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赫伯特·迪林傑(John Dillinger)

約翰·赫伯特·迪林傑

John Dillinger一般指本詞條

約翰·赫伯特·迪林傑(John Herbert Dillinger,1903年6月22日-1934年7月22日),是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大蕭條時期中,活躍於美國中西部的銀行搶匪和美國黑幫的一員。出生於美國印地安那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他,曾被指控與數名東芝加哥的警官死亡有關,但都沒有定罪。除此之外還計畫過針對至少24家銀行和4家警察局的搶劫,並曾兩度越獄。儘管受到警方等人的厭惡,甚至被當時美國調查局(後來改組為聯邦調查局)冠上“頭號公敵”(“Public Enemy No.1”)的稱號,但是當時人們卻仍對他尊崇有加,認為他是現代羅賓漢,而其發跡和成名也離不開當時美國大蕭條禁酒令的社會背景。

隨著聯邦調查局密切地追查,約翰·迪林傑在其最後一年內不斷跨洲逃亡。並曾在逃跑時負傷,前往其父親的家中靜養。1934年7月22日,由於警察和聯邦調查局探員自安娜·卡帕那斯手中得知有關約翰·迪林傑的重要情報,由梅爾文·珀維斯所帶領的警察和探員們包圍了芝加哥的傳奇劇院門口,企圖在電影散場時逮捕迪林傑。迪林傑發現了埋伏,很快持槍逃到了附近的小巷中,但最後仍遭擊斃。但由於其震驚世人的犯罪行為,他在死後仍不時被人提及,尤其是他的越獄和搶劫事跡,已經成為了都會傳奇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約翰·赫伯特·迪林傑
  • 外文名:John Herbert Dillinger
  • 國籍:美國
  • 出生地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橡樹山
  • 出生日期:1903年6月22日
  • 逝世日期:1934年7月22日
  • 職業:美國黑幫的一員
  • 代表作品:《公眾之敵》
人物經歷,犯罪生涯,人物軼事,影視形象,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03年6月22日,約翰·迪林傑出生於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橡樹山(Oak Hill),為約翰·威爾森·迪林傑(John Wilson Dillinger,1864年7月2日 ─ 1943年11月3日)和瑪麗·艾倫·蘭卡斯特(Mary Ellen "Mollie" Lancaster,1860年 ─ 1907年)兩個年輕孩子中的老二。 一些傳記作家考證後指出,約翰·迪林傑的祖父馬蒂亞斯·迪林傑(Matthias Dillinger)於1851年自今法國洛林梅斯的德語區移民至美國。祖父馬蒂亞斯·迪林傑出生於德國薩爾,也因此約翰·迪林傑擁有德國人的血統。1887年8月23日,約翰·迪林的雙親於美國印地安那州的馬里昂縣結婚,他父親為一家雜貨店老闆。跟據報導,約翰·迪林傑的父親是一個很苛刻的人;在一次採訪中,老迪林傑表示自己嚴格遵守行事準則,並且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
