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定規程

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定規程適用於單機容量為1000MW級及以下的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

【簡介】
本部分適用於單機容量為1000MW級及以下的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燃氣輪機電站、垃圾電站、1000kV及以下變電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可參照執行。
【關鍵字】
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規程
1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175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
GB1499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GB1596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5224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8076混凝土外加劑
GB/T8923塗裝前鋼材表面鏽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T14370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線器
GB50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GB50092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164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
GB50119混凝土外加劑套用技術規範
GB5020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9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J10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DL/T869火力發電廠焊接技術規程
DL/T5031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管道篇)
JGJ18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
JGJ106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
JGJ107鋼筋機械連線通用技術規程
JG/T122建築木門、木窗
JG/T3013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
SL47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範
SL62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範
3總則
3.0.1為規範和統一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與控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部分。
3.0.2本部分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及電力行業有關標準編制。本部分中,引用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以符號☆標註。
3.0.3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0.4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檔案;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3.0.5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及見證取樣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承擔土建工程試驗、檢測的試驗室及承擔有關結構安全和功能試驗、檢測的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
3.0.6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質量驗收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3.0.7檢驗批是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其中允許有偏差的項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項均應有80%及以上的檢查點符合要求,其餘的檢查點不能有嚴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3.0.8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0.9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質量評價為“差”的項目,應進行返修。
3.0.10單位工程的劃分原則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1具有獨立生產(使用)功能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具有獨立生產(使用)功能或獨立施工條件的部分劃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3.0.1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標準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3.0.12當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進行驗收。
3.0.13通過返修或經過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3.0.14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設“合格”和“優良”兩個等級。
所有單位工程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均應進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具備下列條件,應評定為優良:
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且結構安全,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2單位工程的資料核查結果,資料齊全、內容完整、數據準確、簽字齊全、可查性強。
3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複試項目齊全,檢驗批符合要求;鋼筋、水泥跟蹤管理有可追溯性。
4地基處理符合要求,樁基工程不得有Ⅲ類、Ⅳ類樁;主體結構及主要設備基礎的沉降符合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5混凝土結構內實外光,線條順直;施工縫留設合理,處理認真,接縫平整;大體積混凝土溫控良好;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無滲漏。
6單層鋼結構主體結構的整體垂直度偏差小於H1/1000mm,且小於20mm;多層及高層鋼結構主體結構的整體垂直度偏差小於H1/2500mm+10.0mm,且小於40mm。
註:H1為鋼結構的整體高度。
7建築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樓面淋水或滿水試驗一次成功,屋面無積水。
8單位工程觀感質量好,總體的觀感得分率不小於85%。
單位工程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凡不具備優良工程評定條件之一的單位工程均評定為合格。
3.0.15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單位工程不得評為優良:
1檢驗批存在質量缺陷,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到設計要求予以驗收合格的。
2檢驗批存在質量缺陷,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並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予以驗收的。
3檢驗批、分項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經返修或加固處理能夠滿足結構安全使用要求,根據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進行驗收的。
3.0.16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的許可權: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由施工單位自評,經監理單位覆核,由建設單位核定。
3.0.17當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部分規定的程式檢查驗收,總包單位應負責組織驗收。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3.0.18工程質量驗收及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的程式、組織和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由施工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並按表3.0.18-1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按表3.0.18-2記錄。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總(副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測、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並按表3.0.18-3記錄。
4單位(子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驗收合格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按表3.0.18-4記錄,表3.0.18-4為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匯總表與表3.0.18-3和表3.0.18-5、表3.0.18-6、表3.0.18-7配合使用。表3.0.18-5為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表3.0.18-6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表3.0.18-7為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表3.0.18-4驗收記錄由施工單位填寫,驗收結論由監理(建設)單位進行填寫。綜合驗收結論由參加驗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設單位填寫。綜合驗收結論應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及總體質量水平做出評價。
5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按表3.0.18-8記錄。
3.0.19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按表3.0.19填寫,總(副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檢查,並做出檢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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