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歷史
本地選秀
時段:1947-1965
在聯盟成立初期,影響力微乎其微。為了能讓這個聯盟獲得更多的關注,每支球隊都會在比賽之外,將絕大部分注意力轉移到球迷基礎建設上來。這樣,“本地選秀”應運而生。該規則允許球隊在選秀之前主動放棄選秀資格,轉而挑選一名球隊所在地的新秀。在1956年,凱爾特人隊就利用該項條款挑中了來自伍斯特市的
湯姆-海因索恩。波士頓和伍斯特都是麻薩諸塞州的重要城市,後者距波士頓西郊不到100公里,是著名的大學城。[1]
投幣
時段:1966-1984
到了1966年,聯盟採用了投幣的方式來決定,東西部兩位副班長,到底由誰來為選秀大會開場。這項規則持續了將近20年,一直到1985年才被廢除。當狀元簽由投幣定奪之後,剩下的簽位直接按照常規賽的戰績倒序排列。
樂透
時間:1985年
到了1985年,NBA聯盟對選秀制度進行了一次有歷史意義的改革。先前由投擲硬幣決定狀元簽的規則被樂透(lottery)取代。小小的桌球將決定未參加季後賽球隊的首輪選秀簽位,到了第二輪,所有球隊依然按照常規賽戰績倒序排列。
三甲
時間:1987
1986年10月,聯盟管理層達成一致,將樂透原來定位前七個順位的職能縮小為三甲,也就是說,除了前三名簽位由小桌球隨機定奪之外,其他所有簽位均按常規賽戰績倒序排列。這樣,常規賽的倒數第一,最差也可以獲得第四的簽位,倒數第二最差獲第五,餘下如此。
兩輪
時間:1989
在漫長的選秀歷史長河中,球隊擁有如同這歷史一樣漫長的選秀簽,延綿不絕。當時的選秀奔放無阻,理論上說,你可以一直選下去,只要你還有中意的新秀。在1960年,選秀大會總共進行了21輪;到1974年,這個數字縮減到10輪,並一直持續到1985年,又被裁截成7輪。
在和球員工會達成一致後,冗長無邊的選秀大會終於瘦身成功。從1989年起,選秀大會正式啟用兩輪制,那些沒能通過選秀進入這個聯盟的新秀,也不再被阻擋在NBA的大門外——他們可以自由的和自由球隊簽約。
在施行兩輪制之前,雖然在第二輪甚至第N輪還能有金可淘,但是能以第二輪新秀的身份挺進全明星賽,還是很值得褒獎的一件事。86年的活塞第二輪選中羅德曼如是。
偏重
時間:1990
1992年新秀合影1989年10月,由於擴軍的影響,NBA選秀大會的樂透區球隊陡增至11支。為了公平合理的對選秀簽位進行分配,聯盟進一步修繕了樂透規則。常規賽戰績最差的球隊將有11/66的最大機會獲得狀元簽,戰績第二差球隊有10/66的幾率,以此類推,樂透區戰績最好的球隊有1/66的機會獲
狀元簽。
聯盟管理委員會再次碰頭,並於1993年11月份對樂透系統規則再次修訂,具體改措於次年實施。1994年的選秀大會,樂透區戰績最差的球隊獲得狀元的機會由16.7%上升到25%,戰績最好的球隊獲狀元簽機率從1.5%下降至0.5%。
樂透系統具體規則為,將14個小球分別貼上1~14這些數字並放入滾動器皿。隨機滾出4個數字球,不考慮抽出先後的話,那么將出現1001種不同情況[計算14*13*12*11/(4*3*2*1)]。進行抽獎之前,1001其中的1000種可能被分配到樂透區的球隊。根據戰績的優劣情況,他們將獲得相應數量的可能。哪支球隊擁有第一個被抽出的組合,那么狀元簽就屬於該球隊,如果第一次抽出11號12號13號和14號組合,那么重新放入器皿再次抽取(狀元簽獲得球隊的所有組合可能,在抽取榜眼簽時作廢,如果抽出作廢組合,則重新將球放回器皿再次抽取,如此反覆,直到抽出的組合是待抽籤球隊擁有的)。當決定出前三位選秀簽之後,整個抽獎過程結束。
13支球隊
時間:1996-2003
1995年10月,由於多倫多和溫哥華的加入,聯盟將樂透區球隊從11支增加到13支。從1996年的選秀大會起,最差戰績仍擁有250種組合,第二差(200種)到第六差(64種)的獲狀元幾率略微下降,第七差依然44種可能不變,第八(29種)至十二(6種)機率略上升。戰績最好球隊5種可能不變。
戰績相同的球隊,將平分屬於他們排位的組合數。當無法平分時,將用一個簡單的蒙眼抽獎決定這些戰績相同的球隊,誰來獲得這無法平分的組合。
14支球隊
時間:2004
2004年,夏洛特山貓的加入讓樂透區的隊伍壯大到14支。
選秀規則
NBA選秀的很多程式和規則,時值今日,對一些中國球迷而言仍如“霧裡看花”。按時間劃分,每年的NBA選秀大致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選秀抽籤:NBA從1985年開始實行選秀抽籤,每年季後賽激戰正酣的時候,NBA會召集未能進入季後賽的球隊舉行抽籤儀式,來決定未來頭三號新秀權的歸屬。抽籤儀式中,主持人會拿出編號為1-14號的14個桌球,放在一個容器中,從14個球中隨意抽出4個球,不計數字的先後順序,一共可以產生1001種可能的組合,而去掉這個11-12-13-14組合,正好還剩下1000種。抽籤前,沒有獲得季後賽資格的各隊已經依照常規賽戰績倒序排名,得到與之相應的贏取狀元簽的組合數(機率)。比如04-05賽季有14支球隊沒有進入季後賽,這14支球隊中戰績最差的老鷹隊就得到250種組合,即有25%的機會贏得狀元簽,戰績第二差的黃蜂隊得到199種,即19.9%的幾率,依此累推,14支球隊中戰績最好的森林狼,則只有5種組合,即0.5%的機會贏得狀元簽。在狀元簽抽出之後,4個桌球又被放回容器中,重新去決定二號和三號選秀權的歸屬,此後首輪剩餘的4-30號選秀簽位和第二輪的選秀簽位,則按照常規賽的成績倒序決定。