1889年3月6日,約翰·迪林傑的姐姐奧德瑞·迪林傑出生。她於其母去世的同年——1907年時,嫁給了艾莫特·漢考克(Emmett "Fred" Hancock),這年約翰·迪林傑年僅4歲。 次年,奧德瑞·迪林傑生下了她與艾莫特·漢考克的第一個孩子,之後他們夫妻倆一共生下了7個孩子,並共同居住於印第安納州。最後奧德瑞·迪林傑於1987年3月的印第安納波利斯逝世,享年98歲。直到父親在1912年5月23日於印地安納州摩根郡、與伊莉莎白·費爾德(Elizabeth "Lizzie" Fields,1878-1933)再婚之前,迪林傑都是由他的姐姐照顧長大。 最初,迪林傑並不喜歡她的新繼母,但據說最後還是深深的喜歡上她。 約翰·迪林傑和伊莉莎白·費爾德共有三名孩子,分別為休伯特·迪林傑(Hubert Dillinger,1913年 ─ )、多麗絲·迪林傑(Doris M. Dillinger,1917年12月12日 ─ 2001年3月14日)和法蘭·迪林傑(Frances Dillinger,1922年 ─ )。
成長及結婚
迪林傑在公立學校上了至少7年課程。在此期間,他經常因為鬥毆、偷竊等違背規定的事情而惹上麻煩,又因為其“混亂的人格”及時常欺侮弱小同學的劣跡令人側目。最終已16歲的迪林傑選擇了退學,並為印第安納波利斯的一家五金店工作。儘管對這單調的工作表現的十分努力,但他經常會整晚前往各大聚會放縱,這使得他父親擔心城市的環境最終會毀了兒子。1920年,父親敦促迪林傑搬到摩斯維爾。 儘管換了新環境,迪林傑性格如同過去日子一般通滿野性及叛逆性。1922年,在因一次偷車被捕後,他的父親與他斷絕了關係。 為了擺脫麻煩,迪林傑選擇加入美國海軍服役;但數個月後,他又趁著服役的艦船停靠在波士頓的機會,擅離職守自行離開軍隊,這使得軍隊決定以逃兵的名義將其除名。 迪林傑回到摩斯維爾後,他與16歲的貝瑞·伊薩·霍維斯〔出生於1906年8月6日〕邂逅。1924年4月12日,兩人在馬丁維爾結婚。但是他卻無法維持一份穩定的工作,同時也無法保住婚姻, 兩人最終於1929年6月20日以離婚收場。
由於找不到工作,迪林傑和他的朋友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兩人共同策劃搶劫計畫, 兩人從當地的一家雜貨店中搶走了120美元。但在逃離現場時,一位牧師認出了他們並向警察舉報。次日兩人便被逮捕,辛格頓堅稱無罪,而迪林傑在父親的勸說下坦承罪行, 結果沒有案底的他仍因蓄意搶劫而被重判10到20年有期徒刑。 約翰·迪林傑的父親在後來的採訪中表示,他很後悔自己對兒子的建議,認為正是他的建議導致了這起不公正的判決;儘管他之後曾試圖與法官會晤,以肯求法官對他的減刑,但並沒有成功。。在押運到監獄途中,約翰·迪林傑曾試圖逃跑,但很快就被抓了回來。

