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保留金又稱“維修保正金”、“滯留金”。業主在中期支付工程款項時的一部分用於維修期內的費用。國際承包二程承包契約中一般規定,保留金的扣除數額為每次結算金額的5%,但總額不超過承包契約總金額的5%。保留金的作用是約束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後仍然承擔維修義務,並保證修補費用的開支。維修期滿後,業主應將結餘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如果沒有發生維修支出,業主應將保留金全部支付給承包人。
維修保留金又稱“維修保正金”、“滯留金”。業主在中期支付工程款項時的一部分用於維修期內的費用。國際承包二程承包契約中一般規定,保留金的扣除數額為每次結算...
維修資金業主保管,原規定:物業維修基金繳至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資金專戶。新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
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契約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契約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
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
項目工程保修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契約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
為規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
第一條 為規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