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IDC牌照
- 外文名:(InternetData Center
- 經營範圍:主機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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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牌照介紹
IDC牌照辦理含義
IDC牌照的兩種含義
IDC牌照辦理含義一:
網際網路數據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簡稱IDC。就是擁有伺服器的公司把伺服器放到數據中心,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伺服器租用和託管以及相關的其他業務。
IDC牌照辦理含義二:
網際網路數據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簡稱IDC,就是電信部門利用已有的網際網路通信線路、頻寬資源,建立標準化的電信專業級機房環境,為企業、政府提供伺服器託管、租用以及相關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務。
申請IDC牌照的安排
代辦IDC牌照工作安排
(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擬經營IDC和ISP業務的電信企業,可按照《實施方案》及相關法規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業務經營許可。電信主管部門受理申請並對申請企業是否滿足申請條件進行審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決定。
(二)電信主管部門在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開展IDC、ISP業務許可申請受理工作後,將視實際情況開展規範、清理IDC、ISP市場工作。
IDC牌照申請
辦理IDC牌照的要求
IDC牌照辦理資質的要求:
1、從事IDC業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維護人員不少於5人),從事信息安全專職人員不少於2人。
2、投資自建IDC機房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機房場地的承重應當不小於600公斤/平方米,機房與外界公共部位有一定的隔離。
3、IDC機房的主、備供電應當是來自不同的變電站,UPS不間斷供電不小於30分鐘,油機供電能支撐到市電正常供電。UPS和油機供電的負載能保證IDC機房的正常運行。
4、IDC機房應當安裝自動消防噴淋系統,消防系統應當滿足電信機房要求。
5、IDC機房應當符合溫、濕度、防雷擊、防水、門禁控制等基本條件。
IDC牌照申請材料
全網IDC牌照跟地網IDC牌照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範圍、公司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3、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4、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提供購買土地或租賃場地證明、投入資金、設計單位、建設單位、設備清單、投入期,開始經營期等相關材料等。
辦理IDC牌照申請流程
代辦IDC牌照的流程:
提交IDC辦理意向——滿足辦理要求——提交基本資料——編寫IDC牌照辦理材料——材料簽字,蓋章——提交相關部門審批(全網IDC在工信部,地網IDC在通信管理局)——領取受理通知書——初審(申請時間在20-60個工作日)——領取IDC牌照
IDC牌照辦理機構
1.全網IDC牌照辦理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地網IDC牌照,省市IDC牌照,跨地區IDC牌照,移動網IDC牌照辦理機構在當地通信管理局。
IDC牌照備案
IDC牌照備案程式
備案程式
(一)辦理IDC牌照備案人可登錄公安局聯網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按照備案類型和單位所在地填寫相關備案 後提交,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將視備案人提交資料的行為為提出備案申請。備案人在提交備案申請後須記住系統分配的系統註冊賬號和備案密碼,以便日後登錄備案網站查詢備案結果和更改備案內容;
(二)辦理IDC牌照備案申請提交後,辦理IDC牌照備案人不可對備案資料和內容進行修改,但可以提交“變更申請”,修改後按修改時間重新計算備案日期;
(三)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將在辦理IDC牌照備案申請提交後對備案進行初審,辦理IDC牌照備案初審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初審結果告知備案者。備案人可在初審完成後通過系統賬號和密碼登錄備案網站查詢初審結果,若初審合格,則進入複審程式;若初審不合格,請備案人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整改;
(四)備案人在初審合格後進入複審程式,請備案人根據系統提示,在初審合格後的10個工作日內 攜帶相關材料到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進行複審,備案複審將在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收到備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複審結果告知備案人。備案人可在 複審完成後通過系統註冊賬號和密碼登錄備案網站查詢複審結果,若複審合格,公安機關將在備案單位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表》上蓋章後交還備案人,證明備案人完成備案;若複審不合格,請辦理IDC牌照備案人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整改;
(五)辦理IDC牌照備案人領取加蓋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表》後即完成備案。
(六)辦理IDC牌照備案信息如有變更,或者備案人終止聯網,備案人應及時通過系統註冊賬號和密碼登錄備案網 站進行修改。若在備案進入初審程式後需要修改備案信息,備案人應首先通過備案網站向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在收到申請後的3個工作日內 進行審核,備案人可在提出修改申請的3個工作日後登錄備案網站,依照系統提示進行修改,修改後按修改時間重新計算備案日期;
申請IDC備案材料
備案單位所需提交的資料
(一)初審時通過系統提交的資料:
1、《IP位址分配信息表》;
2、《伺服器信息表》;
3、《主機託管用戶情況表》(有主機託管業務的填寫);
4、《整機客戶信息表》(有虛擬空間租賃業務的填寫)。
(二)複審時所需提交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表》(網上下載填寫,一式兩份);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非經營性質的IDC可不提供);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4、通信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如有則提供);
5、計算機安全員《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複印件(如有則提供);
6、《IDC安全責任告知書》
IDC牌照變更續期
IDC牌照續期相關
辦理IDC牌照續期
辦理IDC牌照續期指的是在原有的IDC牌照5年期限到期,該IDC牌照持證公司還需繼續使用,持證公司需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續辦申請。
代辦IDC牌照續期程式
IDC牌照變更或者延續程式
(一)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或者其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合併或者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範圍需要變化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三)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並做好善後工作。
IDC牌照變更代辦相關
辦理IDC牌照變更續期說明
IDC牌照經營許可證的變更和註銷
(一)IDC牌照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並做好善後工作。
