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簡介,起源和建立,宗旨,組織機構,組織成員國,成立宣言,發展歷程,地區反恐,領域合作,對外交往,峰會回顧,發表聲明,國際爭議,SCO公司,SCO 的含義,
上海合作組織
簡介
英文名: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CO)
起源和建立
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是“
上海五國”機制。而“上海五國”機制發源於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以中國為一方和以俄、哈、吉、塔四國為另一方的關於加強邊境地區信任和裁軍的談判進程的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它進一步加強了我國與周邊國家的關係。
宗旨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遊、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
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它國家和地區及開放原則。
組織機構
上海合作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該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就組織所有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並批准組織年度預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腦理事會會議外,還設有議長、安全會議秘書、外交、國防、救災、經濟、交通、文化、衛生、執法部門領導人、總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等年度定期會晤機制。
上海合作組織的協調工作由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負責。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別是設在北京的秘書處和設在
塔什乾的地區反恐怖機構。秘書長和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均由元首理事會任命,任期三年。2013年1月1日起,以上職務分別由
德米特里·梅津采夫(俄羅斯)及
張新楓(中國)擔任。
組織成員國
上海合作組織由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
烏茲別克斯坦六個成員國組成,於2001年6月正式成立。組織觀察員國:截止2014年2月26日,阿富汗、
蒙古國、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面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面積近3018.9萬平方公里,占歐亞大陸面積的五分之三;人口15億,占世界總人口的四分之一。
成立宣言
為維護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大大豐富了當代外交和地區合作的實踐,在國際社會產生了廣泛積極的影響;確信在二十一世紀
政治多極化、經濟和信息
全球化進程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將“
上海五國”機制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層次,有利於各成員國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機遇和應對新的挑戰與威脅;茲鄭重宣布:一、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建立“
上海合作組織”。
二、“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各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三、“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元首正式會晤,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晤,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為擴大和加強各領域合作,除業已形成的相應部門領導人會晤機制外,可視情組建新的會晤機制,並建立常設和臨時專家工作組研究進一步開展合作的方案和建議。
四、“
上海五國”進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
上海精神”,是本地區國家幾年來合作中積累的寶貴財富,應繼續發揚光大,使之成為新世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之間相互關係的準則。五、“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將嚴格遵循《
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
互不干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所有問題,不謀求在相毗鄰地區的單方面軍事優勢。
六、“
上海合作組織”是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別於上海和
莫斯科簽署的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和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兩個協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合作現已擴大到政治、經貿、文化、科技等諸多領域。上述協定所體現的原則確定“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相互關係的基礎。
七、“上海合作組織”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及對外開放的原則,願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吸收認同該組織框架內合作宗旨和任務、本宣言第六條闡述的原則及其他各項條款,其加入能促進實現這一合作的國家為該組織新成員。
九、“上海合作組織”將利用各成員國之間在經貿領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潛力和廣泛機遇,努力促進各成員國之間雙邊和多邊合作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合作的多元化。為此,將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談判進程,制定長期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並簽署有關檔案。
十、“
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將加強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的磋商與協調行動,在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上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共同促進和鞏固本地區及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在當前
國際形勢下,維護
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十一、為協調“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部門的合作並組織其相互協作,茲建立該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並由外長批准該理事會暫行條例來規範其活動。
責成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在本宣言和“
上海五國”元首已簽署檔案的基礎上著手制定《
