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研究組織(CRO(醫藥研發契約外包服務機構))

契約研究組織(醫藥研發契約外包服務機構)

CRO(醫藥研發契約外包服務機構)一般指本詞條

契約研究組織(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20世紀80年代初起源於美國,它是通過契約形式為製藥企業、醫療機構、中小醫藥醫療器械研發企業、甚至各種政府基金等機構在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研發過程中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一種學術性或商業性的科學機構。

按照工作的性質,CRO大致分為臨床前研究(Pre-Clinical)CRO和臨床研究CRO。臨床研究CRO以接受委託臨床試驗(Clinical Trial)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契約研究組織
  • 外文名: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 起源於:美國
  • 顯著特點:專業化和高效率
組織簡介,顯著特點,套用,發展情況,產生背景,發展概況,服務範圍,專業化優勢,選擇與審核,注意要素,核查內容,製藥業作用,

組織簡介

顯著特點

CRO最顯著的特點是專業化和高效率,作為製藥企業的一種可借用的外部資源,①有利於醫藥企業提高資源集中度,形成企業內部的規模優勢。②大大提高了製藥企業新藥上市的速度,降低了製藥企業的管理和研發費用。

套用

一開始CRO傳入中國只局限在臨床服務,後來擴展到藥品研發的整個過程,從化合物的篩選一直到藥品上市後的推廣,服務範圍廣泛,可以滿足藥品研發企業的不同需求。
CRO根據自身優勢提供某一階段、某一部分的研究服務。如代理藥品註冊申請及臨床試驗報批、申報資料的翻譯及準備、試驗方案的起草和完善、研究者及參試單位的選擇、工藝最佳化、製劑服務、標準操作規程(SOP)的制定、監管服務、數據收集、產品支持等。
現在一站式服務成為趨勢。對製藥企業而言,能從一個CRO公司得到多種服務是非常高效的,且綜合成本也會降低,因此CRO公司越來越多地向提供綜合式藥物研發服務的方向發展。

發展情況

對於主攻國內製藥企業的本土CRO來說,中國製藥產業相對不成熟,產品創新需求少,研究經費預算少,CRO服務多半集中在最佳化化合物的合成路線、藥品登記註冊試驗、醫院進藥後的Ⅳ期臨床試驗等,大多不需要綜合式服務。本土CRO必須了解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以及自己的發展模式,要明白怎么做才能發揮所長,才能比外企做得好。

產生背景

CRO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源於美國。當時,隨著美國FDA對新藥研究開發管理法規的不斷嚴謹和完善,使得藥品的研究開發過程也相應地變得更為複雜、更為耗時且費用也更高。製藥企業逐漸面對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的種種壓力。
①據統計,在美國一個新藥從實驗室發現到進入市場大約耗資3.5億美元。新化合物的高失敗率意味著越是後續開發階段的投資風險越大,就一個全球性的Ⅲ期臨床試驗而言,其耗資一般要超過1000萬美元。
②在時間方面,一個新藥從其發現到上市平均約需12年,而開發期的延長就使其上市後享有的專利保護期減短。特別對於一個銷量大的藥品,每延遲1天上市就意味著年收入減少100萬美元。
③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起,基於發現新治療藥物的生物技術產業開始迅速發展並形成了富於創新的藥物分支。
④另外,社會醫療費用的緊縮壓制了新產品的市場價格,且低價格的普通藥物用量的增加也使製藥業因生產老產品而收入降低。
由此可見,製藥企業要在這樣一個管理愈加嚴格、競爭愈加激烈的環境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就必須盡力縮短新藥研究開發所用的時間且同時又必須控制成本和減少失敗風險。而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就在於如何在整個新藥開發過程中獲得高質量的研究和成功地把握每一個戰略性的決策。
CRO可作為製藥企業的一種可借用的外部資源,可在短時間內迅速組織起一個具有高度專業化的和具有豐富臨床研究經驗的臨床研究隊伍,並能降低整個製藥企業的管理費用。CRO正是以這些特有的優勢,使其能夠在這些方面為製藥業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化服務。
因此可以說,20世紀80年代初以美國為代表的製藥業的競爭與發展,導致了在這個領域中CRO的產生。CRO,是社會分工更加專業化和風險平均化的產物。

發展概況

在過去的近20年中,CRO在美國已發展到300多個而歐洲約有150多個。其中一些國際CRO已在世界幾十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分支機構,形成了很強的跨國臨床研究網路,近年來由於IT系統的套用和發展,更加增強了組織實施全球性臨床試驗的能力和經驗。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一些從事藥物研發的大型製藥企業,正面臨著不斷出現的新化合物和新技術,而僅靠企業自身能力又難以應付時,就將一些費力而耗時的臨床研究工作委託出去,或者說需要由企業外部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特別是近年來製藥業的合併與裁員從客觀上增加了向外委託研究工作的需求,使得製藥企業能將員工數量和管理費用合理穩定地控制在最小範圍內,為企業提供了很大的靈活性以防止在藥物開發低潮時期的浪費及高峰時期的內部資源不足。
一些生物高技術企業在發展早期通常受限於開發研究規模較小,因而往往缺少分支機構和專業化人員來組織實施大規模的臨床試驗,但藉助於CRO提供的服務,使他們能及時獲得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和分支機構。
據統計,1995年在美國52%的臨床研究項目中有CRO參與承擔了不同的工作。1998年,美國投入新藥臨床研究的費用達187億美元,而其中35.5億美元的工作由CRO承擔完成,約占費用總額的20%。據預測,這一份額會在未來的2年內以每年17%的速度增加。
近幾年來,一些國際CRO公司已開始紛紛進入中國,並同時引進了一些國際大規模多中心臨床試驗。這些試驗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國際GCP及標準化程式進行操作,其具有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的研究結果達到了國際認可的規範要求,為我國GCP的建立實施和促進藥品臨床研究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服務範圍

