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譯為總統職位繼承順序法。是1947年杜魯門總統簽署的一項關於美國總統繼承的法律。
排名順序
以下是總統繼任人選的排名順序:
1. 副總統
2. 眾議院議長
3. 參議院臨時議長
4. 國務卿
5. 財政部長
6. 國防部長
7. 法務部長
8. 內政部長
9. 農業部長
10. 商務部長
11. 勞工部長
12. 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長
13. 住房與城市發展部長
14. 交通部長
15. 能源部長
16. 教育部長
《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譯為總統職位繼承順序法。是1947年杜魯門總統簽署的一項關於美國總統繼承的法律。
《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譯為總統職位繼承順序法。是1947年杜魯門總統簽署的一項關於美國總統繼承的法律。...
依1947年的“總統繼位條例”(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眾議院議長的總統繼位順序僅次於副總統。議長為眾議院議事主席,但並不主持所有的議事討論,多半會委任其職權...
依1947年的“總統繼位條例”(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眾議院議長的總統繼位順序僅次於副總統。議長為眾議院議事主席,但並不主持所有的議事討論,多半會委任其職權...
依1947年的“總統繼位條例”(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眾議院議長的總統繼位順序僅次於副總統。議長為眾議院議事主席,但並不主持所有的議事討論,多半會委任其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