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其中要明確闡明“上海合作組織”未來合作的宗旨、目標、任務,吸收新成員的原則和程式,作出決定的法律效力和與其他國際組織相互協作的方式等規定,供2002年元首會晤時簽署。
發展歷程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首次會議在
阿拉木圖舉行。會議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
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的備忘錄,並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政府首腦定期會晤機制。
2002年7月7日,在聖彼得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通過了
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檔案規定了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原則及基本合作方向。此外,峰會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
2003年9月23日,在北京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會議,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通過了2004年上海合作組織首個預算。綱要明確規定了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任務、合作的優先方向及具體實施措施,指出了上海合作組織在20年內實現商品、資金、服務及技術自由流通的經濟合作目標。除元首理事會和政府首腦理事會外,還建立了議會領導人、安全會議秘書、外交、執法、經濟、外交、救災、文化、教育、衛生、邊防部門領導人、總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及國家協調員定期會晤機制。
2004年塔什乾峰會上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條例。蒙古在此次峰會上被賦予觀察員地位,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在2005年
阿斯塔納峰會上獲得觀察員地位。在北京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框架內設立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駐代表機制。成員國元首在2005年阿斯塔納峰會上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常駐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代表條例。
地區反恐
上海合作組織設有兩個常設機構——
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設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啟動。秘書處是組織的常設行政機構,為組織框架內的活動提供行政、技術和信息保障。主要職能包括:協助舉行組織的各種會議;參與制定組織的檔案草案;協助落實組織通過的各項決議和檔案;保管組織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傳播組織活動的信息;編制和執行組織常設機構的預算;代表組織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開展交往。秘書處編制30人。秘書長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3年。現任秘書長為
張德廣(中國籍)。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設在
烏茲別克斯坦首都
塔什乾,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打擊“
三股勢力”等領域開展安全合作的常設機構。2001年6月,《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規定在
比什凱克設立地區反恐怖機構。2002年6月
聖彼得堡峰會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2003年
莫斯科峰會決定地區反恐怖機構所在地由比什凱克改到塔什乾。2004年1月地區反恐怖機構正式啟動。
地區反恐怖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準備有關打擊恐怖主義、
分裂主義和
極端主義的建議和意見;協助成員國打擊“三股勢力”;收集、分析並向成員國提供有關“三股勢力”的信息;建立關於“三股勢力”組織、成員、活動等信息的資料庫;協助準備和舉行反恐演習;協助對“三股勢力”活動進行偵查並對相關嫌疑人員採取措施;參與準備與打擊“
三股勢力”有關的法律檔案;協助培訓反恐專家及相關人員;開展反恐學術交流;與其他國際組織開展反恐合作。
地區反恐怖機構下設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理事會是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商決策機關,由成員國反恐主管部門負責人或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關,編制30人。最高行政官員為執委會主任,任期3年。現任執委會主任為
張新楓(中國籍)。
領域合作
1、政治合作
解決邊界問題,鞏固成員國政治互信和睦鄰友好;在成員國關切的問題上以
上海合作組織名義表示支持,成員國多次闡述對
阿富汗、
巴以衝突、
伊拉克、朝核問題等問題的共同立場,在
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上,
阿斯塔納峰會宣言強調改革應遵循最廣泛協商一致的原則,不應為改革設立時限和強行表決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2、安全合作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點合作領域,核心是打擊恐怖主義、
分裂主義和
極端主義“
三股勢力”。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當天,成員國即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在國際上首次對
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作了明確定義,並提出成員國合作打擊的具體方向、方式及原則。這發生在911事件之前,體現了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的遠見卓識。
上海合作組織由此成為最早打出反恐旗幟的國際組織之一。
3、經濟合作
涵蓋貿易投資、海關、金融、稅收、交通、能源、農業、科技、電信、環保、衛生、教育等領域。
4、人文等領域合作
上海合作組織在文化、教育、環保、緊急救災等領域合作進展順利,取得積極成果。
對外交往
2004年,塔什乾峰會通過《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條例》,規定了吸收觀察員的條件、程式、觀察員權利等。2004年6月17日塔什乾峰會、2005年7月
阿斯塔納峰會及2012年6月7日北京峰會分別給予蒙古和巴基斯坦、伊朗、印度、阿富汗觀察員國地位。
峰會回顧
第一次峰會-上海峰會: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第三次峰會-
莫斯科峰會:2003年5月29日在莫斯科舉行。六國簽署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細則等檔案,簽署上合組織各機構條例、徽標和秘書長人選。
第四次峰會-
塔什乾峰會: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乾舉行。六國元首簽署
塔什乾宣言等檔案,給予蒙古上合組織觀察員地位。
第五次峰會-
阿斯塔納峰會: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批准
上合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
極端主義構想等檔案,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上合觀察員地位。