除了常規的選秀程式之外,NBA還對參加選秀的美國本土高中畢業球員參加選秀和海外球員參加選秀增設了一些特殊規定。以下是NBA勞資協定對這兩類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定條款。
美國高中畢業球員申請參加選秀的規定
(a)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後可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一旦這名球員被任何一支NBA球隊選中,那么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面(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么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在他宣布放棄大學入學機會之日到他獲得參加選秀資格之日期間,如果一支NBA球隊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那么該球隊將是唯一能與他簽訂球員契約的球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么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後、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員契約,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么一旦他之後宣布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屆時,曾經在選秀中選擇他、並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的NBA球隊將保留在選秀之日一年後和他進行商討並簽訂球員契約的優先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么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一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一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一次的NBA選秀。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內向一位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類型的、超過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一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餘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一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後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c)儘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一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
(i)他必須在選秀進行之前至少年滿18歲;
(ii)他必須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表達希望獲得參加選秀資格的意願。
(d)一名海外球員如果在選秀之前的賽季效力美國的大學籃球隊,那么他就必須遵守以上第5節有關繼續完成或放棄在大學的學業的規定。
按照慣例,NBA選秀抽籤儀式規則如下:將14個分別標有數字1到14的桌球放入一個鼓狀的圓桶中,從它們中任取4個球構成一種組合結果,一共將有1001種組合結果。如果將其中一種結果忽略不計的話,剩餘1000種結果將由電腦隨機分配給13支球隊。
常規賽戰績越差的球隊,分配到的結果也就越多。在全聯盟中墊底的球隊,都將獲得225個結果。
然後像搖獎一樣搖出四個球,誕生一組由4個數字構成的結果,哪個球隊結果中包含這一種,就擁有了頭號選秀權。然後四個球被放回桶里,重複上述過程兩次,第二號和第三號選秀權也就名花有主(註:若搖出被忽略的結果,則無效,球被放回並重複程式)。沒有獲得前三名選秀權的球隊,將根據常規賽戰績獲得第四到第十三位新秀,戰績越差,選秀順位越高。
