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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含義
QDII,即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是與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相對應的一種投資制度,是指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允許政府所認可的境內金融投資機構到境外資本市場投資的機制。據悉,QDII通過設立若干以外幣為單位的封閉式基金,來投資境外證券市場。
表現
近一段時間以來,有種種跡象顯示,QDII政策出台已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5月中,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李克穆就表示,未來的政策構想是,“保險公司可投資境內的A股市場,也可用自由的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對於保險資金投資境外市場還需要QDII政策的支持,“希望政策會在年內出台。”6月初,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明確說,中國即將出台合格境內投資者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出台後,需要有經驗的銀行做代理,這為銀行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QDII的出台,可能會在深滬股市和香港股市的資金方面,造成一定的影響。一個最形象的比喻是,如果深滬市場是一座沙堆,香港市場就是沙堆旁的漏斗,如果開啟漏斗的蓋子,沙子將會不斷地流出。還原到現實中來,沙子就是深滬市場的資金,漏斗的蓋子可能就是QDII。
許多證券分析師都認為,要分析QDII出台後深滬港市場的投資價值,不應簡單地從市盈率角度看問題,而應探尋香港市場與深滬市場的未來發展方向及其真正的內在價值,這才能決定未來資本的流動方向和股票的真正價值。
產生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外資介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衝擊,QFII制度應運而生。其主要是管理層為了對外資的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抑制境外投機性遊資對本國經濟的衝擊、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得到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對外資進入進行一定的限制。
限制內容
影響
對金融業
對我國資本市場來說,QDII制度有利於降低我國過高的外匯儲備, 減緩人民幣升值壓力。QDII的實施從巨觀上來說有利於我國外匯儲備的減少,從而降低市場對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預期,減少遊資的進入,最終緩解我國證券市場的壓力,一定程度上緩解目前的流動性過剩問題。同時,QDII制度不僅有助於使香港和內地經濟得到進一步融合,也為人民幣的國際化作了進一步鋪墊, 同時, 也會使中國資本市場逐步與國際接軌, 長期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 有助於提升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地位。
對我國金融機構來說,QDII制度有利於推動內地券商和金融中介機構走向國際市場增強它們在投資策略、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資料披露和上市公司持續遵守有關法規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使有實力的中介機構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累積國際業務經驗的機會。
對我國股票市場發展來說,QDII制度會對A股市場形成良性的、溫和的和漸進的價格調整。QDII是在資本實行管制的情況下,允許有限度的對外投資,資本並不是完全的自由出入,不會影響到投資A 股的人民幣資金。同時,有利於國內證券市場與海外證券市場的聯動性和一致性增強,加快國內股票價格的結構性調整,使國內證券市場股價和市盈率水平向國際成熟市場看齊。
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及金融安全來說,QDII制度本質上是一種資本跨國流動安排機制,因此對於目前仍實行嚴格的資本項目管制的中國政府監管部門而言,這將意味著必須對現行的監管體系進行調整,以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
對我國國內投資者來說,QDII制度的建立不僅能增加國內投資者的投資渠道,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還能使國內居民投資國際股市的需求合法化,引導需要投資境外股市的國內資本走正常渠道出去,減輕資本非法外逃的壓力,將資本流出置於可監控的狀態,有利於控制金融風險。
治理措施
當前的國際經濟,特別是國際的資本市場變化多端,跌宕起伏,會給QDII基金進入國際資本市場投資帶來各種各樣的困難和問題,更需要認真對待、認真研究、不斷探索、不斷摸索,走出一條能夠發展壯大提高競爭力的道路。不僅要學會在經濟穩定高速增長的世界良好的經濟環境下投資運作,而且要學會國際經濟運行當中出現問題時,在市場價格下跌的形勢下如何運作投資的經驗教訓,完善QDII基金未來的治理措施。
一是要嚴格篩選符合資格的機構投資者,加強QDII人才的培養,本著穩妥漸進、寧缺勿濫的原則,對基金公司的資產規模、業務範圍、經營業績、公司治理、風險控制、產品設計、人才資源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對基金公司綜合實力和投研能力的嚴格考察,從事QDII投資的基金公司需大力培養專業人才,更好地設計、管理和運作QDII基金產品。
三是要加強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堅持長期穩健的戰略投資方式。對於優秀的上市公司股票,QDII基金要有堅定的勇氣,不要在恐慌中賤價拋出。在配置股票時,需進行充分的研究,選擇合適的資產。
四是加大新產品的開發和調研。2010年,國內首隻指數型QDII——國泰納斯達克100指數基金的發行,標誌著QDII基金產品設計另闢蹊徑,將逐漸朝著多樣化格局發展,未來QDII市場可能形成主動投資型產品和被動投資型產品共存的局面。
發展歷程
籌劃階段。經過多年的研究和論證,我國政府逐步認識到了實施QDII的必要性,開始對投資主體的選擇和資格認定、投資市場選擇、進出資金監控和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限制等實施QDII的問題制定了若干規則。2003年6月,保監會公布了《關於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外匯資金可投資境外成熟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資品種僅限於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8月7日,保監會、人民銀行頒布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允許保險公司在核准制下在境外運用外匯資金對銀行存款、債券、票據等金融工具進行投資。2005年1月,第一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額度17.5億美元批給了中國平安。2006年5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正式開始實施,擁有2000多億元人民幣資產的中國社會保障基金正式啟動海外投資。
試點擴大階段。2006年一季度後,QDII進程明顯加快,針對銀行、券商、基金開辦QDII業務的暫行管理條例紛紛出台。2006年4月,《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發布,QDII完成了從試點到制度的轉變。9月,國內首隻基金QDII產品——華安國際配置基金向中國內地投資者公開發行。同年,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滙豐銀行、東亞銀行獲得了首批QDII牌照,並相繼推出了代客境外理財產品。
規範和加速發展。2007年5月,中國銀監會頒布了《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範圍的通知》;2007年6月,中國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2007年7月,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及《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實施。至此,我國QDII進入了規範和加速發展階段。積極推進QDII在我國的發展,在全球範圍內國際金融市場尋求更大的投資空間、更多的投資機會、更大程度地分散風險,可以充分分享全球化帶來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經濟成長,與國際資本共享全球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