犯罪生涯

獄中
迪林傑在設於密西根市的印第安納州立監獄中正式開始罪犯生活。在被判入獄後,他曾說:“我出來時將成為你們見過的最卑鄙的暴徒。”他從此開始怨恨社會,和其他罪犯為伍,例如銀行劫匪哈瑞·皮爾波特(Harry Pierpont)和羅塞爾·鮑比·卡拉克(Russell "Boobie" Clark)。他們教會迪林傑如何成功實施犯罪,三人決定獲釋後就要大幹一場。
迪林傑的父親努力奔走協助他及早釋放,最終獲得一份有188人簽字的請願書。1933年5月10日,迪林傑獲釋,此時他已在獄中度過了4年。當時恰逢美國大蕭條時期,因此迪林傑仍無法找到工作。於是他很快重蹈犯罪覆轍,並於當年9月22日搶劫了俄亥俄州布拉夫頓(Bluffton)的一家銀行。但他短時間內就被達頓(Dayton)警方追蹤到,並在俄亥俄州利馬郡(Lima)被捕入獄。在入獄前的檢查中,警方從他身上搜出了一份越獄計畫(迪林傑負責協助皮爾波特,卡拉克以及其他六個同監獄的人越獄,他讓朋友偷運來福槍到他們的牢房以實現越獄)。但警方在要求迪林傑交代這個檔案的含義時,遭其拒絕解釋。
10月12日,即其重新被捕入獄後4天,三個越獄者於來到利馬,自稱是印第安納州警察局警官前來引渡迪林傑。當地治安官要求他們出示相關文書,他們便對他開槍並將他打得不省人事,之後解救出迪林傑。四人潛逃回印第安納州,和其他人會合。這些人也被稱作是“最初的迪林傑幫”,包括有皮爾波特,卡拉克,查爾斯·馬克里(Charles Makley),小愛德華·W·紹斯(Edward W. Shouse, Jr.),哈利·克普蘭(Harry Copeland),“俄克拉荷馬傑克”克拉克,沃爾特·戴崔茨(Walter Dietrich)以及約翰·漢密爾頓(John Hamilton)。
銀行劫案
儘管沒有觸犯聯邦法律,聯邦調查局仍被請來協助調查確認罪犯。這是聯邦調查局首次在許可權範圍以外偵辦案件。使用先進的指紋識別技術,他們很快確認了所有嫌疑人的身份並在全國範圍內懸賞抓捕。
與此同時,迪林傑團伙在印第安納州進行了一系列銀行搶劫。其中最成功的一次是他喬裝成生產銀行報警系統公司的銷售代表。據報導,他進入了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的數個銀行,得以了解銀行的安保系統並確定搶劫目標。還有一次,他們假裝為一場銀行劫案的戲尋找拍攝地點的劇組,結果旁觀者在一旁笑著觀看了一場真實的劫案,而迪林傑在將銀行洗劫後逃走。據推斷,迪林傑策劃實施了多起銀行劫案,涉案金額超過30萬美元。
為了方便搶劫,他們甚至搶劫了警方的武器庫,搶走大量武器。在後來的數次劫案中,團伙成員曾誤殺2位警察。
逃亡
團伙所住的國會飯店(Hotel Congress)發生大火,他們不得不空手逃出火場。之後查爾斯·馬克里付給消防員12美元幫助他們取回行李,也讓消防員有機會看清迪林傑幫的數位成員。後來他們認出了這些人,並向警方舉報。最終團伙中的5人被警方拘留,其中就包括迪林傑。警方發現他們持有超過25000美元現金,3挺衝鋒鎗,6挺機槍。團伙成員被押送往印第安納州接受審判,被暫時關押在Crown Point監獄中。迪林傑被指控在東芝加哥謀殺了一位警官。為了防止迪林傑越獄,警方增派了大量人手。但迪林傑悄悄地雕刻出一把木製手槍,塗上鞋油假裝真槍,用它劫持一名獄警後成功越獄。為了逃亡,迪林傑駕駛偷來的汽車跨州逃亡,這也使聯邦調查局得以介入此案並展開了全國範圍的大搜捕。
約翰·赫伯特·迪林傑的通緝令約翰·赫伯特·迪林傑的通緝令
在芝加哥,迪林傑和女友伊芙琳·弗萊切特(Evelyn "Billie" Frechette)一起生活。他們前往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和團伙成員碰頭。他們居住的公寓的房東產生了懷疑,並於1934年3月30日向聯邦探員報告。經過監聽,聯邦調查局探員判定,迪林傑就居住在公寓中。在審問一個試圖進入公寓的團伙成員時,他向探員開槍,並躲到一扇門後。整個團伙開始向探員開槍,並在支援力量到來前從後門逃跑。他們搶奪了一輛卡車,開到了另一個團伙成員的家中。迪林傑在逃跑途中負傷,急需醫治。他和女朋友到其父在摩斯維爾的家中靜養,直到痊癒。弗萊切特在回芝加哥看望朋友時被捕,但她拒絕交待迪林傑的下落。
迪林傑之後很快重新開始犯罪。在搶劫了印第安納州的一個警察局後,他們來到密西根州,並在聯邦調查局到來之前逃走。

