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FSC森林認證,又叫木材認證,是一種運用市場機制來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實現生態、社會和經濟目標的工具。FSC森林認證包括森林經營認證(Forest Management,FM)和產銷監管鏈認證(Chain of Custody,COC)。森林經營的認證,也稱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或簡稱FSC森林認證,它是針對森林經營單位,由獨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認證機構根據所制定的森林經營標準,按照公認的原則和標準,對森林經營績效進行審核,以證明其達到可持續經營的要求的過程。產銷監管鏈認證是對木材加工企業的各個生產環節,包括從原木的運輸、加工到流通整個鏈條進行鑑定,以確保最終產品源自於經過認證的經營良好的森林。通過認證後,企業有權在其產品上標明認證體系的名稱和商標,即森林產品認證的標籤。
在過去的20年中,人類對森林的濫砍亂伐和經營不善造成了森林大面積衰退,導致全球森林資源匱乏,生態環境日益惡化,人類賴以生存的空間受到嚴重威脅。人們普遍認為引起森林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政策失誤、
市場失靈 和機構不健全。國際社會、各國政府以及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對此表示 了極大關注,並採取了一系列的行動:(1) 國家政策改革。一些國家制定並實施了向森林可持續經營轉變的基本政策,著手解決林業上存在的問題,優先發展林業和保護環境。 (2) 國際政府間進程。通過國際政府間進程,鼓勵和促進國家水平上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但效果並不明顯。
主要進程 ● 聯合國糧農組織:發起了《熱帶林業行動計畫》,後改為更廣泛的《國家林業行動計畫》,但其影響力卻越來越小。
● 國際熱帶木材組織(ITTO):制定了《ITTO熱帶天然林可持續經營指南》(即ITTO進程),並通過了ITTO2000年目標,即到2000年,所有在國際上貿易的熱帶木材和木材產品都必須源自可持續經營的熱帶森林,但此目標沒有按時實現。
●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立了政府間森林問題工作組及後續的政府間森林問題論壇;2000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成立了直接隸屬於它的聯合國森林論壇。它們為討論全球林業政策問題提供了一個國際論壇。
● 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標準與指標體系:包括蒙特婁進程、赫爾辛基進程、ITTO進程等9個進程,共有約150個國家參與了各個進程。它確定了公眾可接受的、良好的森林經營標準與指標。
非政府組織和其它私營部門的活動。
國際非政府組織 ,特別是環境保護組織,如
世界自然基金會 、
綠色和平組織 和地球之友等,對上述活動促進森林良好經營的效果表示一定的懷疑,並和民間團體開始探索新的途徑。如20世紀80年代非政府組織發起的抵制熱帶木材運動,雖然成效不大,並遭到聯合國的反對,但提高了人們改善森林經營的意識。一些私營企業自行制定操作規程並"自行宣布"的持續生產標籤雖然可信度差,但使工業部門開始關注社會與環境狀況。
認證標誌 FSC森林認證正是由環境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在認識到一些國家在改善森林經營中出現政策失誤,國際政府間組織解決森林問題效果有限,以及林產品貿易不能證明其產品源自何種森林以後,作為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種市場機制,在20世紀90年代初發起並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力圖通過對森林經營活動進行獨立的評估,將"綠色消費者"與尋求提高森林經營水平和擴大市場份額,以求獲得更高收益的生產商聯繫在一起。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傳統方法(如發展援助、
軟貸款 、技術援助和海外培訓等)大多忽視了商業部門,特別是忽視了木材產品的國際貿易。在世界範圍內,僅20%的林產品進入國際市場,但貿易對森林的直接影響是很明顯的。人們認識到,以森林可持續經營為基礎的林產品貿易也能促進環境保護。FSC森林認證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以市場為基礎,並依靠貿易和國際市場來運作。
1992年以前,非政府組織就有認證構想,但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沒有取得進展。環發大會以後,他們開始大力推行這種新的體系。為了監督認證的獨立性和公開性,1993年非政府保護組織成立了森林管理委員會(FSC)。1994年FSC通過了原則和標準,開始授權認證機構根據此原則和標準進行FSC森林認證。一些國家和地區也開始了自己的認證進程。從此,FSC森林認證在世界範圍內逐漸開展起來。
