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共享許可協定(CC協定)

知識共享許可協定

CC協定一般指本詞條

知識共享許可協定(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又叫CC協定,是一種允許他人分發作品的公共著作權許可。2002年12月16日,美國非盈利性組織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首次發布了CC協定

在經歷了三個不同版本之後,CC4.0版本於2013年11月25日發布。自此之後,CC4.0被鼓勵在全球範圍內適用。除了放棄著作權將作品完全公布到公共領域(即CC0協定)之外,CC4.0版本中一共有6種常用的著作權規定組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知識共享許可協定
  • 外文名: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 別名:CC協定
簡介,發展歷史,協定內容,實際案例,知名出版品,

簡介

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簡稱CC,台灣譯名創用CC)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也用是一種創作的授權方式。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為其它人據以創作及共享的基礎,並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
創作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它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它某些權利。而授權形式也包括內容開放或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創作共享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智慧財產權以及著作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該計畫向著作權持有人提供數種自由的著作權協定,以套用於作者發表在網路上的內容。它同時也提供了描述授權條款的RDF/XML詮釋數據,以利於計算機自動處理及定位。他們也推出了美國建國者著作權授權條款,以重塑最早期美國建國者們在設計美國憲法時所提出的著作權概念。
這些努力是為了反擊支配了現代社會,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許可權文化”。這是傳統出版者為了維持並加強其在流行音樂、大眾電影的寡占,向社會大力推行的一種文化。

發展歷史

原本的創作共享授權條款是以美國法律體系寫成的,所以用詞可能無法切合其它國家現存的法律。雖然某種程度上不見得如此,但使用美國法律體系,不顧慮本地法律可能導致授權條款無法執行。為了解決這問題,創作共享推出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計畫,調整法律用詞以適應各國國情。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至2005年11月30日為止,已有26個國家完成在地化。
台灣地區已完成Creative Commons的在地化版本, 意味在台灣的法律下可以使用Creative Commons。
2006年3月29日至3月3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IET基金會、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開放式教育資源共享協會共同主辦的“簡體中文版知識共享協定發布會暨數位化時代的智慧財產權與知識共享國際會議”在北京舉行,會上正式發布了知識共享中國大陸版許可協定。
新加坡尚未有組織進行Creative Commons在地化的工作。

協定內容

創作共享協定允許作者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和根據不同國家的著作權法制定的著作權協定,著作權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條件:
姓名標示(BY):您可以自由複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NC):您可以自由複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禁止改作(ND):您可以自由複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本作品。
相同方式分享(SA):您可以自由複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變、轉變或改作本作品,僅在遵守與本著作相同的授權條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產生的衍生作品。
在沒有指定“NC”的情況下,將授權對本作品進行商業利用;在沒有指定“ND”的情況下,將授權創作衍生作品。
這些不同條件共有16種組合模式,其中有11種是有效的。其它有4種組合由於同時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無效;1種沒有以上任何條件的協定,它相當於公有領域。在CC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種沒有署名條款的協定被列為淘汰,因為98%的授權者都要求署名。

實際案例

數以百萬計的網頁使用創作共享授權。Jeff Kramer 與創作共享組織合作設立了Common Content,現由志工維護。
媒體集中地(部分上傳者選擇創作共享授權):Flickr、Internet Archive、維基共享資源、Ourmedia
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網頁 - 學術課程授課大綱
維基新聞、Wikitravel、Memory Alpha、維基百科等眾多wiki平台
網路天書
歐洲南方天文台(ESO)遵照CC BY-SA 4.0協定(創作共用許可協定)發布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張由事件視界望遠鏡(EHT)拍攝的黑洞照片,也就是說,在非商業用途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在署名來源的情況下使用該圖片。
最近改版的CSDN在公開部落格中推出了CC BY-SA 4.0 協定。該協定的賦予遵守者兩項重要權利:一、共享的權利。允許通過任何媒介和任何形式複製、發行作品。二、改編的權利。允許二次加工、轉換和基於作品進行創作,不限制用途,甚至是商業套用。CSDN這樣改革的目的應該是出於著作權保護的原因,這樣有利於論壇健康快速的發展,同時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知識共享許可協定(CC協定)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國際 (CCBY-SA 4.0)

知名出版品

創作共享的創辦人萊斯格(Lessig)2004年的著作《自由文化》的電子版採取CC授權,在幾天內立刻出現中文版翻譯及給盲人的錄音版本。
Dan Gillmor的著作《草根媒體》。
埃里克·史蒂芬·雷蒙的三本書《大教堂和市集》(第一本完整而且曾商業發行的CC著作權書籍,由歐萊禮媒體出版),《新黑客辭典》,及《Unix編程藝術》 (三本都有附加但書)
台灣搖滾歌手朱約信(豬頭皮)的音樂專輯《搖滾主耶穌》是亞洲第一片CC授權的唱片。
台灣金曲獎三位歌王朱約信(豬頭皮)、謝宇威、王宏恩、廣播主持人李坤城等人的音樂專輯《秋天的孩子》也採用CC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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