我國GCP(第31條)規定,申辦者可以委託契約研究組織執行臨床試驗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務。
ICH-GCP(第5.2款)規定,申辦者可將其部分或全部與試驗相關的職責及職能轉交給契約研究組織,但申辦者永遠對試驗數據的質量及其完整性最終負責。契約研究組織應實施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
ICH-GCP中有關申辦者的部分條款亦適用於契約研究組織,但其適用限度可根據契約研究組織在臨床試驗中所承擔的職責及職能而定。
作為被選擇的委託對象,CRO一般可為申辦者提供以下範圍的專業化服務:
⑴代理藥品註冊申請及臨床試驗報批。
⑵申報資料的翻譯及準備。
⑶試驗方案的起草和完善。
⑷研究者及參試單位選擇。
⑸提供或選擇中心試驗室。
⑹標準操作程式的制定。
⑺研究用藥的設盲包裝。
⑻多中心隨機化及管理。
⑼病例報告表的設計。
⑽研究者手冊的準備。
⑾試驗進度安排及組織協調。
⑿試驗及用藥的安全性報告。
⒀試驗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
⒁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
⒂撰寫臨床試驗總結報告。

專業化優勢

一個發展較為成熟的CRO,應在以下幾方面具備專業化優勢。
①通曉政府有關藥品的管理法規和實施細則。
②了解藥品臨床試驗的國際慣例和指導原則。
③在多個學科領域從事藥品臨床試驗的經驗。
④選擇研究者組合制定有效可行的試驗計畫。
⑤按國際化標準操作程式組織實施臨床試驗。
⑥臨床試驗過程中實施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
⑦對臨床試驗結果進行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
⑧按照符合規範要求起草臨床試驗總結報告。
在一個新藥的研究開發過程中,通常70%的費用和2/3的時間用於臨床試驗。因此,如何減少可以避免的失誤,在盡短的時間內獲得高質量的研究結果,這是申辦者在設計新藥臨床試驗時需要審慎決策的問題。充分利用CRO的上述專業化優勢,申辦者可以事半功倍。

選擇與審核

注意要素

申辦者選擇CRO時應進行必要的審核,以確認其有能力完成所要委託的工作,或者說是否具備承擔相應職責的資格。在審核時可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①以往業績及契約履行能力。
②以往客戶評價及滿意程度。
③企業內部組織管理結構。
④員工素質水平及穩定性。
⑤員工培訓的程式和記錄。
⑥特定領域的專業化經驗。
⑦標準化操作程式(SOP)
⑧必要的設備及設施條件。
⑨資料的安全及保密措施。

核查內容

在契約執行過程中,也可按事先約定或臨時商定的時間及程式進行工作核查。核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試人員的工作情況。
②包括研究者在內的所有人員的培訓情況。
③設定標準操作程式(SOP)的執行情況。
④試驗方案或知情同意修改後的落實情況。
⑤對所有嚴重不良事件的記錄及報告情況。
⑥與申辦者及研究者之間信息交流的情況。
⑦研究計畫的進展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⑧研究用藥的管理和保存。
⑨檔案資料的管理和保存。

製藥業作用

當今我國製藥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與美國20世紀80年代初的情況頗為相似,1998年SDA成立後一系列藥品管理法規的制定頒布,社會醫療體制的全面改革,製藥業面對入關及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等等。因此,21世紀之初將是國內CRO行業興起與發展的重要歷史時期。但有所不同的是,我國製藥業的整體發展水平較低且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因此國內CRO行業在這樣一個時期和條件下產生,其作用首先要承擔起其特定的符合我國國情的歷史使命。
①通過其自身完成在藥品臨床研究中受委託的工作,對我國GCP以及各項藥品管理法規的推廣實施,起到宣傳、執行和示範的作用。
②在國家醫藥監督管理機構與國內外申辦者之間,起到溝通與橋樑作用。
③在申辦者與研究者之間建立相互約束和相互促進的良好協作關係。
④在藥品臨床研究的具體實踐過程中,將國際標準與實際國情相結合而逐步建立規範化的操作程式,促進我國藥品臨床研究水平提高和儘快實現國際化接軌。
⑤兼顧申辦者與CRO自身的利益,與國內製藥業共同攜手成長。
⑥為國外製藥企業提供在中國本地化的全方位專業化服務。
對於政府管理部門而言,可以藉助於CRO這樣一種專業性機構在工作中提供的專業化服務,幫助製藥企業貫徹執行其各項政策法規,從而提高和加強對藥品臨床研究的規範化管理。
對國內製藥企業即申辦者而言,CRO可及時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外部資源,即委託CRO完成新藥研究開發過程中一些特別需要經驗的工作和專業性技術任務,由此減輕企業人員及管理費用的負擔,並以高質量規範化的研究過程獲得最有價值的臨床研究結果,用於臨床試驗的報批和成功的市場推廣。從而降低企業投資風險,並在愈加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對於中國CRO而言,也面臨著一個興起和發展的歷史過程。需要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實踐,探索出具有中國特色的CRO發展之路。要自律自強,而只有在真正做好政府監督管理得力助手和成為製藥企業共生存的夥伴時,CRO自身才能獲得長期穩定的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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