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Q.單
B.Q.單在結構形式上通常分作苦幹個子項,以便使用者能夠分類查找。以房建項目為例,這類子項一般是按工序劃分,可能包括清理現場、土方開挖、混凝土工序、砌磚工序、瀝青工序、封頂工序、木工工序、溝縫工序、鋼結構、給排水管道、抹灰工序、水電、油漆、內裝修和圍牆等。
每個B.Q.單的表格都是由若干項豎列構成,最左邊的一列是
項目序號,第二列是需要填報
單價的
單項工程的技術性描述,第三列是該單項工程的規定數量(實際上是諮詢工程師的估算數量),第四列是該項工程的規定數量(發標時是空白的,應由承包商自己在投標時逐項計算並填上),最右面的豎列是用第三列數量乘以第四列數量單價得到的小計價格(發標時也是空白的,要由承包商在投標時自己計算並填報)。最右面一列的數字之和列在每頁B.Q.單的下端,將各項下端的結果累計相加,即可得出承包商
項目投標的報價總額。
FIDIC契約的最大特點是單價契約,正因為這個特點,才產生出許多索賠的技巧。簡單地說,
單價契約就是投標時把B.Q.單里每個
單項工程的單價定死,而驗工計價是看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的多少,工程數量是在變動的,第55款對此有十分清楚的說明。B.Q.單所提供的工程數量會隨諮詢工程師的設計和測算深度的不同而精粗的異,而且肯定與實際施工發生的情況存有差距,這是現實,因而就給承包商提供了創利的機會。
FIDIC契約的簽約總價只是在比較標價時可供參考用的合計金額,在簽約之後,現場的實際工作量要么大於、要么小於契約中規定的工作量,從來沒有一個契約的契約總價與完工總價是一致的。簽約總價可作為計算
履約保函、預付款、工程
保留金、延期賠償費等的數字依據,這是它的另一個作用。
承包商必須熟悉和消化契約B.Q.單中的工程內容,不可放過其中的任何一個細節,清楚自己的報價範圍和相關的責任,否則就難以確定業主安排的工作任務是否屬於契約內容,糊裡糊塗地隨著業主的指揮棒轉,最終必然形成被動。一個有能力的承包商往往善於尋找B.Q.單中的疏漏,也就是在海外項目上常聽到的 "Looking for the gaps in the B.Q.",並且從中尋找機會,最終使得履約金額大於簽約金額。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出現承包商在契約中
單價報得很低,並且低於成本線的情況時,那么還是少乾為妙,因為幹得越多賠得越多。
FIDIC契約是單價契約
FIDIC契約是單價契約,它強調"量價分離",即B.Q.單中的工程數量與單價分開,使用過程中是"量變(指工程數量)價不變(指單價)",這與國內曾經普遍彩的項目概預算方法有所不同。
投標時承包商報的不是總價,而是
單價,單價乘以諮詢工程師認可的數量後才匯總出工程的總標價。這個總標價只是個概念,或者說只是為業主和諮詢工程師在比較各家標價的高低時提供了一個大致參考值,承包商實際獲得的總收入是在履約過程中通過驗工計價得出的。儘管項目總標價相近,但由於
報價時B.Q.單中各個條目的
單價不同,結果也會導致承包商的獲利有所差異。
B.Q.單原來是ICE契約中所特有的,可以說是一種典型的英國項目管理模式,FIDIC契約沿用了這種付款方式,也就是業主按照承包商完成的實際工作量付款。在使用FIDIC契約第60款時,人們常說的 "驗工計價",就是指核驗實際完工數量,再按B.Q.單中的
單價乘以這些數量,並據此計算出應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額。
B.Q.單支付方式的特點是,諮詢工程師在對圖紙和技術規範做出分析後,將整個項目分解成若干細目,經過計算再標明每個施工工序的估算工程數量,並寫明在標書上。承包商在投標時只需填上對應的
單價,這樣就可以在乘以估算工程數量後,匯總所有的細目而得出一個總價,也就是簽約時的契約額。
填好了單價的B.Q.單在契約中主要有兩個作用:
(1)作為驗工計價及業主付款的依據;
(2)作為評估工程變更令時的參考;
