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CA於1950年正式實施,其中第139條對公司設立瑕疵問題進行了規定;1969年修訂版的MBCA的第146條沿襲了1950年MBCA的第139條的規定,並沒有作出修改;1984年MBCA重新修訂時,其第2.04條對這個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MBCA
- 外文名:MBCA
- 時間:1950年
- 性質:名詞
1950年及1969年MBCA的規定:
1969年第146條規定:“公司的存在始於公司註冊檔案的提交。無權以公司名義進行交易的任何人都要對其無權交易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Thompson & Green Machinery Co.,Inc v. Music City Lumber Co.,Inc (683 S.W.2d 340)一案中,法官這樣評論到:“第三方是否認為他與一個公司進行交易或者他是否意圖與一個公司進行交易並不是實質性的因素。公司註冊檔案的提交提供了一個切斷點,在此檔案提交之前進行的交易由相關個人承擔相應責任;在此檔案提交之後進行的交易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官方對此的評論是:“在MBCA下,事實公司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