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司法克制主義 vs.司法能動主義

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司法克制主義 vs.司法能動主義

《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司法克制主義 vs.司法能動主義》是2010年5月1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欣。

基本介紹

  • 書名: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司法克制主義 vs.司法能動主義
  • ISBN:7301170521, 9787301170526
  • 頁數: 211頁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5月1日
  • 開本:16
  • 條形碼:9787301170526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5月1日)
平裝: 211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301170521, 9787301170526
條形碼: 9787301170526
尺寸: 22.6 x 15.2 x 1.6 cm
重量: 322 g

內容簡介

《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司法克制主義vs.司法能動主義》內容簡介:在WTO框架下,部長級會議和總理事會擁有對WTO規則解釋的專有權力。但是,在實踐中,由於程式上的嚴格規定,其解釋權受到規則的嚴格制約。與之相對應的,則是爭端解決機構的活躍。這就使得專家組和抗訴機構行使解釋權時所持的政策傾向顯得特別重要,因為不同的政策傾向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專家組和抗訴機構會選擇何種原則解釋規則,而不同原則的套用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案件的裁決。因此,《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司法克制主義vs.司法能動主義》選取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作為研究的論題,分析WTO體系下的“憲政”結構、法律解釋的基本理論和實踐並提出相關建議。一方面,這有利於避免絕對的司法克制主義未能有效解決爭端或減損申訴方的應有權利;另一方面,對少數案件中過度的司法能動主義的關注,有利於成員方在應對WTO爭端時採取審慎、積極的態度,對專家組和抗訴機構可能進行的越權解釋行為提高警覺,避免其對經濟主權的侵蝕。全書分為前言、正文(五章)和結束語三個部分。
第一章為“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規則”。本章分析了WTO協定對法律解釋的相關規定,以及各種解釋方法在專家組和抗訴機構法律解釋中的套用,為探討WTO爭端解決中的法解釋哲學傾向作必要的鋪墊。
第二章為“司法克制主義——WTO爭端解決中的法解釋哲學”。本章從WTO組織架構的安排人手,分析司法克制主義在WTO爭端解決法律解釋中的體現,指出專家組和抗訴機構在法律解釋中對WTO規則予以了充分的尊重,通過不同解釋方法的結合套用,以利於糾紛的順利解決,並審慎地避免超越爭端解決機構的許可權。
第三章為“司法能動主義——WTO爭端解決中出現的新傾向”。本章主要從專家組和抗訴機構對某些案件的裁決出發,認為這些裁決澄清了WTO規則的模糊之處,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多邊談判的進程。
第四章為“司法克制主義vs.司法能動主義——WTO制度的博弈分析”。本章首先將WTO爭端解決機構與歐洲法院、國際法院裁決中的司法能動主義進行比較,指出較之歐洲法院、國際法院在司法造法上的活躍,WTO爭端解決機構除了在極少數案件中的越權外,其司法能動性被限制在較狹窄的範圍內,以避免超出WTO《關於爭端解決的規則與程式的諒解》所要求的“不得增加或減損成員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解釋限度。同時,在前文論述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專家組和抗訴機構的法解釋哲學以司法克制主義為主導,有限的司法能動主義是其履行相應職責所必需的。此外,針對極少數案件中的越權行為,本章提出了克制WTO中過度的司法能動主義的方案。
第五章為“WTO爭端解決中的法解釋哲學對中國的借鑑意義”。隨著參與的WTO爭端的增多,中國應加強對GATT/WTO既往案例的研究,以利於正確地理解規則,並保護中國應有的權益。

目錄

第一章 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解釋規則
第一節 WTO規則的法律解釋
一、WTO法律解釋的性質
二、條約解釋的相關學說
第二節 WTO爭端解決中法律解釋的具體規則
一、善意原則——解釋的首要原則
二、約文解釋——條約解釋的基本方法
三、條約的上下文——基於語境的考慮
四、條約的目的和宗旨
五、嗣後慣例
六、條約的締結背景——解釋的補充資料
七、《維也納公約》在WTO爭端解決中套用的評述
第二章 司法克制主義——WTO爭端解決中的法解釋哲學
第一節 WTO組織架構分析——爭端解決中法律解釋的法理基礎
一、WTO基於組織架構的類比分析
二、司法克制的基礎——WTO組織架構的安排
第二節 司法克制主義在WTO爭端解決法律解釋中的體現
一、《維也納公約》對WTO爭端解決中法解釋哲學的制約
二、司法克制對各種解釋方法的影響
三、司法克制——WTO協定作出的安排
第三章 司法能動主義——WTO爭端解決中出現的新傾向
第一節 澄清模糊,明確成員方的權利和義務——司法能動主義的積極作用之一
一、歸零法在WTO案例中的解釋與發展
二、歸零法案對WTO反傾銷規則的發展
三、WTO多哈回合談判——是否能成為歸零法的終結
第二節 填補空白,推動談判——司法能動主義的積極作用之二
一、WTO與農業問題相關的案例評析
二、美國——陸地棉案和歐共體——糖類出口補貼案對WTO相關規則的影響
三、美國——陸地棉案和歐共體——糖類出口補貼案對WTO農業體制的影響
第三節 程式性規則的闡明和補充
一、證據規則與舉證責任的分擔
二、WTO爭端解決的私人參與——介於實體和程式的問題
第四章 司法克制主義vs.司法能動主義——WTO制度的博弈分析
第一節 WTO與其他國際組織法解釋哲學的比較
一、WTO與歐洲法院法解釋哲學的比較研究
二、WTO與國際法院法解釋哲學的比較研究
第二節 WTO爭端解決中法解釋哲學的博弈分析
一、司法克制主義vs.司法能動主義——並非不可調和的矛盾
二、就少數案件越權的處理——WTO爭端解決機構的改革方案
第五章 WTO爭端解決中的法解釋哲學對中國的借鑑意義
第一節 中國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實踐
一、中國作為申訴方的案件
二、中國作為被申訴方的案件
第二節 涉及中國若干案例的法律解釋評析
一、中國——汽車零部件案
二、中國——智慧財產權案
三、中國——出版物和視聽產品案
四、簡短的結論
結束語
參考文獻
附錄一
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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