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船載航程資料記錄儀(英語:
Voyage data recorder,縮寫為
VDR)又稱為
航行數據記錄儀、
航程紀錄器和
船舶黑盒子,是為符合1974年
國際海事組織《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MO Res.A.861(20)),在2002年7月1日開始強制要求全球船舶安裝的專用數據記錄系統,就像飛機上攜帶的黑盒子,用來協助識別任何海洋事故發生的原因辯籃。該系統可從船上的各種感測器收集數據,然後將其數位化並壓縮,最後將這些資料儲存在外部安裝的防護儲存單元中。防護儲存單元是防篡改裝置,並且設計用來承受與海難事件(火災、爆炸、碰撞、下沉等)有關的極端高溫、衝擊、震動和高壓。當船舶在海難事故中良籃跨促下沉時,取回防護儲存單元時可分為固定單元或自由浮動單元(或與應急指位無線電拜狼晚示標結合)。防護儲存單元內所儲存的數據是最後12小時(48小時為2014年法規MSC.333(90)),可以由當局或船東打撈回收並重新讀取,以進行海事調查。除了防護儲存單元之外,該系統還具備一個記錄控制單元和一個數據獲取單元,它們連線到船上的各種設備和感測器。新的MSC.333(90)法規還規定,內部必須保存至少30天的記錄數據(這可能在記錄控制單元、數據獲取單元、主電子單元內,取決於製造商)。雖然該系統的主要目的是事後調查事故,但也可以進行
預防性維護、性能效率監測、惡劣天氣損害分析、事故風險規避和培訓記錄數據等等其他用途,可提高安全性並降低營運成本。
另有一種簡化型船載航程資料記錄儀(S-VDR),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MSC.163(78)性能標準要求所定義,是該系統的簡化版本,專用於小型船隻,它只記錄該船的基本數據,成本也更低。該強制要求在2006年7月1日生效。
航行數據
記錄在(一個或多個)單元中的訊息和參數,包括以下:
速度訂估催記錄 ——包括水上航速及對地速度
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每隔15秒捕捉一次螢幕畫面,海潤民每10分鐘捕捉一次導航圖列表,或當圖表發生變化時紀錄
艦橋錄音 ——包括橋翼的所有聲音都會記錄,特別是人員通話乃灶白凶
標有※的數據可能不會記錄在S-VDR中,如果數據和標準接口可使用的話,則包括雷達和回音測欠記白深儀。
參見
標有※的數據可能不會記錄在S-VDR中,如果數據和標準接口可使用的話,則包括雷達和回音測深儀。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