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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申請介紹
申請須知
PCT國際專利申請首先由專利申請人向其主管受理局提交,由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國際局進行國際公開,並由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國際檢索。如果申請人要求的話,該國際專利申請由國際初步審查單位進行國際初步審查。國際檢索的目的是提供與該國際專利申請有關的現有技術資料;國際初步審查的目的是為該國際專利申請提供有關其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初步審查意見。經過國際檢索、國際公開以及國際初步審查(如果要求了的話)這一國際階段之後,專利申請人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
中國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是中國國民或居民的主管受理局,同時也是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中國申請人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可以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申請。
應當注意是,專利申請人只能通過PCT申請專利,不能直接通過PCT得到專利。要想獲得某個國家的專利,專利申請人還必須履行進入該國家的手續,由該國的專利局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該國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
申請特點
1、簡化了提出申請的手續,更加簡單迅捷,為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徑;
2、推遲決策時間:向外國提出普通專利申請時,專利申請人必須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十二個月內向每一個國家的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而通過PCT專利申請,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三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
3、準確投入資金:由於可以推遲決策時間,因此可以準確地投入進入國家階段的資金;
4、完善申請檔案:通過PCT國際申請程式,可以具備兩次修改PCT國際申請檔案的機會,達到完善專利申請檔案的效果;
5、獲得PCT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初步評估專利申請的新穎性與創造性。
申請目的
PCT的主要目的在於,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
發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為有效和經濟,並有益於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
在引進PCT體系前,在幾個國家保護髮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這些申請由於每一個要單獨處理,因此,每一個國家的申請和審查都要重複。為達到其應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種國際體系,從而使以一種語言在一個專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專利申請(國際申請)在申請人在其申請中(指定)的每一個PCT成員國都有效;
——可以由一個專利局,即國際檢索單位對國際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檢索,並出具檢索報告說明相關的現有技術(與過去的發明相關的已出版的專利文獻),在決定該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時可以參考該報告;該檢索報告應首先送達申請人,然後公布;
——對國際申請及其相關的國際檢索報告,進行統一的國際公布並將其傳送給指定局。
——提供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的選擇,供專利局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並為申請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滿足專利性國際標準的觀點的報告。
通常稱其為PCT程式的“國際階段”,而“國家階段”是指授予專利程式的最後部分,它是國際申請中指定的國家的國家局或代理行使國家局職能的機構,統稱為指定局。關於國際申請、國際檢索、國際公布是由第I章規定的;國際初審是由第II章規定的。(在PCT專業詞“國家”局,“國家”階段,或"國家"費用也指地區專利局的有關程式)。
在絕大多數國家,專利局一直在努力解決如何更好地分配資源,從而使專利體系能夠在現有的人力資源內得到最大的回報。在一個經濟成長和技術進步到一定程度的國家,國家局面臨著專利申請的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國是PCT成員,PCT體系就可以幫它更好的處理工作量的增長,根據PCT體系,國際申請在到達國家局時,已經由受理局進行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單位進行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國際初步審查單位進行了可能的審查。從而有利於國家專利局利用現有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來處理更多的專利申請,因為在國際階段已經經過了統一的程式,從而簡化了國家階段的處理程式。
PCT的其他目的是促進並加速工業界和其他相關的部門利用與發明相關的技術信息並幫助開發中國家得到這些技術。
申請優勢
一、只需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就可以在國際階段期限內(通常為30個月)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而不必在常規十二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內向每一個國家分別提交專利申請,為專利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
二、通過PCT,專利申請人可以在國際階段期限內,即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後的二十個月至三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具體國家的手續,詳細時間可參考各個國家的具體規定。這樣便延長了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的時間。利用這段時間,專利申請人可以對市場、對發明的商業前景以及其他因素進行調查,在花費較大資金進入國家階段之前,決定是否繼續申請外國專利。若經過調查,決定不向外國申請專利,則可以節省費用。
三、國際專利申請要經過國際檢索單位的國際檢索,得到一份高質量的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該國際檢索報告給出一篇或多篇現有技術檔案,使得專利申請人既可以了解現有技術的狀況,又可以初步判斷發明是否具備授予專利的前景。如果國際申請經過了國際初步審查,專利申請人還可以得到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作出的高標準的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如果該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表明,該發明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則專利申請人可以考慮不再進入國家階段,以便節省費用;如果該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表明,該發明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則專利申請人很有可能會得到一個"強"專利,從而考慮進入國家階段。
四、某些國家對國際專利申請的國家費用比普通申請要低。
五、國際專利申請的語言可以是中文、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等,根據受理局的規定選擇。
中國申請人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這為中國的外資企業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
申請程式