第六次峰會-上海峰會: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此次峰會適逢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5周年和“
上海五國”機制建立10周年,舉世矚目。
第七次峰會—
比什凱克峰會: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了《
比什凱克宣言》。
第八次峰會—
杜尚別峰會:2008年8月28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了《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等重要檔案,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第九次峰會--葉卡捷琳堡峰會:上合組織此次峰會將全面落實《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深化政治、安全、經濟、人文等領域合作,合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地區經濟復甦和民生改善,鞏固地區安全穩定,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地區。與會領導人將重點圍繞鞏固團結協作、推進成員國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地區經濟復甦、維護地區安全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成員國元首將共同簽署和發表《葉卡捷琳堡宣言》和聯合公報等檔案。
發表聲明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元首在
葉卡捷琳堡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並發表聲明如下:
一、當前國際局勢正處於大變革之中。謀求和平、可持續發展和促進平等合作已成為時代的要求。
世界多極化趨勢不可逆轉。地區因素對解決
全球性問題的重要性正在提高。
二、本組織成員國認為,開展國際合作是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克服國際金融危機、保障能源和糧食安全,以及解決氣候變化等迫切問題的重要有效途徑。
三、當前世界經濟和金融形勢要求國際社會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共同防範金融危機風險積聚和擴散,保持經濟穩定。
四、本組織成員國強調,在當前形勢下,加強本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投資合作日益迫切,包括利用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的潛力。
五、本組織成員國認為,能源對於經濟發展和為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創造良好條件具有重要意義,決心在平等的基礎上繼續推動該領域的互利合作,以保障經濟、穩定、安全、清潔的能源供應。
六、本組織將在公認的
國際法原則和準則,以及各國承擔的國際義務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國際關係的法律基礎。七、本組織成員國強調,信息安全是國際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國際信息安全十分迫切。
八、本組織成員國重申,支持文明間對話,尊重民族間與宗教間和平和包容的價值觀,支持不同種族、宗教和信仰間的相互尊重與和諧共處。反對把國際反恐鬥爭與反對特定宗教混為一談。
九、世界和平只有在所有國家享有同等安全的條件下才能實現。部分國家的安全不應以損害其他國家的安全為代價。
十、本組織成員國指出,核武器擴散嚴重威脅世界和平與安全。
十一、本組織成員國歡迎俄美啟動《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條約》談判。
十二、本組織成員國支持恢復
朝鮮半島無核化談判,呼籲保持克制,在此前已達成協定的基礎上,繼續尋找各方均能接受的解決問題的途徑。
十三、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威脅——毒品走私、
恐怖主義和跨境有組織犯罪問題使阿富汗局勢日趨複雜,本組織成員國對此深表憂慮。
十四、本組織成員國對斯里蘭卡結束國內武裝衝突表示歡迎,希望該國在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所有種族及宗教團體利益得到保證的基礎上實現持久和平、安全與穩定。
十五、本組織成員國將提高在共同及時應對自然和人為災害方面的合作成效、實施旨在減少其對經濟社會影響的措施作為優先合作方向之一。
十六、本組織成員國認為,在應對高危傳染病和其他傳染性疾病威脅領域加強合作意義重大。為此應利用現有資源,就防止傳染病擴散開展聯合工作。
十七、本組織成員國認為,本組織已成為構建亞太地區安全與合作架構的重要因素。
本組織成員國願與國際社會開展對話,以密切各國聯繫,推動建立更加公正的
國際秩序,鞏固全球穩定和經濟發展。
國際爭議
儘管
上海合作組織一再宣稱不針對任何第三國,但由於其影響力不斷擴大,並成為一個重要的地區性的國際組織,
北約和美國等西方已開發國家仍然對其提防,並認為是與北約的對抗,在上海合作組織舉行
反恐演習時,經常同期在亞太地區舉行軍事演習,以示對抗。
2008年3月24日,伊朗外長穆塔基宣布伊朗正式申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
SCO公司
SCO集團,中小型企業(SMB)和可複製分支機構軟體解決方案供應商,SCO解決方案包括:
UNIX平台;
訊息伺服器、鑑定和電子商務工具;以及服務,包括技術支持、培訓、諮詢和解決方案供應商計畫等。SCO總部位於猶它州的Lindon,在82個國家有代表處,為全球用戶提供本地化支持和可靠的商務解決方案。在全球擁有11,000多個解決方案供應商,以及由近8000家開發商組成的網路,成千上萬的直接客戶 和正在運行的200多萬系統。SCO的解決方案分為三大部分:作業系統、擴展平台和服務。
SCO公司簡介:
SCO 是Santa Cruz Operation的簡稱。SCO公司是世界領先的基於
Intel處理器PC計算機的
Unix系統和Windows/Unix集成產品供應商。公司成立於1979年,1993年成為股票上市公司。據IDC統計數字表明,SCO占有全球40% 的
UNIX市場
SCO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1979年到1981年,微軟和SCO聯合開發了
XENIX(為UNIX的子集) ,意在用於基於Intel的
PC機的作業系統。
1987年SCO收購了微軟的XENIX著作權;
1993年收購IXI,並提出Windows Friendly方案;
1994年收購了VisionWare,並開發了一系列客戶端集成產品;
1995年SCO推出了OpenServer Release 5;
1996年SCO和HP聯合發布新一代
unix計畫;
1997年7月SCO推出了OpenServer Release 5.0.4 ;
1998年SCO推出了64位的unix作業系統unixware 7 ;
SCO是一個勇於創新的公司,它是:
第一家向獨立軟體供應商和用戶提供真正的
二進制兼容的產品;
第一家提出多Windows Friendly策略並提供客戶端集成工具;
第一家提供多處理器Unix作業系統;
Unix是
微機系統上唯一一種多用戶.多進程.多任務的作業系統。SCO Unix是SCO集成系統的心臟,它具有32位處理能力,可以在基於386 .486和Pentium處理器的計算機上運行。Unix系統機器能夠很容易地與其他伺服器.
小型機或
大型機連線,構成高效的網路環境。
SCO公司很快地發布了基於Intel 386. Intel 486的Unix系統產品。其版本號從Unix 3.2.0,Unix 3.2.2.0, Unix 3.2.2.2,Unix 3.2.4.0 ,Unix 3.2.4.2直到最新的Unix , SCO OpenServer 產品線是一個軟體產品、許可證和附加產品組成的家族,這些軟體產品許可證和附加產品被設計成可以配合在一起工作。
SCO 的含義
SCO是
面向連線的
同步鏈路(Synchronous Connection Oriented link)的簡稱。
支持對時延敏感的信息如語音。藍牙中定義的兩種
數據鏈路方式之一。
用保留頻寬進行
同步通信(
電路交換),即兩台設備在
LMP層利用保留
時隙在
物理信道上周期傳送傳送數據包。這種類型的連結主要用於傳送SCO包(語音數據)。SCO 包不包括CRC碼,且不進行重傳。主要支持傳輸有時間限制的信息,例如聲音。僅僅在ACL連結已經建立之後,才可以建立SCO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