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軟體列表》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軟體列表
- 標準編號:T/TAF 077.6—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26日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軟體列表》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錄像信息》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秦齊祺、張娜、高星照、寧華、王艷紅、杜雲、陳鑫愛、武林娜、周飛 起草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隨著移動...
一是加強隱私保護立法,為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護。二是督促App開發管理者根據App的核心功能和擴展功能明示個人信息收集範圍,給予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並應儘可能少的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第二條 移動智慧型終端上運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行為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App包括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套用軟體,基於套用軟體開放平台接口開發的、用戶無需安裝...
1.在App中沒有隱私政策,或者隱私政策中沒有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則;2.在App首次運行時未通過彈窗等明顯方式提示用戶閱讀隱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規則;3.隱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規則難以訪問,如進入App主界面後,需多於4次點擊等操作才能訪問到;4...
《通知》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和社會高度關注的APP侵犯用戶權益行為,重點對APP違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不合理索取用戶許可權,為用戶賬號註銷設定障礙方面開展規範整治工作。 在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方面,“私自收集個人信息”。即APP未明確...
便民、惠民的宗旨,針對應用程式市場中的難點和痛點,比如普通網民防不勝防的誘導式安裝、過度收集用戶信息、過度獲取功能許可權,甚至可能遭遇的惡意扣費和被盜等安全問題,都給出了明確規定,加強了APP信息服務規範管理,進一步把APP服務市場...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套用軟體及第三方軟體開發工具包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部分的檢測細則以及典型檢測場景。本標準適用於移動套用軟體提供者規範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也適用於主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組織對移動套用軟體收集使用個人信...
《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GB/T 35273-2020)的發布,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的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合法、正當、必要”基本原則,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APP“強制索權、捆綁授權、過度索權、...
(一)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特定、明確、合理的使用目的和範圍,採用合理、適當的方法和手段,並事先取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二)按照國家相關個人信息保護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應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