承包商的實際收入與B.Q.單中給定的工程數量並無直接關係,原因之一是不管諮詢工程師是否發出工程變更令,驗工計價時,都以諮詢工程師現場監工、實地複測完成的工作量為準,承包商的驗工計價收入是B.Q.單的
單價乘以實際完成的數量之積。另一方面由於諮詢工程師在根據契約圖紙編制B.Q.單時,對於工程數量的估算不可能絕對準確,甚至難免出現各種錯誤,因而承包商實施的工程數量肯定不會與之相等。
FIDIC契約在《投標者須知》中都會明文規定,契約單價的地位高於一切。如果B.Q.單中的單價與總價發生矛盾,應以單價為準;如果單價數字與英文文字矛盾,應以英文文字為準;如果復價與單價乘以工程數量的積不一致時,以所填報的單價為準。對於沒有填報單價或價格的工程內容,業主在契約實施過程中將不予支付,並認為該項工程內容的單價或價格已包含在B.Q.單的其他工程內容單價或價格中。
由此可見
單價在B.Q.單中的重要性,也反證了FIDIC契約是單價契約的說法。因為填上的
單價就是支付的法律依據,因此承包商在填寫B.Q.單中的工程單價時要特別小心,以免因筆誤而影響日後
項目工程價款的收取。
正是由於FIDIC契約是單價契約,所以從理論上講,業主和諮詢工程師均無權要求承包商在
報價進作出詳細的價格分析,通常也不應過問其中有多少是工費、多少是料費、多少是機械設備費、多少是管理費和利潤。因為如此詳細地刨根問底就變成了 "成本加酬金"契約(Cost plus Benefit Contract)了,它們是屬於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契約。
後面要談到的不平衡
報價就是利用FIDIC契約在報價時是 "單價契約",而在實施時是"複測契約"(Remeasurement Contract)的特點。在總標價不變的前提下,將B.Q.單中有些
單價調整得略高於正常水平,另一些則略低於正常水平。承包商可以抓住工料量數的過程,爭取做到"早收錢,多收錢",儘量創造最佳
經濟效益。
所謂工料量數就是對工、料的數量進行測量。工就是指人工和機械施工,其依據都是現場記錄(Site Record)。現場記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資料,它記錄每天工地上的人工、機械、材料數量,以及工作的主要內容。因為它是承包商以後變更令報價和索賠的重要證據來源,所以必須要徵得業主的簽認。料是指材料,材料預付款是根據運抵現場後的材料驗貨清單支付,對它的量數就是根據圖紙或者實物計算或讀出,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讀數"。"讀數"是項目實施中很基本的工作,也非常重要,其方法通常依據相關土木工程標準量數法中的規定,結果必須由諮詢工程師和承包商雙方的代表簽字確認。在投標階段,投標決策離不開準確的"讀數";在施工階段,材料的定購、驗工計價的支付也都非要準確的數據。而數量的計算就要看在"讀數"時,諮詢工程師的現場監工與承包商的相互配合了,因為現場實測的工程數量與B.Q.單中的給定數量絕對不一樣。例如挖坑,如果監工馬虎一些,皮尺松一松,可能幾千美元的額外付款就進來了;而如果他對承包商要求的極其嚴格,驗工計價的收入就可能少許多。這就要求承包商學會用活FIDIC契約第56款,包括在實際工作中搞好對外交涉和人際關係。
投標技巧--不平衡報價對承包商來說,
經濟效益是第一位的,企業的主旋律就是形成
利潤。但盈利有多種方式,掌握項目前期的投標策略和報價技巧就非常重要。
承包商必須按招標程式通過競標獲得項目,而投標報價不僅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同時還有賴於編標人員的實踐經驗及臨場決策,應該注意靈活掌握,注意分寸,善於加價與削價。此外,還應避免報價人員與實施人員之間相互脫節的現象,力爭維繫經濟責任的連續性,只有這樣才能使一個蘊含潛力和機會的報價得以貫徹執行,最終確保項目盈利。項目中標後要特彆強化施工現場的綜合管理,把現場工作視為一個系統,在投標報價、施工策劃、契約管理和成本監控上下大力氣。尤其是對於大型工程,項目經理應由海外經驗豐富、獨立工作能力強的人員擔任,項目領導班子要力爭形成道德好、素質高、懂技巧、會外語、善管理的結構。
