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是指工程完工後,業主不是把全部工程費用撥給承包商,而是保留一定的工程費用,待工程保修期滿並檢查合格後,才把保留部分的工程價款支付給承包商。它具有押金性質。實行保留金的做法、在國際承包工程中較為普遍。因國際承包工程簽約雙方,有不少是另一個國家的承包商,工程竣工後,有可能把施工機構撤回本國或其他國家,業主一旦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承包商有可能出現不能及時保修或不負責任的現象。因此,實行保留金的做法,可對承包商起到鞭策和制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業主的利益。保留金的金額由雙方根據工程性質及雙方的信賴程度協商確定。保留金額及支付方法應明確寫在契約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留金
- 保留金的款額:契約總價的5%
- 計算基數:全部的工程造價
- 保留金比例:每月進度款支付的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