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PU 中文名稱:中國綠色農業生產資料共同體聯盟,簡稱“中綠農資聯盟”。英文名稱:CHINA GREEN PRODUCTION UNION,簡稱“CGPU”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綠色農業生產資料共同體聯盟
- 外文名:CHINA GREEN PRODUCTION UNION
- 簡稱:CGPU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中國綠色農業生產資料共同體聯盟,簡稱“中綠農資聯盟”。英文名稱:CHINA GREEN PRODUCTION UNION,簡稱“CGPU”。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地點設在中國綠色食品協會市場流通專業委員會生產資料發展中心(北京市)。
第二條 性質
中綠農資聯盟是由從事綠色農業生產資料生產、銷售企業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商業性的經濟協作組織。中綠農資聯盟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在中國綠色食品協會市場流通專業委員會指導下開展一切相關業務活動。
綠色農業生產資料的含義為:安全、高效、優質的農用肥料、農藥、農膜、飼料及添加劑、農業初級產品處理劑(如保鮮劑等)。
第三條 宗旨和目標
中綠農資聯盟以倡導安全、高效、優質農業投入品為前提,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基礎,以推動綠色農業及綠色食品產業的發展為目的,通過組織商業性的經濟協作,發展和建立起中國綠色農業生產資料專業行銷體系,為三農及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業務範圍
1、對生產資料市場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
2、向成員企業提供國家相關懂棵微政策信息,幫助企業協調政府職能部門關係;
3、向成員企業提供綠色農業生產資料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和相關市場信息服務;
4、組織開展成員間交流研討和商業合作,拓展綠色農業生產資料流通渠道,共同探索和建立綠色農業生產資料的專業行銷體系。
5、組織開展成員間產品供需(銷)交流;組織綠色食品生產基地的農資配送。
6、組織成員單位生產、銷售的農業生產資料與特定市場(綠色農業示範區、綠色食品生產基地)的對接。
第二章 酷霸蘭中聯盟成員
第五條 中綠農資聯盟實行成員制,下設執委、委員、會員。
其中:執委指同中心形成緊密合作關係,共同推動聯盟發展的農 資生產、經營企業。
委員指參與綠色食品生產基地農資配送的農資生產、經營企業。
會員指被聯盟授予“放心農資經營示範店”的農資經營企業及其他合作類型的農資企業。
第六條 成員企業應具備條件:
1、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認同倡導綠色行銷、促進食品安全的理念,遵守中綠農資聯盟章程。
2、生產企業須求市剃取得合法生產手續、產品登記手續及有效產品認證,應具備相應規模的生產能力,同時具有良好的生產環境和產品質量的控制和保障能力。
3、經營(銷售)企業須具備合法註冊的經營業務範圍和連擊院催資格,應具有一定的生產資料經營、銷售的能力和經驗,同時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良好的商業信譽。
第七條 成員申請加入中綠農資聯盟的程式
1、自願提交入盟申請;
2、接受成員資格審核;
3、繳納成員活動費;
4、頒發成員證書。
第八條 成員權利
1、自願加入和自由退出的權利;
2、共享資源的權利和共享成果的權利、共同參與綠色食品生產基地農資配送的權利;
3、自主開展成員間合作發展的權利;
4、參與執行機構領導的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5、享受在聯盟自有的媒體、網路平台進行宣傳企業和產品的權利;
6、執委享受其產品優先向綠色農業示範區、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優先推薦的權利;
7、生產企業成員的產品優先進入“放心農資經營示範店”的權利;銷售企業成員享有優先經銷經聯盟推介的產品的權利;
8、生產企業成員的產品包裝(及相關的宣傳品)有償使用“中綠農資”標識的權利;
9、銷售企業成員被推薦、認定為“放心農資經營示範店”的權利。
第九條 成員義務
1、遵守中綠農資聯盟章程;
2、維護中綠農資聯盟聲譽;
3、積極參與中綠農資聯盟活動及資源供應平台和市場銷售平台建設;
4、按規定繳納中綠農資聯盟會費。
第十條 成員退出
1、書面通知中綠農資聯盟執行機構;
2、向聯盟執行探鍵她機構再鑽交回成員證書並有執行機構註銷其成員資格;
3、成員退出後將不得以中綠農資聯盟會員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 成員資格取消
有下列任何一項事實發生,中綠農資聯盟將取消其成員資格:
1、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
2、不履行中綠農資聯盟章程規定義務的;
3、利用中綠農資聯盟名義開展違法、違規經營的;
4、詆毀、誹謗、中傷中綠農資聯盟或中綠農資聯盟其他成員的;
5、對中綠農資聯盟共享資源不當利用並造成中綠農資聯盟或中綠農資聯盟其他成員損失的;
6、中綠農資聯盟執行機構在取消該成員資格同時,將發布公告。被取消資格後的企業將不得以中綠農資聯盟成員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第三章 聯盟組織形式
第十二條 中綠農資聯盟成員大會
中綠農資聯盟成員大會是中綠農資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中綠農資聯盟成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執委;
3、決定終止事宜:辨斷料榜
4、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中綠農資聯盟執委會
