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C標準

在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倡議下,太平洋地區國家標準化機構的代表在美國夏威夷檀香山召開會議,提出建立本地區標準化機構的計畫,1973年2月20日至23日,召開機構成立大會並定名為太平洋地區標準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PASC標準
  • 適用於:各國標準化機構的自願性論壇組織
  • 所屬:太平洋地區
  • 提出時間:1972年
  • 類型:自願性組織
組織宗旨,章程規定,無常設機構,

組織宗旨

PASC是一個比較鬆散的自願性組織。其宗旨是:就國際標準化活動,特別是ISO和IEC的重大問題和決策進行討論,交流信息、協調政策,為太平洋國家提供一個方便的論壇, 以便於各成員國相互諮詢,加強聯絡,以維護本地區各國的利益。PASC一般不制定區域性標準,而是致力於國際標準在本地區的推廣採用, 促進地區貿易;就有關國際標準化問題作出決議,提交ISO/IEC考慮。

章程規定

PASC章程規定,太平洋沿岸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化機構,以及擁護PASC宗旨、遵守PASC章程的其他地區的ISO/IEC成員團體,均可成為PASC成員。現有成員27個,其中除太平洋沿岸國家外,還有哥倫比亞和南非.

無常設機構

PASC無常設機構。其秘書處由同意作為下次會議東道主的成員承擔,並由各成員輪流擔任會議東道主。其任務是承辦全體會議和任命會議主席。每次會議主席任命後,即指定一個計畫委員會一直工作到下次會議。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除年會外,應5個PASC成員的要求,還可以召開特別會議。PASC於1994年設立標準與合格評定常設委員會(PASC/SC),主要承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交付PASC的標準與合格評定工作,以及PASC提交的其他工作。目前,PASC已成為ISO/IEC的正式區域性聯絡組織。1979年7月中國首次派代表參加PASC第6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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