按規定,整個抽籤過程將由NBA官員、13支球隊代表以及監督抽籤的會計師參加。“搖獎”結束後,會計師將把帶有各球隊標的卡片放入標有1到3的三個信封內,然後將其密封。無論NBA副總裁格蘭尼克還是球隊代表,此時都無法提前知道信封內的結果究竟如何。
隨後NBA將正式宣布抽籤的結果,第4到13位的選秀權按從低到高的順序先行宣布,然後由格蘭尼克拆開信封,按順序宣布擁有前三位選秀權的球隊,這意味著,最後拆開的那個信封里註明的球隊,將在一個月後的選秀大會上摘得“
狀元秀”。
挑選球員
所有的美國球員都可以在他們大學畢業之後自動進入NBA選秀。美國球員還可以在他們高中畢業之後至他們完成大學學業之間這段時間宣布參加選秀。NBA設立兩個球員宣布參加選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參加選秀的球員並不會自動符合選秀條件,他們必須在第一個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或者當天宣布參加選秀。在此之後,NBA會為那些未來可能參加選秀的球員設立幾個選秀前的訓練營,讓球員們在訓練營里向聯盟球隊展示他們的能力與技巧。任意一名球員都可以在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做出決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決定不參加當年的選秀,最後宣布參加選秀日在選秀大會之前的一個星期。這一點對大學在讀球員很重要,因為他們在第一個宣布參加選秀日或之前宣布參加選秀的話他們將不會失去他們的大學學習資格,而如果他們到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才正式宣布參加選秀的話,不管最終有沒有NBA球隊選中他們,他們都將會丟掉進一步在大學學習的機會。還有一點就是如果一名球員和經紀人簽約的話,那么他就將會自動結束大學學業。當一名球員在首輪選秀被選中時,選中他的球隊必須和他簽定一份期限至少為四(3+1或2+2)年的契約,而在第二輪被選中的球員所在的球員球隊則可以“擁有”這名球員三年時間,但是球隊不一定要和他們簽約。球員在選秀大會上越早被選中的話,他的身價就越高。選秀大會上第一個被選中的球員通常被稱為“狀元”,他們通常都是所有參加選秀的球員當中最為優秀的。然而,一個球員第一輪第一順位被選上並不意味著這名球員未來就一定能夠成為超級巨星。麥可·喬丹在1984年的選秀大會上是首輪第三順位被選中的,但是他卻被普遍認為是NBA歷史上最偉大的球員。在喬丹之前被選中的兩位球員一個就是“大夢”奧拉朱旺,另外一個是薩姆·鮑伊(Sam Bowie),奧拉朱旺在經歷了一個偉大的職業生涯之後入選NBA名人堂,而薩姆·鮑伊成因為傷病問題不斷而草草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根本沒有做出什麼成績。這些都說明了NBA選秀結果與球員的未來發展並沒有什麼必然的直接聯繫,選秀順位靠後被選中的球員不一定就比順位靠前的球員差。
選中之後
球隊在選中新秀之後可以選擇和他簽約,亦可以放棄或者直接交換出去,如果新秀遭到放棄,他將成為自由球員(非受限制),如果是交易的話還沒獲得契約的新秀與選秀權一樣是薪金價值為零的。球隊與新秀簽約後,60天內不能把他交易出去。如果新秀不願意與選中他的球隊簽約,而球隊又不同意交易或放棄他的話,該新秀在一年內將不能和其它NBA球隊簽約,挑選他的球隊保留有一年的簽約權;該新秀還可以參加下一年的選秀。
年齡限制
過去曾有許多年輕球員在高中學業結束後選擇直接挑戰NBA舞台,其中也有不少好手在NBA闖出名號,只不過,從05年起,這樣的情形將成為歷史記憶。 以往只要球員年滿18歲便可參加NBA選秀,但根據新版NBA選秀年齡限制規定,現在球員必須年滿19歲才具備參加選秀的資格。如此一來,許多完成高中學業的18歲球員將必須選擇到大學待一年或到海外磨練身手,等到符合年齡限制後再挑戰NBA舞台。 NBA之所以修訂選秀年齡限制規定,主要是希望減少高中畢業生在還沒有決定好是否要經歷NCAA賽事洗禮後就貿然挑戰NBA選秀,如果這樣的情形持續擴大,NBA賽事的精彩程度勢必也將大打扣。 2004年選秀時,前19順位中有8名高中跳級生獲得NBA球隊們的青睞,其中霍華德以選秀狀元身份加盟魔術陣營,肖恩-利文斯頓也以選秀第四順位資格穿上快艇戰袍。去年夏天,NBA選秀前45順位中有6名高中畢業生被球隊看上,開拓者用第六順位選秀權挑了馬泰爾-韋伯斯特,爵士則以第34順位選秀權選了C.J.邁爾斯,近年來高中跳級生獲得NBA球隊喜愛的情形可見一斑。 然而,NBA官方卻認為,如果讓這樣的情況繼續發展下去,勢必會有無法收拾的一天,因此,NBA總裁斯特恩才堅持要NBA的球探們離開高中校園。 雖然新版選秀年齡限制規定引發不少反彈聲浪,但國王總經理喬夫-皮特里卻認這是個不錯的決定,“老實說,我還蠻贊同這樣的作法。我們的確看過像詹姆斯這樣出色的高中跳級生,但那畢竟是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