認證類型 推動認證的力量是多方面的,有市場力量推動的在企業自願基礎上的森林經營認證,也有應公眾要求對企業森林經營的某些方面進行的認證,還有在法律和法規約束下對企業進行的強制性認證。
以市場為導向的森林經營認證指企業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按照改善森林經營或可持續的經營標準對特定森林區域進行自願的獨立認證,其目的是向市場傳遞信息,通常包括林產品的標籤和產銷監管鏈的認證。
對特定森林經營需求的認證/認定指按照有關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發展公認的系列要求,對有關森林資產或項目(如社區林業、合作森林經營項目、農場林業)的森林經營某一或多個方面的質量進行獨立的認證/認定。
強制認證/認定指監測遵守有關森林經營和產銷監管鏈規章制度的獨立的強制認證。它是加強法律實施的一種措施,以確保遵守森林經營法規和控制林產品的非法採伐和貿易。
環境服務認證指按照公認的系列基準條件對特定森林區域提供的環境服務(如碳沉降、水土保持、控制侵蝕、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進行的獨立認證。它以市場、法規或計畫項目為基礎,其執行也常與以業績標準為基礎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認證聯繫在一起。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14004標準或類似的標準)的獨立認證,它是建立和展示森林經營單位經營能力的一種措施,以管理和控制其經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
另外,認證還可套用於認定國家或組織是否遵守了國際協定(如《京都議定書》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數量的目標)。一個認證項目也可能包括幾種認證類型。
大部分認證是以市場為導向,包括以業績為基礎的(如FSC體系和泛歐FSC森林認證體系)和以管理體系為基礎的(如ISO14001/4標準)認證。我們一般討論的都是這種以市場為導向的自願認證體系。
目的 世界自然基金會為FSC森林認證做的推廣宣傳畫
(1). 提高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經營水平,促進森林的可持續經營;
(2). 穩定企業現有產品市場份額,並為進入新市場創造市場準入條件。
除此之外,FSC森林認證還可以實現以下目標:區分產品;森林服務的商品化;降低投資風險;促進利益各方的參與;獲取財政資助;加強法律實施等。FSC森林認證的要素。
基本要素 FSC森林認證和林產品標籤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標準:標準是認證評估的基礎。
森林經營的認證(一致性評估):以獨立方式按照標準對森林經營單位進行正式審核。
產銷監管鏈的審核:通過對檔案的評估、認證產品的銷售或購買數量,以及對倉庫和產品生產過程的定期檢查確定產品的來源。
林產品的標籤:以森林經營的認證與產銷監管鏈的審核為基礎,企業可以申請標籤作為傳遞信息的工具。 授權:對認證機構的能力、可靠性和獨立性進行認定。它是對認證和標籤過程的補充,其目的是提高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可信度。
標準 標準是認證的基礎,認證是針對標準的評估過程。FSC森林認證的標準有兩種:
(1). 業績標準(performance standards)它規定了森林經營現狀和經營措施滿足認證要求的定性和定量目標或指標,如FSC原則和標準。在套用上,業績標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不可能制定出適用於全球森林的詳細標準,必須在一般的國際標準框架內制定區域或地方標準。不同區域的業績標準存在一定的差別,但具有兼容性和平等性。
(2). 進程標準(procedure standard sorprocess standards)又稱為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它規定了管理體系的性質,即利用檔案管理系統執行環境政策。除法律規定的環境指標外,這種標準對企業業績水平不做最低要求。申請認證的森林經營單位必須不斷改善環境管理體系,承擔政策義務,依照自己制定的目標和指標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解決認定的所有環境問題。
ISO14001 標準就是一種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這兩種標準在概念上存在明顯的差別,但在套用上又有一定的聯繫,他們還可以組成一套標準。首先,業績標準體系包括許多管理體系因素,而環境管理體系的ISO14001標準也明確指出森林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環境業績要求。在許多業績標準的制定過程中,環境管理體系對FSC森林認證體系是有幫助的。其次,這兩種標準都包括了持續提高的原則。在業績認證體系中,可以通過定期調高業績標準來不斷提高森林經營單位的經營水平。而在管理認證體系中,它要求森林經營單位不斷改善經營水平並達到各階段目標。當前的業績標準和進程標準之所以分開設定,它有利於評估結果的審核和統一。
