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軍銜少將)

MG(軍銜少將)

MG,即Major-General的縮寫,意為“少將”。少將是將級軍官中較低的一級軍銜稱號。一些國家以少將為最低的一個級別,一些國家則以準將為最低級別。少將一般為軍長和副軍長的編制軍銜。中國軍銜制中,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都有設立少將軍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少將
  • 外文名:Major-General
  • 軍銜高低:屬於將軍的初級軍銜
  • 套用:軍隊的軍銜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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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銜簡介

少將是將級軍官中較低的一級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將官中,一些國家以少將為最低的一個級別,一些國家則以準將為最低級別,後者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印度等國,前者如東歐國家、日本丹麥巴西哥倫比亞葡萄牙等國。
少將一般為軍長和副軍長的編制軍銜,因而起初在一些國家稱少將為 “師將”,法文少將仍由“將軍”和“師”兩詞組合而成 (Ganaral de division)。
中國軍銜制中,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設立少將軍銜。

少將軍銜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頒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軍銜設三等九級。其中將官設定為:上將、中將、少將。少將為將官的最低級別。
北洋政府還有兩個特殊的規定,其中:
虛銜規定:將官銜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個虛銜,即陸軍上校可加少將銜,陸軍少將可加中將銜,陸軍中將可加上將銜。如護國名將蔡鍔,為陸軍中將加上將銜。
追贈軍銜的規定:軍官作戰陣亡病逝後,依其生前業績,可以追贈高一級的軍銜,如中將可以追贈上將。

國民政府時期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當時授軍銜沒有統一的機構,國民政府可以授,總司令部可以授,軍事委員會可以授,甚至上級機關或軍政長官也可以授。另外,當時軍銜和職務相比,銜高職低的情況比較普遍,軍長大都授上將。一些地方軍閥,也自封為上將。1933年,當時蔣介石在一次紀念周上講話說:“國民黨軍隊同列強相比,戰鬥力特弱而將官特多,上將都數不清了。”
為了整頓軍隊軍銜混亂狀況,以適應其軍事上的需要,國民政府決定對軍銜進行修訂。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國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陸、海、空軍《官制表》和《士兵等級表》。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等級表,將官設定為: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

少將軍銜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其中,將官設定為: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少將為將官中的最低級別。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恢復軍銜制,並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銜條例規定,將官設定為: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其中一級上將空缺未授予。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不再設一級上將。修改後的軍銜設3等10級,即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少將軍銜根據不同兵種分為:陸軍少將海軍少將空軍少將
1988年12月1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設定武警少將警銜。
陸軍少將為陸軍正軍職和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其中正軍職包括集團軍軍長、政委,省軍區和軍級警備區司令員、政委及其他正軍職軍官;副軍職包括集團軍副軍長、副政委、參謀長、政治部主任,省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軍職軍官。此外,陸軍少將還是副大軍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少將為海軍正軍職、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海軍少將還是海軍副大軍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海軍副大軍區職軍官及資深的海軍正師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少將軍銜。
空軍少將為空軍正軍職、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大軍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副大軍區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正師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少將軍銜。
武警少將為正軍職警官和副軍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武警少將還是武警副大軍區職警官和正師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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