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類簽證

L類簽證

L類簽證是一種有助於促進國際間商業活動的簽證,允許美國公司或外國公司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在此情形下,僱主可以利用L類簽證為已經在美國境外被該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或附屬公司聘用的具有管理、行政及專業知識方面技能的外籍雇員,申請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許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L類簽證
  • 辦理材料1護照
  • 辦理材料2:簽證申請表
  • 辦理材料3:往返機票訂票單
  • 辦理材料4簽證保險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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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L-1簽證

在美持有L-1簽證人士,可按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移民手續和程式簡單,所需時間也要快得多。

申請條件

L-1簽證是屬於外國公司在美國所設分公司或其他類型公司的經理人員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這家美國分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就可為公司里的L-1簽證人員,包括為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人員申請綠卡。母子公司的關係不需要預先存在一段時間,如一家美國公司已營業了一年,之後被一家中國公司全部收購或部分收購(部分收購需達到“有效控制”),這家被收購的美國公司可立即為中國這家公司的經理人申辦綠卡,申請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國的時間並不重要。
L簽證簽發給被其中國公司調派到美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工作的人員。申請人必須將在美國擔任經理級職務或具有專業知識,且在申請簽證前的三年中至少為同一僱主或公司連續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數L簽證的有效期為一年內或兩年內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長短視申請人工作許可批准書上規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簽證申請得到批准,每位中國籍的L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簽證面談時支付120美元的簽證簽發費。如某位L1簽證申請人偕兩名家屬赴美,其家屬申請L2簽證,那么他們三人必須支付共360美元的簽證簽發費。憑“跨國公司集體工作許可證”前來申請“Blanket L-1”簽證的申請人仍必須在面談時交納500美元的“打假偵察費”。
L1申請人是接受中國總公司的調遣,前往美國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國沒有分公司,總公司需要從設立分公司開始。在美國的分公司成立一年之後,上述兩種公司人員均可依法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即人們通常所講的"綠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准後,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
美國子公司經營額的多少會對申請人的移民申請有一些影響,經營額如超過50或100萬美元,獲準的機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證明外國母公司或美國分公司都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美國分公司還必須證明在美國長期經營的財務能力,包括營業額、利潤、納稅、員工人數等。
具備了以上條件的L-1簽證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通常,移民局會在二、三個月批准其申請。

辦理材料

1、護照 :51MM*51MM美國簽證照片2張 ,護照必須提供所有簽證記錄的複印件。
2、簽證申請表:去對方領事館網站上下載
3、往返機票訂票單:只要可以購買國際機票的售票處或者機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簽證保險一份:保險金額為三萬歐元或三十萬人民幣以上,需覆蓋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險公司或者網上購買,廈門的優保網一份200元左右。
5、 出國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包括申請者姓名、職務、工資, 在國外旅行時間的證明。 並註明工作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電話,加蓋公章和出具證明負責人姓名、職務及簽字,英文翻譯件。
6、在“申根”國家居住和接待證明:有的國家可以接受網站訂房證明,有的國家只接受酒店傳真件證明,可以先在網站上查清楚。
7、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有內容都需要翻譯。
8、個人經濟擔保:工資、無凍結的存款證明,或房產證,或車輛購買等。需要原件和翻譯件。
9、身份證:需要原件及翻譯件。
10、以上所有資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複印件。均要A4紙張,並按照以上順序整理遞交。

l1簽證申請延期

如果說第一次美國L-1簽證申請在很大部份是靠母公司的實力,那么L-1簽證延期的申請能否成功主要靠美國分公司自己的業績了。移民局在審核L-1簽證延期申請時主要從人員雇用、經營業績和經營活動等諸多方面進行審核。
首先,申請L-1簽證的美國分公司除了L-1雇員外還必須雇用一定數量的其他雇員,這是L-1A簽證延期的首要條件之一。L-1A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發給外國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美國工作的簽證,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主要從事公司的政策制定和高層管理方面的工作而不是具體的經營活動。因此每一名L-1A人員都應有數名支持人員在其手下從事具體的經營活動。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名L-1A人員手下應當有幾名支持人員,雖然在第一次L-1A申請時由於公司剛剛成立可以沒有這類支持人員,在L-1A延期申請時應當有證據表明公司已經雇用了足夠的支持人員。沒有雇用或沒有雇用足夠的支持人員都可能導致移民局質疑L-1A人員是否真正在從事公司的高層管理工作從而拒絕L-1A延期的申請。
另外,美國公司在遞交L-1A延期申請時還必須向移民局證明公司在過去的一年裡取得了相當的經營業績。在第一次提出L-1A申請時新成立的美國公司可以不必有任何經營業績而只需向移民局提供公司未來的經營計畫。換句話說,第一次L-1A申請時僅僅紙上談兵就可能獲得批准,但這只是第一年考察期的批准,將來延期能否獲得批准要看美國公司實際取得的業績。
美國移民局沒有具體規定公司必須取得什麼樣的業績才能獲得L-1A延期申請的批准,幾十萬美元到幾百萬美元的業績都有可能。各個不同的公司根據其情況的不同對業績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業績指的是經營額而不是淨利潤。如果公司的經營額很高,即使公司盈利情況不十分理想,仍可獲得L-1A延期申請的批准。
L1延期申請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I-129非移民雇員申請表及L附表。
(2)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轉換申請表。如有隨行眷屬,則需填寫I-539附表。
(3)I-797批准通知書原件。如有隨行眷屬且獲得過該通知,則應一併提交。
(4)I-94入境記錄卡。如有隨行眷屬,每人均需提交。
(5)僱主信函,應說明要求延期的理由、時間及申請人的工作職責等是否同原來一樣。
(6)申請人至少最近一年的工資稅稅單、工資報告單及W-2表。
(7)僱主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包括公司財務報表、收支盈虧表、資產平衡表以及最新稅單,如公司利潤稅等。
(8)說明公司業務情況的材料,如貿易契約、購貨或銷售發票、貨運單或其他貿易檔案如產品宣傳資料、廣告等。
(9)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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