中綠農資聯盟執委會是中綠農資聯盟成員大會的決策執行機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領導中綠農資聯盟開展各項活動。執委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執委若干人。
第十四條 秘書處
執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聯盟成員大會及執委會各項決定的組織落實工作,協調中綠農資聯盟的業務活動,具體管理中綠農資聯盟的財務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處下設中綠農資聯盟自律部、連鎖事業部、產銷銜接部、技術信息部和辦公室。
第四章 資產
第十五條 中綠農資聯盟的收費標準及經費來源:
(一)、收費標準
1、執委標準:5萬元(人民幣)/年/單位
2、委員標準:3萬元(人民幣)/年/單位
3、會員標準:1千元(人民幣)/年/單位
(二)、經費來源
1、成員繳費;
2、捐贈和資助;
3、開展業務範圍許可內的活動和服務收入;
4、其它。
第十六條 會費及各種收入主要用於中綠農資聯盟執委會及秘書處的辦公和中綠農資聯盟活動支出,不得進行投資,不在成員中進行分配。資產及財務管理執行國家有關制度、法規,由聯盟成員大會監督,秘書處負責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中綠農資聯盟《章程》修改和中綠農資聯盟終止時,中綠農資聯盟資產清算和處置須由聯盟成員大會決定。
第十八條 中綠農資聯盟統一制發成員證書。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綠色農業生產資料共同體聯盟執委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聯盟成員大會2006年 12 月26 日表決通過後生效。
2、共享資源的權利和共享成果的權利、共同參與綠色食品生產基地農資配送的權利;
3、自主開展成員間合作發展的權利;
4、參與執行機構領導的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5、享受在聯盟自有的媒體、網路平台進行宣傳企業和產品的權利;
6、執委享受其產品優先向綠色農業示範區、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優先推薦的權利;
7、生產企業成員的產品優先進入“放心農資經營示範店”的權利;銷售企業成員享有優先經銷經聯盟推介的產品的權利;
8、生產企業成員的產品包裝(及相關的宣傳品)有償使用“中綠農資”標識的權利;
9、銷售企業成員被推薦、認定為“放心農資經營示範店”的權利。
第九條 成員義務
1、遵守中綠農資聯盟章程;
2、維護中綠農資聯盟聲譽;
3、積極參與中綠農資聯盟活動及資源供應平台和市場銷售平台建設;
4、按規定繳納中綠農資聯盟會費。
第十條 成員退出
1、書面通知中綠農資聯盟執行機構;
2、向聯盟執行機構交回成員證書並有執行機構註銷其成員資格;
3、成員退出後將不得以中綠農資聯盟會員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 成員資格取消
有下列任何一項事實發生,中綠農資聯盟將取消其成員資格:
1、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
2、不履行中綠農資聯盟章程規定義務的;
3、利用中綠農資聯盟名義開展違法、違規經營的;
4、詆毀、誹謗、中傷中綠農資聯盟或中綠農資聯盟其他成員的;
5、對中綠農資聯盟共享資源不當利用並造成中綠農資聯盟或中綠農資聯盟其他成員損失的;
6、中綠農資聯盟執行機構在取消該成員資格同時,將發布公告。被取消資格後的企業將不得以中綠農資聯盟成員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第三章 聯盟組織形式
第十二條 中綠農資聯盟成員大會
中綠農資聯盟成員大會是中綠農資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中綠農資聯盟成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執委;
3、決定終止事宜:
4、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中綠農資聯盟執委會
中綠農資聯盟執委會是中綠農資聯盟成員大會的決策執行機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領導中綠農資聯盟開展各項活動。執委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執委若干人。
第十四條 秘書處
執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聯盟成員大會及執委會各項決定的組織落實工作,協調中綠農資聯盟的業務活動,具體管理中綠農資聯盟的財務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處下設中綠農資聯盟自律部、連鎖事業部、產銷銜接部、技術信息部和辦公室。
第四章 資產
第十五條 中綠農資聯盟的收費標準及經費來源:
(一)、收費標準
1、執委標準:5萬元(人民幣)/年/單位
2、委員標準:3萬元(人民幣)/年/單位
3、會員標準:1千元(人民幣)/年/單位
(二)、經費來源
1、成員繳費;
2、捐贈和資助;
3、開展業務範圍許可內的活動和服務收入;
4、其它。
第十六條 會費及各種收入主要用於中綠農資聯盟執委會及秘書處的辦公和中綠農資聯盟活動支出,不得進行投資,不在成員中進行分配。資產及財務管理執行國家有關制度、法規,由聯盟成員大會監督,秘書處負責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中綠農資聯盟《章程》修改和中綠農資聯盟終止時,中綠農資聯盟資產清算和處置須由聯盟成員大會決定。
第十八條 中綠農資聯盟統一制發成員證書。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綠色農業生產資料共同體聯盟執委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聯盟成員大會2006年 12 月26 日表決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