一個PCT專利申請要經歷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申請先要進行國際階段程式的審查,然後進入國家階段程式審查。申請的提出、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在國際階段完成,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工作在國家階段由被指定的各個國家局完成。
國際階段
PCT國際專利申請的第一階段是國際階段。他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等必經程式以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程式。
中國個人或單位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的國際申請, 國際階段中除國際公布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進行外, 其它程式都在中國專利局裡進行。
1、 接受專利申請和對專利進行專利性審查
PCT受理局將對受理的PCT申請的檔案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後則將國際PCT申請檔案分別送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和國際檢索單位。
2、 國際檢索
PCT專利申請提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受理國的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將對PCT專利申請進行檢索,並做出國際檢索報告。
其中,國際檢索PCT專利申請提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中國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將對PCT專利申請進行檢索,並作出國際檢索報告。該檢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儘快送交PCT專利申請人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
自國際申請日(或優先日)起滿18個月後,國際局將公布PCT國際專利申請和國際檢索單位做出檢索報告,並將該申請連同檢索報告送交該PCT專利申請要求的“指定國”的專利局。
3、 國際初步審查
《專利合作條約》規定,國際初步審查程式不是強制性的。參加條約的國家如果是受PCT第二章約束的,其申請人可以請求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其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
國際初步審查的目的是為了就該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見。該審查意見對各個“指定國”沒有任何約束力。但是,PCT規定的標準是當前國際上通用的標準,而且該審查意見是由為數不多的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在國際檢索的基礎上做出的,所以該報告應當是比較可靠和可以依賴的。
在參加《專利合作條約》時,有些國家不受PCT第二章約束。申請人請求國際初步審查時,只能從受PCT第二章約束的指定國中選定一些使用國際初步審查結果的國家,這些國家被稱為“選定國”。
中國專利局作為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國際申請進行審查後,將提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送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並由國際局轉交申請人,同時國際局還將國際初步審查報告送交該申請的“選定國”。
申請人可以依據中國專利局作出的國際檢索報告、國際初步審查結果,決定下一步的行動,即是否進入國家階段(向其他國家申請)。
國家階段
進入國家階段的程式不是自動發生的,必須由申請人來啟動。申請人必須在自優先權日30個月(在某些國家可能是20個月)內辦理進入指定國(或選定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繳納國家費用,遞交翻譯成該國語言的國際申請的譯文。有些國家的國家法規定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晚於30個月(或20個月)。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是必須遵守的,即使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尚未得到。在國際階段中沒有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要求國際初步審查的國際申請,其進入國家階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要求的國際申請。
國家階段在申請人希望獲得專利權的國家的專利局裡進行。他包括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和在各指定局或選定局裡進行審批程式。
進入國家階段後,需要根據各國規定遞交國際申請檔案的譯本(該國的官方語言)和繳納規定的國家費用。然後由各國專利局按其專利法規規定對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申請材料
提交PCT的申請材料:
1)委託書;
2)專利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郵編;
3)發明人姓名、地址、郵編;
4)中國申請受理書;
5)申請檔案(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
申請費用
收取費用
受理局替國際局收取的費用
1、國際申請費
a.國際申請檔案不超過30頁 CHF 1330 (USD1102)
b.超出部分每頁加收 CHF 15 (USD 12)
2、手續費 CHF 200 (USD171 )
3、滯納金 按應繳納費用的50%計收;
滯納金數額按最低不少於傳送費,
最高不多於國際申請費a.項的50%收取。
國際費用
1、請求明顯錯誤改正公布的特別費用:
CHF 50+超過一頁12/頁
2、關於優先權要求視為未提出公布的特別費用:
CHF 50+超過一頁12/頁
3、提前公布的費用: CHF200
4、檔案副本費:
優先權檔案、申請檔案 CHF35(普通)
CHF50(認證)
小冊子 CHF35
5、其他檔案 CHF5+2/頁、認證另+CHF15
6、序列表(CD) CHF35+郵費
1、檢索費 CNY 2100
檢索附加費 CNY 2100
2、後提交費 CNY 200
3、優先權檔案費 CNY 150
4、恢復優先權請求費 CNY 1000
5、初步審查費 CNY 1500
初步審查附加費 CNY 1500
6、單一性異議費 CNY 200
7、副本複製費(每頁) CNY 2
減費標準
國際階段:
PCT成員國的自然人, 國際申請費和
手續費減繳90%;
以電子形式遞交請求書, 國際申請費減繳666元;
以PDF形式遞交請求書, 國際申請費減繳1332元;
以XML格式遞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摘要,國際申請費減繳1998元。
國家階段:
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的PCT申請, 免繳申請費及申請附加費;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國際檢索報告的PCT申請, 減繳50%的實質審查費;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PCT申請, 免繳實質審查費;
由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和瑞典專利局三個國際檢索單位作出國際檢索報告的PCT申請, 減繳20%的實質審查費
繳費期限
1、傳送費、國際申請費、檢索費:
自受理局收到國際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
(細則14.1c;15.4;16.1f)
2、初步審查費、手續費:
自國際初審單位收到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之日起1個月
內或自優先權日起22個月,以後到期為準。
3、恢復優先權請求費
提出恢復優先權請求時繳納
退費受理
受理局
(細則15.6 、16.2)
1、不作為國際申請:退國際申請費、檢索費;
2、國際申請被視為撤回或撤回:
退國際申請費或檢索費
國際初審局
(細則57.6 、54.4)
1、 在傳送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前,撤回初審要求或初審要求被視為未要求:退回審查費、手續費;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費用
1、申請費 發明 CNY 900
實用新型 CNY 500
2、印刷費 CNY 50
3、寬限費 CNY 1000
4、優先權要求費 CNY 80/項
5、改正譯文錯誤手續費(初審階段) CNY 300
6、改正譯文錯誤手續費(實審階段) CNY 1200
7、單一性恢復費 CNY 900
8、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費 CNY 300
9、優先權恢復費 CNY 1000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