人物軼事

小波希米亞旅舍
4月,團伙成員躲藏在威斯康星州的小波希米亞旅舍。他們向店主愛默爾·瓦那卡(Emil Wanatka)保證他們不會惹麻煩,但是在離開或者通電話時都時刻監視著店主。店主的妻子南(Nan)和她的哥哥成功躲開盯梢的“娃娃臉”尼爾森,向芝加哥的檢察官辦公室去信檢舉,檢察官辦公室很快聯繫了聯邦調查局。數日後,由休·克雷格和梅爾文·珀維斯帶領的一支隊伍趁清晨靠近了旅舍。兩隻看門狗叫了起來,但幫派成員經常聽到瓦那卡的狗叫,以至於他們沒有想到去偵察一下。直到聯邦調查局探員錯誤的擊倒一位本地居民和兩個無辜的卡車司機時,這些犯罪分子才意識到聯邦調查局的到來。雙方短暫的交火後,幫派成員全部成功逃脫。W·卡特·鮑姆探員在槍戰中被“娃娃臉”尼爾森射殺。
1934年夏,迪林傑仿佛人間蒸發,聯邦調查局沒有確切的線索追查他。實際上,他逃到了芝加哥,並化名為吉米·勞倫斯(Jimmy Lawrence)。他找到了銀行職員的工作,還找到了一個新女友,名叫波莉·哈密爾頓。波莉並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迪林傑得以隱匿一段時間,但他不知道的是,聯邦調查局的搜捕網慢慢收攏於芝加哥。當他們最終在芝加哥的街道上找到了他逃跑用的車時,他們十分確定迪林傑就在這裡。
紅衣女郎
聯邦調查局局長約翰·埃德加·胡佛專門組成了抓捕迪林傑的特別行動任務,總部設在芝加哥。7月21日,妓女安娜·卡帕那斯(Ana Cumpanas)聯繫了警方,用迪林傑的訊息來換取在美國的居留權。她告訴聯邦調查局的探員,迪林傑正和另外一個妓女在一起,次日她將和他們一起去看電影。她同意穿著紅色裙子,以保證警方能夠在劇院前認出她。7月22日,等待在傳奇劇院門口的警察和聯邦調查局特工準備在電影散場時逮捕迪林傑。但迪林傑發現了埋伏,很快持槍逃到了附近的小巷中。三位探員開槍,打出5發子彈,迪林傑中彈倒地。他被擊中三槍,兩槍射中胸部,其中一槍傷及心臟,而致命的一槍從脖子後部射入,從右眼穿出。在當日22時50分,約翰·迪林傑被宣布死亡。據聯邦調查局說,迪林傑死前沒有遺言。有報導稱有人將手帕和襯衣浸在血泊當中,作為這次事件的紀念。其屍體在伊利諾州的庫克郡對公眾開放。
1934年的傳奇劇院,FBI攝於迪林傑死後不久1934年的傳奇劇院,FBI攝於迪林傑死後不久
迪林傑的墳墓迪林傑的墳墓
迪林傑埋葬於皇冠山墓地(Crown Hill Cemetery)

影視形象

勞倫斯·蒂爾尼在1945年的電影《迪林傑》中扮演迪林傑,該片是首個將迪林傑的犯罪生涯搬上熒幕的。 在1959年的電影《調查局故事》(The FBI Story)中,斯科特·皮特斯(Scott Peters)扮演迪林傑,但是由於是個小角色,並沒有出現在演職員表上。 1969年,由馬克·菲爾瑞(Marco Ferreri)指導的影片《迪林傑之死》中,包括迪林傑的真實記錄片片段和報紙剪輯。 1973年,由約翰·米利厄斯(John Milius)編導的影片《迪林傑》中,沃倫·奧茨(Warren Oates)扮演迪林傑。該片對犯罪團伙的描寫更具同情色彩,跟當時的反英雄電影《邦妮和克萊德》(1967)一致。 1979年,由劉易斯·蒂格(Lewis Teague)執導的影片《紅衣女郎》中,羅伯特·康拉德扮演迪林傑。該片講述了迪林傑被殺前的時刻。該片中“紅衣女郎”是指波莉,即出賣迪林傑的人,但事實上波莉的鴇母才是那位紅衣女郎。 1991年的電視電影迪林傑中,馬克·哈默(Mark Harmon)扮演迪林傑。 2009年,麥可·曼執導的電影《公眾之敵》中,強尼·戴普扮演迪林傑。該片由布萊恩·博瑞夫(Bryan Burrough)撰寫的《全民公敵:美國最大的犯罪浪潮及FBI的誕生,1933-43》一書改編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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