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熟悉和掌握這種CISS業務的要求和程式。CISS業務包括的內容主要有三項:第一項為檢驗業務,即對貨物的品質、數量或重量、包裝進行檢驗並監裝;第二項為價格比較,對於契約、形式發票所載貨物進行價格審核,證實最後發票的總值和單價符合在原產國的合理價格範圍之內;第三項為核定海關稅則分類與稅則編號,以確定稅率和免稅價值,避免高價低報,確保海關準確徵收關稅和統計。現在開發中國家指定的執行上述CISS業務的檢驗鑑定機構主要有:SGS、OMIC(Overseas Merchandise Inspection Co Led.)、B·V·(Bureau Veritas)、IITS(1nchcap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ervices)等。為了使CISS業務在中國開展,使中國出口企業的產品能順利進入對中國實行CISS業務的國家並及時結匯,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CCIC),先後與SGS、OMIC、B·V·等國外公證鑑定機構簽署了委託代理協定。CClC成為CISS業務在中國的總代理。CCIC根據委託代理協定代理SGS等機構在中國進行CISS業務,並代簽清潔報告書。由於中國出口貨物的目的地國別不同,CCIC具體的檢驗程式現時也還不統一。因此,中國有關出口企業申請此項業務時,要與當地的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公司或與CCIC及時聯繫,以免耽誤檢驗出證,不能按時履行出口契約。此外,中國出口至菲律賓等國的貨物,經香港轉運時,也要在裝運前檢驗,因為這些國家對香港實行C1SS業務。如果貨物出運後,才發現應作裝運前檢驗,有關出口企業應儘快與當地的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公司聯繫。有關檢驗公司可通知進口國的SGS等機構作到貨檢驗,以免耽誤報關和結匯。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有關出口企業需將貨物的進口許可證號、進口商品名稱及地址、中國賣方名稱、貨物名稱、數量或重量以及運輸情況通知SGS等機構。SGS等機構對貨物在進口國檢驗合格後簽發清潔報告書一式兩份:一份給進口商通關、提貨;一份給中國出口企業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