投標報價的關鍵是決策,而決策前要注意分析論證,避免決策的模糊性、隨意性和盲目性,保持決策執行的連貫性和嚴肅性,同時投標經辦人員要對其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任。儘量避免頻繁更換項目經理,從而確保整個項目實施和經營管理的連續性。報價技巧歸總起來有兩條:一為早收錢,二為多收錢,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不平衡報價。
什麼叫早收錢呢?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工程一開工,除預付款外,完成每一個
單項工程都要爭取超前拿錢。技巧就是在
報價時把B.Q.單里先完成的工作內容之
單價調高(如開辦費、營地設施、土石方工程、基礎和結構部分等),後完成的工作內容之單價調低(如道路面層、交通指示牌、屋頂裝修、清理施工現場和零散附屬工程等)。儘管後邊的
單價可能會賠錢,但由於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資金周轉的問題已經得到妥善解決,財務應變能力得到提高,還有適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夠保證整個項目最終盈利即可。這個收支曲線在海外被稱為 "頭重腳輕"(Front Loading)配置法,其核心就是力爭內部管理的資金負占用。
這不僅僅是個平衡和舒緩承包商資金壓力的問題,其中還包含有索賠和防範風險的意義在裡面。如果承包商永遠處於這種 "順差"狀態下,收入比支出多,那么按照FIDIC契約第65款、第66款和第69款,在出現對方違約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況下,主動權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隨時可以給諮詢工程師或業主發信,提出停止履約或中止契約。同時,項目營地如果再管理得好一些,盈利還會更多,承包商的現場工作人員休息、生活舒適,對日後的施工也有利,能夠形成一種良性循環。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業主可以接受,不會認為承包商在提無理要求。
但也應該注意,這種
單價的不平衡要有適當的尺度,不可以隨意伸縮。當B.Q.單中許多
單價成倍或數倍地偏離了適中的
市場價格時,就可能被業主判為
廢標,甚至列入日後不許再投標的黑名單。例如,一個1000萬美元的項目,開工不久,營地設施剛剛完工就先收業主500萬美元是不可能的。應該注意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調整,一般情況下多收20-30%屬於比較合理的範圍,對方基本上能夠接受,承包商可以解釋為要事先進設備、訂貨。如果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過分懸殊,使得早期工作內容的
單價明顯不合理,業主就可能要求承包商就此提供單價分析及計算依據,承包商反倒會弄巧成拙。
標書B.Q.單中所提供的、經諮詢工程師計算後得出的工程數量與實際施工時的工程數量之間多少都會存有差異,有時甚至相差很大,而表中
單價是空白待填的。由此可見,工程數量與契約
單價互為函式關係。 "多收錢"就是參照項目工程數量的函式變化,通過合理調整相關
單價而實現的,海外稱此為Active Cost Driver Apportionment。如果承包商在報價過程中判斷出標書工程數量明顯不合理,這就是盈利的機會。例如,承包商的
單價已定為100美元/m3,如果有絕對把握認為標書列明的10000m3 工程量有誤,應該是15000m3 。那么,就可以把B.Q.單里的
