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031-94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管道篇)

為了適應電力工業技術的發展,保證火力發電廠管道的安裝質量,我部對1979年頒發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管道篇)DJ56-79進行了修訂,新規範為電力行業標準,標準編號DL5031—94,現批准、發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執行,原規範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DL5031-94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管道篇)
  • 時間:1994年10月1日

  
1 總 則
1.0.1 本規範適用於火力發電廠和熱力網的下列管道的配製、施工及驗收:
(1)600MW及以下亞臨界參數火力發電機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應的再熱蒸汽管道和主給水管道;
(2)火力發電廠範圍內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熱力網管道和壓縮空氣管道;
(3)施工用臨時管道。
1.0.2 本規範不適用於:
(1)鑄鐵管道;
(2)鋼筋混凝土管道;
(3)有色金屬管道(鈦、銅等);
(4)非金屬管道(塑膠等);
(5)非金屬襯裡管道;
(6)複合金屬管道。
1.0.3 下列各類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驗收,除遵守本規範技術要求外,還應按照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中有關專業篇的規定執行:
(1)汽輪機和發電機本體範圍內的各類管道;
(2)鍋爐本體範圍內的各類管道,以及煙、風、煤、燃油、燃氣和除灰系統的管道;
(3)油管道及水處理的各類管道;
(4)制氫、供氫系統的各類管道;
(5)熱工儀表管道;
(6)氧氣及乙炔管道。
1.0.4 進口火力發電機組管道的施工及驗收工作,除建造契約中另有具體規定的部分外,應按本規範的規定執行。
1.0.5 電廠管道安裝工程,應由具備必要的技術力量、檢測手段和管理水平的專業隊伍承擔施工。
1.0.6 電廠管道施工應按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施工:
(1)設計及其他技術資料齊全,施工圖紙業經會審;
(2)電廠管道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業經編制和審批;
(3)技術交底和必要的技術培訓與考核已經完成;
(4)勞動力、材料、機具和檢測手段基本齊全;
(5)施工環境符合要求;
(6)施工用水、電、氣等均可滿足施工需要。
1.0.7 管子、管件及管道附屬檔案的製造質量及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或專業)技術標準。
1.0.8 各類管子、管件及管道附屬檔案的保管,應按照現行的SDJ68《電力基本建設火電設備維護保管規程》及相應的補充規定進行。
1.0.9 各類管道應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如需修改設計或採用代用材料時,必須提請設計單位按有關制度辦理。
1.0.10 管道施工中的切割、焊接工作,除按照本規範中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的DL5007《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火力發電廠焊接篇)》的相應規定。
1.0.11 管道的保溫與塗漆應按照SDJ 245《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鍋爐機組篇)》的規定執行。管道的塗色應按照DL 5011《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汽輪機機組篇)》的規定執行。
1.0.12 電廠管道施工的安全、環境和防火應按照現行的DL5009.1《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厂部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2 術 語
2.0.1 管件——是和管子一起構成管道系統本身的零部件的統稱,包括彎頭、彎管、三通、異徑管、接管座、法蘭、堵頭、封頭等。
2.0.2 管道附屬檔案——系指用於管道系統的外部支持部件,包括支吊架、墊片、密封件、緊固件等。
2.0.3 彎管——系指軸線發生彎曲的管子。
2.0.4 彎頭——系指彎曲半徑小於或等於2D且直管段小於1D的彎管。
2.0.5 斜接彎頭——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直管段,在等分其彎角的平面內焊接在一起的彎頭(也稱焊接彎頭或蝦米彎)。
2.0.6 直管計算壁厚——系指直管最小壁厚加上直管壁厚負偏差值。
2.0.7 監察段——在設計溫度大於450℃的主汽管道和高溫再熱蒸汽管道的水平段上安裝的進行蠕變監督的管段。
2.0.8 蠕脹測點——設定在監察段或蒸汽管道上,對管道進行蠕變變形測量的裝置或標記。
2.0.9 管道分級——電廠管道可按設計壓力p為主要參數分級,見表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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