(二)取得IDC牌照的公司或者其獲準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合併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範圍需要變化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IDC牌照變更,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 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為便於我局與你公司工作聯繫,你公司註冊住所如發生變更,請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儘快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
(四)IDC牌照變更,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在做好用戶善後理工作後,原發證機關為其辦理經營許可證註銷手續。
被吊銷或註銷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應當及時到相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手續。IDC牌照經營主體變更材料
辦理經營主體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IDC牌照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一式兩份;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經營許可證原件;
4.舊的公司章程(須是在工商管理局備案的章程);
5.新股東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情況簡介(沒有新股東加入可不提交此項;若新股東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IDC牌照年檢
代辦IDC牌照年檢範圍
年檢範圍
(一)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頒發的、尚在有效期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註:2012年1月1日後取得的新證無須參加年檢;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取得許可證但因變更或者續證在2012年1月1日後取得許可證的,需要年檢);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包括原信息產業部)頒發的並於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備案的跨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申請IDC牌照年檢材料
IDC年檢申請材料
1 、單位介紹信
2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含法人代表身份證,所有股東身份證, 若股東是企業法人
需要營業執照。)
3 、公司章程複印件、驗資報告複印件
4 、關於開辦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業務申請
5 、申辦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6 、服務保障措施、監督電話。
7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戶入網責任書。
8 、上級單位批准成立申辦單位的批准檔案,上級單位批准申辦單位經營此項電信業務的批准檔案。
IDC牌照年審時間
時間安排
(一)正常年檢階段:各企業須於2012年3月31日前報送年檢材料,我局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和檢查。
(二)IDC牌照年審整改階段:2012年4月1日-4月20日,未在3月31日前提交年檢材料或者已經提交年檢材料但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將其列入年檢整改範圍,並通知相關企業。
申請IDC牌照年審內容
IDC牌照年檢內容
我局將對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包括主體資格、經營行為、服務質量、執行國家和電信 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等情況,重點審查業務是否真正開通,股東、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稱變更等是否按流程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是否包含增值電信 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業務種類”,是否存在違反電信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等。
IDC牌照審批註意
IDC牌照的審批懲罰
IDC牌照懲罰,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電信管理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電信管理機構撤銷該行政許可,給予警告,並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IDC牌照審批處理
IDC牌照審批當事人對電信管理機構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電信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補充
IDC牌照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3、《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IDC牌照審核標準
標準:
1、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申請單位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及《北京地區電子公告服務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3、對申請單位的經營場所、機房進行實地考察。
IDC牌照辦理時間
辦理IDC牌照,時限:60 個工作日。
頒發IDC牌照許可檔案,時限:1個工作日。
IDC牌照辦理常見問題解答
1、目前IDC/ISP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和變更有哪些必須了解的政策性檔案?
答:
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3)《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協定;
(5)《關於重新調整<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通告》(信部電[2003]73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
(7)《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
(8)《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數據中心(IDC)業務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ISP)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實施方案》
也可以登錄中國通信諮詢網進行查詢。
2、IDC/ISP業務是否可受理?哪裡可看到通知?
答:
答:
IDC/ISP業務已於2012年12月1日起恢復受理。
方式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網站,首頁→公告公示→分類查詢,查詢的關鍵字為:通告+2012+11,即可看到《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二:登錄中國通信諮詢網,首頁最新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或者首頁點擊許可證管理→公告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三:登錄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首頁->通知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
3、IDC/ISP業務是否所有省份均可受理?申請部頒證和省頒證分別如何提交?