單價報得高一些,例如,報到130美元/ m3。承包商報價時是按照130美元/m3×10000m3 寫入契約金額里,而實際發生數是130美元/ m3×15000m3 ,這樣在驗工計價時就能比原來的100美元/m3 賺取更多的錢。
承包商報價人員的水平非常重要,他們應該學會分析判斷。分析判斷是否正確,取決於對
項目的充分調研、掌握豐富的資料、準確的信息以及經驗的積累,當然最終決策人的水平和魄力也必不可少。如果認為標書的工程數量比實際的工程數量要多,實際施工時絕對乾不到這個數量,那么就可以把
單價報得低一些。這樣投標時好象是有損失,但由於實際上並沒完成那么多工作量,承包商會陪很少的一部分。
最終的結果應該是:報價時高低互相抵消,總價上卻看不出來;履約時所形成的數量少,完成的也就少,
單價調低,損失也就降到最低;數量多,完成的也多,單價調高,承包商便能獲取較大的利潤。利潤多、損失小,合起來還是盈利。
國內許多施工單位初到海外承包工程項目時,由於受到國內思維方式的影響,經常喜歡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些 "合理化建議"。因為在國內只要保證工程質量,其節約部分的款額最高可達50%,這些都會歸施工單位所有。但在海外實施項目時,這樣做的結果既有可能造成諮詢工程師的不快,也可能由此引來諮詢工程師給承包商做不利的報告。
因為這種建議等於是在向業主證明他的失誤或無能,並造成其尷尬的境況。就是諮詢工程師勉強接受了建議,節省出來的錢也要全數歸還業主。因此,既便出現的問題相當棘手,承包商也要儘量在形式上先把責任觀點拋開,以努力解決問題為出發點,首先用協商的方法去探求出錯的地方,便得工程能儘快展開。同時特別注意向諮詢工程師做好解釋工作,千萬不能讓他丟面子,並力爭獲得其理解和同情,從而在遵循契約的原則下,通過讓諮詢工程師發出變更令等方式或採用其他的商業變通辦法,爭取合理的補償和付款,減少損失或確保取得效益。
當然,不平衡報價也有風險,這要看承包商的判斷和決策是否準確。即便判斷正確,業主也可以想辦法,靠發變更令減少施工時的工程數量,甚至強行改變或取消原有設計。這就需要承包商具備一定的運作經驗和技巧,必須對具體情況做出充分調研分析後才可以形成決策。
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外交涉的能力也很重要。否則就可能要面對由此引發的
價格風險(Price Risks)。另外,不可忽視對投標檔案認真整理的重要性,這個第一印象相當重要。標書的填寫一定要清晰、無誤、端正,補充設計圖紙要美觀。承包商的授權代表要在投標檔案的每一頁上籤字蓋章,包括在一些重要的匯總標價旁也要簽字蓋章,並應將其授權書附在投標檔案中。
工程量清單使用條件
研究工程量清單的使用條件,努力創造工程量清單的使用條件,才能有效地發揮工程量清單的作用。具體地說,應具備以下配套條件:
1、要求有公平競爭的施工招標制度。工程量清單在於提供共同的投標基礎,提供一個公平公道的風險劃分模式,通過
競爭性招標,滿足效率、經濟與公平原則,遵循
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根據競爭力高低選擇承包人,實現
招標採購目的。
2、要求在單價契約條件下適用。工程量清單本質上是單價契約的計價方式,它包括兩層涵義;(1)工程量清單的特點是“量變價不變”。當前國內很多地方實行
總價契約條件下
清單計價招標,這是對單價契約與總價契約的混淆。(2)要求有相應的單價契約的治理結構,以公道劃分和平衡契約雙方權利、義務和風險。
3、要求有獨立公正的施工監理制度。現代工程契約條件是以獨立公正的施工監理制度為核心而建立起來的承包契約格式條款,監理工程師起組織、監視、治理和協調的關鍵作用。這是現代工程契約的特點,也是發揮其作用的條件。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在《土木工程施工契約條件套用指南》中指出:“只有在任命工程師治理契約的條件下才能使用
FIDIC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