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33,全稱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 Part33,聯邦航空條例第33部分,即Airworthiness Standards:Aircraft Engines 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它是由美國聯邦航空局頒布的。
美國聯邦航空局(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是美國運輸部下屬負責民用航空管理的機構。它和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同為世界上主要的航空器適航證頒發者。聯邦航空局的主要任務是保障民用航空的飛行安全,促進民航事業的發展,但不直接經營民航企業。美國聯邦航空局根據所制定的《聯邦航空條例》直接實施空中交通管制,為民用航空產品頒髮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和適航證,為航空運輸企業頒發營業執照,為機場和各類航空設施頒發合格證等,在民用航空領域內對飛機的設計、生產、使用、維護以及空中運輸、地面保障等進行全面的監督、控制和管理。
FAR33部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總則;
二,設計與構造部分,包括活塞式發動機和航空渦輪發動機;
三,台架試驗部分,包括活塞發動機和航空渦輪發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