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是一項新生事物,它的發展必然是一個從低級向高級逐步進行的過程。目前,國內外比較普遍而認同的劃分法是,將電子政務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信息發布(posting of information online)。這是電子政務的起步階段。即政府僅通過網路發布與政府有關的公共服務的靜態信息,如政策法規,辦事指南、機構設定、職能介紹、成員名單、聯絡方式等;第二階段,單向溝通(One-way interaction ),即政府除了在網上公布公共服務的信息,還向用戶提供某種形式的服務。如用戶可以從政府網站上下載表格、保稅單等;第三階段,雙向互動(Two-way interaction)。這個階段的政府和用戶可以在網上實現雙向互動,如用戶可以從政府網上下載表格,也可以提交表格,反饋信息和意見等;第四階段,全方位網上事務處理(Full online tranctions),即政府與公眾、社會、企業實現全面的互動,完成事件的處理。到了此階段,政府的運作方式必然發生改變,進行政府業務流程的再造,政府公共服務出現全方位的電子化特徵。 然而,由於各國電子政務的實踐並不一樣,電子政務具體的階段劃分以及各階段的名稱,國內外學者眾說紛紜,各有千秋。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專家徐曉琳教授在他主編的《中國公共管理研究精粹》(P424-428,武漢出版社,2003)做了系統的闡述,有四階段論、五階段論、六階段論。各階段論又有好幾種觀點。四階段論主要有歐委會的階段規劃、IDC的階段規劃、愛森哲的階段規劃,香港電子政務的階段規劃等幾種觀點;五階段論主要有聯合國與美國行政學會(UN/uspa)為代表的觀點,認為電子政務大體上可以劃分為開始出現網站、改善網站、網站互動、網上處理、全方位的政務整合五個階段。六階段論觀點將電子政務發展劃分為建設電子郵件和區域網路階段、跨部門的信息交流和公眾獲取信息階段;雙向信息交流階段、價值交易階段、電子民主階段、跨部門合作的政府階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