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C認證

2009年4月30日,三十個國家的國家標準局(NSBs)正式宣布EN 15194標準中針對電力助動車(EPAC)的安全標準。這三十個國家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冰島,挪威和瑞士。EPAC標準是通過國家標準局的公布而生效的。愛沙尼亞拉脫維亞、馬爾他、愛爾蘭、奧地利、瑞典和斯洛維尼亞等國家標準局已公布該標準,其他的20個歐盟會員國以及三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的國家標準局於2009年7月31日公布此標準。

在EPAC標準公布六個月後,所有歐洲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國家標準機構都把EPAC標準看成是國家標準一樣來執行,同時2009年7月31日之前,以往任何國家標準都應以予撤消。EPAC標準的執行因國家而異。法國和英國將它列為強制性的法律。其他一些國家,該標準屬於歐洲產品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EPAC認證
  • 包括:三十個國家 27個歐盟成員國
  • 列舉:法國和英國將它列為強制性的法律
  • 發布時間 :2009年4月30日
服務流程
EN 15194為那些系統使用了電壓不希試危高於48伏的電池或者電項催流輸入為230 伏的電池充估朽享電器的電力助動車及其配件的設計和組裝評估制定了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該標準涵估套達項蓋的產品範圍為最大持續額定功率為0,25 kW的電力助動車,並且在行進過程中其輸出動力會逐漸減小,直紙戀屑挨至時速達到25公里/小時或騎車人停止踏車時最終戀良籃切斷敬棗斷。
EN 15194包含以下要求:
電路
電池
電線和線路
動力管理
電磁兼容
電力助動的最大時速
最大動力測量
此外還包括標識和標籤建議,以及使用說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