費用 FSC森林認證有兩種費用:直接費用即認證本身的費用和間接費用即為滿足認證要求,森林經營單位在提高管理水平、調整經營規劃、培訓員工等方面所支付的費用。多數情況下,後者比前者更高。
直接費用
直接費用又稱固定費用,它包括:
森林評估和審計費用;年度審計費用。
影響因素有:認證機構評估的可行性;認證實施的難易程度和規模;森林經營單位管理體制的效果和透明度;森林經營單位的大小、管理結構的複雜程度、生物多樣性的豐富程度、社會環境的多樣性以及有關活動記錄的清晰程度。一般來說,
熱帶雨林 的認證費用要高於溫帶林,
天然林 的認證費用要高於人工林。
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又稱可變費用,它與認證單位實施的森林經營體系質量有關。良好的森林經營體系就不必對現有的森林經營長遠規劃、森林作業操作規程做大的調整,也不必為培訓、森林經營等進行更大的投入,從而減少為通過認證而在這些方面所支付的費用。
認證費用與認證森林的規模相關。在同等經營水平下,規模小的森林比規模大的森林的認證費用要高。
效益 FSC森林認證的效益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環境效益
保護生物多樣性及其價值、水資源、土壤、獨特而脆弱的生態系統和自然景觀等;
維持森林的生態功能和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促進森林的可持續經營;
社會效益
確保所有利益各方的權利得到尊重和實現。
經濟效益
確保木材的長期供應;
提高森林生產力;
穩定森林經營權;
加強企業的基礎管理和環境管理;
保持或增加市場份額;
生產有差別產品;
產品溢價;
改善與各利益方的關係;
加強與管理者的聯繫,獲得森林經營的優先權;
提高職員的士氣和能力,吸引人才;
提高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和信譽;
獲取更多的財政和技術支持。
認證程式 到目前為止,全球已出現了多種多樣的FSC森林認證體系,在不同的體系下其認證的程式也不完全一樣,但主要步驟是相同的,即申請、檢查(或審計)、做出決定和頒發證書。
森林經營單位在申請FSC森林認證之前要進行自我評估,為正式認證做準備,步驟為:
第一步:評估FSC森林認證的必要性。森林經營單位應確認本單位是否有開展認證的必要,即認證將為企業經營帶來收益,諸如認證將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認證的收益將超過認證成本等等。
第二步:選擇合適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機構。森林經營單位應根據消費者或市場對某種認證證書的需求,決定選擇哪種認證體系。
第三步:開展內部評估。森林經營單位在正式認證之前,應進行內部的初步評估,包括對認證標準的選擇,本地條件下標準的解釋,運用標準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評估,以確定本單位符合認證要求的程度。 第四步:改進和完善森林經營管理以實現森林的良好經營。在內部評估之後,森林經營單位應對森林經營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進,例如制定明確的經營目標,採取切實可行的實施步驟。
這些工作做好以後,森林經營單位就可以正式申請認證。通常情況下,FSC森林認證是按照下面的流程圖進行的,在各個環節,認證機構和森林經營者都承擔著相應的責任。
法律及原則 森林經營應遵守所在國法律及其國家簽署的國際公約和協定,並遵守FSC所有的原則與標準。
森林經營應遵守所有的國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規。
應繳納所有合理的法律規定的費用、特許費、稅費以及其它費用。
尊重簽約國所有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定(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國際熱帶木材協定》及《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有關條款。
應圍繞認證目的,由認證機構及參與或受影響的各方對相關法律、法規與FSC原則與標準之間的衝突之處進行逐項評估。
森林經營區應當避免非法採伐、定居及其它未經許可的活動。
森林經營者應承諾長期遵守FSC原則與標準。
實施規則 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則
1 適用範圍
2 認證依據
3 認證過程
3.1 認證申請
3.2 審查受理
3.3審核
3.4 徵求相關利益者意見
3.5 同行專家評審
3.6 認證決定
3.7獲證後的監督
3.8再認證
4 認證的保持、暫停、撤銷、註銷、恢復和變更
4.1認證的保持
4.2認證的暫停
4.3認證的撤銷
4.4認證的註銷
4.5認證的恢復
4.6認證的變更
4.7認證的暫停、撤銷與註銷程式
5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6 認證後的信息通報
7 認證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