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A類機器處所
- 外文名:machinery space of category A
- 定義:裝有主機、輔機等的地方和通道
- 學科分類:交通工程
概念,機器處所排水的一般要求,機器處所內艙底水吸口布置,機器處所應急艙底水吸口,
概念
A類機器處所,是指包含下列設施的處所,連同通往這些處所的圍壁通道:
1、用作主推進的內燃機;
2、非主推進用的合計總輸出功率不小於375kW的內燃機;
3、任何燃油鍋爐或燃油裝置。
機器處所排水的一般要求
(1)機器處所內艙底水排除裝置的布置。在船舶正浮或橫傾不大於5°時,至少能通過兩個艙底水吸口進行排水。上述吸口之一應為支吸口,另一個為直通艙底泵吸口。
(2)對於客船,在事故發生後,無論船舶正浮或傾斜,均應能排除機器處所內的積水。
機器處所內艙底水吸口布置
(1)機器處所內艙底水吸口的布置,應符合表的規定。
(2)對於由曲柄坑或其他凹槽、具有反梁拱的雙層底頂板或雙層底不連續所形成的雙層底頂板上凹陷處的排水,本船級社可要求增設額外的艙底水吸口。
(3)電力推進船舶的機艙,除按機艙情況布置支吸口和直通艙底泵吸口外,還應設有防止在發電機和推進電動機下面積水的設施。
(4)在客船上,每台獨立艙底泵所在處所均應設有直通艙底泵的吸口,但任一處所內上述吸口不必多於兩個,當裝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這種吸口時,則在該處所內每舷至少有一個吸口。
機器處所應急艙底水吸口
(1)除所要求的艙底水吸口以外,在每一主機機器處所還應設一個應急艙底水吸口,該吸口一般應通向1台主冷卻水泵並裝設截止止回閥,閥桿應適當延伸以使手輪在花鋼板以上的高度至少為460 mm。
(2)在蒸汽主機的船舶上,應急吸口的直徑至少應為主循環泵進口直徑的2/3;在其他船舶上,應急吸口直徑應不小於泵的進口直徑。
(3)當主冷卻水泵不適合用來抽輸艙底水時,則應急艙底水吸口可接至除艙底泵外的最大一台動力泵,泵的排量應不小於所要求的艙底泵排量,吸口尺寸至少應與泵的進口尺寸相同。
(4)當應急艙底水吸口連線的泵是自吸式泵時,則同舷的直通艙底泵吸口可以免除,但客船除外。
(5)應急艙底水吸口閥應設有清楚而永久性的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