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是中國證監會於2013年11月30日在北京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 《意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意見》發布後,發行企業完成相應程式估計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2014年1月底將有50家公司完成程式並陸續上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IPO改革
- 外文名:IPO reform
- 發布時間:2013年11月30日
- 發布者:中國證監會
- 理念: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
理念
據介紹,《意見》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度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IPO)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經審核後,新股何時發、怎么發,將由市場自我約束、自主決定,發行價格將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關係。
監管
鄧舸指出,此舉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准制向註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明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釐清新股發行過程中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加快實現監管轉型。
鄧舸進一步指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監管放鬆,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事後嚴格執法。
評論
該負責人說,發行節奏的市場化,並不意味著目前已通過發審會的80餘家企業馬上就全部發行完畢。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企業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見對申報檔案作出必要的修改,並履行相關程式,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過會企業還需要補充最新財務數據,提交2013年審計報告。企業和承銷機構也需要尋找合適的發行時間視窗。部分通過發審會的企業由於中介機構正被立案調查,無法取得核准檔案。總的來看,已過會企業完成發行需要一定時間。
目前,市場也有觀點認為,經過長期停發新股及財務專項檢查,目前留下的在審企業都是好企業,大量資金等待炒作新股。該負責人提醒說,按照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要求,今後監管部門不對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作判斷,投資者要認真研判投資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不要盲目參與新股炒作。
與此同時,證監會採取措施約束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報高價。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報價最高的部分將不得影響發行定價,報價最高者也不能獲得配售,防止“人情報價”或盲目報高價。
另外,針對主承銷商,引入自主配售機制。主承銷商可以將網下發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則配售給自己的客戶。主承銷商為發展長期客戶,需要合理定價平衡買方利益,這有利於防止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共謀定高價。
其次,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企業還需要按照意見要求對申報檔案作出必要的修改,並履行相關程式。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發行人完成相關程式估計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另外,過會企業完成上述準備工作後,要向證監會提交更新後的發行申請檔案,履行會後事項監管程式。企業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17項重要會後事項,證監會才會核准新股發行。
據介紹,目前排隊申請發行的企業累計已達到760多家,意見發布後,證監會將按申請企業的排隊順序依次安排審核工作,預計完成760多家企業的審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