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模組2——商業和貿易便利化(Business and Trade Facilitation)涉及無紙化貿易(Paperless Trading)、電子發票(Electronic Invoicing)、電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等。DEPA要求各國及時公布電子支付的法規,考慮國際公認的電子支付標準,從而促進透明度和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意促進金融科技領域公司之間的合作,促進針對商業領域的金融科技解決方案的開發,並鼓勵締約方在金融科技領域進行創業人才的合作。
模組4——數據問題(Data Issues)涉及個人信息保護(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通過電子手段進行的跨境數據流動(Cross-Border Transfer of Information by Electronic Means)、計算機設施的位置(Location of Computing Facilities)等。DEPA允許在新加坡、智利和紐西蘭開展業務的企業跨邊界更無縫地傳輸信息,並確保他們符合必要的法規;成員堅持他們現有的CPTPP協定承諾,允許數據跨邊界自由流動。
模組8——新興趨勢和技術(Emerging Trends and Technologies)涉及金融技術合作(Financi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競爭政策合作(Cooperation on Competition Policy)。DEPA採用道德規範的“AI治理框架”,要求人工智慧應該透明、公正和可解釋,並具有以人為本的價值觀;確保締約方在“AI治理框架”在國際上保持一致,並促進各國在司法管轄區合理採用和使用AI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