答:
答: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跨地區的IDC/ISP業務均已於2012年12月1日起恢復受理,部頒證和省頒證都是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材料。
註:申請上海、江蘇、吉林三省IDC/ISP業務的企業,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系統評測申請材料,其他材料在對應省的許可管理系統提交。
IDC/ISP許可證申請的統一諮詢視窗在哪裡?
答: 跨地區IDC/ISP許可證申請的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聯繫方式進行諮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綜合受理廳。
答: 跨地區IDC/ISP許可證申請的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聯繫方式進行諮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綜合受理廳。
省內IDC/ISP許可證申請的相關問題諮詢各省通信管理局,諮詢電話見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系統首頁下方“服務提示”中的“諮詢電話”
4、IDC/ISP業務申請流程是什麼?
答:為方便企業,使申請企業儘可能符合許可證審批要求,申請企業在登錄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後要首先詳細閱讀“申請企業資質確認須知”內容,確認是否符合IDC/ISP資質要求。
在確認“申請企業資質確認須知”內容後,進入技術評測環節。評測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要求的60天內。申請企業的技術評測申請可以逐項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項評測分別按順序排隊進行。若某項評測未通過,申請者待修改完善後,可再次提出評測申請並重新排隊。評測結果可在系統中查詢。
技術評測全部通過後,申請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跨地區申請”或“省內申請”,並提交IDC或ISP業務的申請材料。其中跨地區IDC或ISP的許可證受理及審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省內IDC或ISP的許可證受理及審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信管理局負責。
5、需要公司具備哪些資質條件?
答: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申請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經營IDC或ISP業務的企業,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其中貨幣資本不低於實收資本的30%.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IDC或ISP業務的企業,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其中貨幣資本不低於實收資本的30%;
(3)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4)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
(6)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7)企業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8)承載IDC/ISP業務的系統和機房要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評測機構的技術評測並取得評測報告;
(9)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10)符合CEPA協定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可以申請IDC/ISP業務經營許可,其中香港或澳門資本比例總計不得超過50%.
6、 提交IDC/ISP申請材料出現問題時向哪裡諮詢?
答:(1)政策及受理諮詢:;
答:(1)政策及受理諮詢:;
(2)網站備案管理系統和接入資源管理平台評測諮詢電話:;
(3)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評測諮詢電話:;
(4)機房運行安全系統評測諮詢電話:;
(5)跨地區許可審批諮詢電話:;省內許可審批諮詢電話見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首頁下方的“服務提示”->聯繫方式,對應每個省的許可審批諮詢服務電話。
7、怎么界定IDC/ISP的業務覆蓋範圍?
答:
(1)申請經營IDC業務的企業應根據其機房所在地申請業務許可證:如機房位於某一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內,應向當地通信管理局申請省內經營許可證,其用戶可以位於他省;如果機房位於一個以上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跨地區經營許可證申請。IDC業務只能以城市為單位申請。
(2)申請經營ISP業務的企業根據其業務用戶覆蓋範圍申請業務許可證:僅在某一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內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的,應向當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在多個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的,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ISP業務可以以省為單位申請,也可以以城市為單位申請。
8、IDC、ISP和網路託管有什麼區別?
答:
(1)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IDC):屬於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伺服器等網際網路或其他網路的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資料庫系統或伺服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頻寬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套用服務。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並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網際網路接入服務(ISP):屬於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接入伺服器和相應的軟硬體資源建立業務節點,並利用公用電信基礎設施將業務節點與網際網路骨幹網相連線,為各類用戶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用戶可以利用公用電話網或其它接入手段連線到其業務節點,並通過該節點接入網際網路。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主要有兩種套用,一是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ICP)經營者等利用網際網路從事信息內容提供、網上交易、線上套用等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二是為普通上網用戶等需要上網獲得相關服務的用戶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
IDC、ISP業務經營者須嚴格遵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信部電[2003]73號)的要求,不得超範圍經營,ISP業務經營者不得提供虛擬主機業務。
(3)網路託管業務:屬於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是指受用戶委託,代管用戶自有或租用的國內的網路、網路元素或設備,包括為用戶提供設備的放置、網路的管理、運行和維護等服務,以及為用戶提供互聯互通和其它網路套用的管理和維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