跡——司法能動主義漸強
三、專家組、抗訴機構無權接受法庭之友意見書
四、結論第四章 將非貿易價值引入WTO~對抗訴機構司法能動主義的批判
第一節“與貿易有關的議題”進入WTO的途徑分析
一、WTO下的議題連線
二、WTO規則制定中的模式之爭
第二節 國際機構中的政策制定模式和WTO結構——三種模式的特性分析
第三節 司法能動主義作為非貿易價值政策制定方式:一個不適當的方式
一、司法能動主義模式欠缺民主正當性
二、抗訴機構不能援引外部法律淵源:WTO法律淵源的有限性和習慣國際法的不確定性
第四節 抗訴機構奉行司法能動主義納入非貿易價值引發道德危機
第五節 WTO政策制定中的“協商締約權力”模式與涉及非貿易價值
爭端解決中的司法能動主義
第六節 抗訴機構審理涉及非貿易價值爭端時應保持司法克制
第五章 WTO爭端解決中司法能動主義的防治
第一節 學者和有關成員方的改革建議及評析
第二節 作者的建議:抗訴機構和成員方應保持適當的克
一、抗訴機構在解釋WTO條文時應適當尊重成員方的主權
二、抗訴機構解釋中的價值評判:構建約文解釋和目的——宗旨解釋間的平衡
三、具體案件中抗訴機構司法克制的方法論
四、成員方的克制
結論
縮略語表
參考文獻
附錄一 經常援引的法律條文
附錄二 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
後記暨感謝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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