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F(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

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關於健康和與健康有關狀況的分類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Disability and Health
  • 簡稱:ICF
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關於健康和與健康有關狀況的分類系統。取代1980年發布的《國際損傷、殘疾和障礙分類》。2001年5月22日在第54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由包括中國在內的191個成員國簽署,一致同意在國際上廣泛採用。與《國際疾病分類》配套使用。制定目的是:為認識和研究健康和與健康有關的狀況、結果以及它們的決定因素提供科學基礎;為描述健康和健康有關的狀況而建立一種共同語言,以便改善諸如衛生保健工作者、研究人員、公共政策制定者以及公眾,包括殘疾人等不同使用者之間的交流;可以對不同國家、不同衛生保健科學領域、不同服務及不同時間的數據進行比較;為衛生信息系統提供一種系統的編碼程式。範圍分功能和殘疾、背景性因素兩大部分,功能和殘疾部分中包括身體功能和結構、活動與參與兩個因素;背景性因素包括環境與個人兩個因素。因此,對一個人的評估要從4方面的因素進行,將一個人的功能和殘疾視為健康狀況(疾病、障礙、損傷、創傷等)與背景性因素之間動態互動作用的結果。將殘疾作為對損傷、活動受限和參與局限性的一個概括性術語,表示在個體(有某種健康情況)和個體所處的情景性因素(環境和個人因素)之間發生互動作用的消極方面。“詞條內容來源於七維教育支持中心與特殊教育辭典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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