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項條款

Q項條款

《1980年銀行法》廢除了Q條例,規定從1980年3月起分6年逐步取消對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的最高利率限制

美國制定的《1933年銀行法》(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其中的"禁止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禁止對定期存款支付競爭性利率(也就是規定了最高利率上限)"的條款,因為它正好位於第Q項,所以金融界稱之為Q項條款。
《1980年銀行法》廢除了Q條例,規定從1980年3月起分6年逐步取消對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的最高利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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