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MSCI中國A股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41.37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2990
- 成立日期:20150212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以期獲得與標的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替代性股票。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可投資於非成份股、債券(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股指期貨、權證、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用組合複製策略及適當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蹤標的指數,實現基金投資目標。
1、組合複製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複製法,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地調整。
2、替代性策略
對於出現市場流動性不足、因法律法規原因個別成份股被限制投資等情況,導致本基金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投資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個股衍生品等進行替代。
3、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以降低股票倉位調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實現投資目標。
4、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1%,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1、組合複製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複製法,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地調整。
2、替代性策略
對於出現市場流動性不足、因法律法規原因個別成份股被限制投資等情況,導致本基金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投資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個股衍生品等進行替代。
3、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以降低股票倉位調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實現投資目標。
4、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1%,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場內及場外份額的收益分配均採用現金方式。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
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2、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場內及場外份額的收益分配均採用現金方式。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
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