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9年度公證審計結果

90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9年度公證審計結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國外貸援款協定的規定而制定的。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國外貸援款協定的規定,審計署組織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和相關特派員辦事處於2009年,對由中央單位執行或組織執行的90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8年度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了公證審計,向國外貸援款機構出具了92份審計報告(有2個項目按照國外貸援款機構的要求各出具了2份審計報告)。審計工作是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和中國國家審計準則進行的。
一、基本情況
90個國外貸援款項目包括21個貸款項目和69個贈款或援助項目(詳見附屬檔案)。按項目的貸援款機構劃分,其中世界銀行項目40個、亞洲開發銀行項目9個、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項目36個、英國國際發展部項目5個。這90個項目涉及農業、能源、交通、教育、衛生、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等領域,計畫投資總額折合人民幣1503.28億元,其中協定利用外資額折合人民幣265.57億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項目累計完成投資額折合人民幣1074.65億元,其中累計利用外資額折合人民幣180.49億元。在已出具的92份審計報告中,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82份,占89.13%;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10份,占10.87%。
審計結果表明,國外貸援款項目總體執行情況較好。項目主管部門較好地履行了管理職責,在指導、監督和評估項目執行,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大部分項目單位能夠認真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貸援款協定,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比較規範。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實施有效彌補了資金投入的不足,引進了項目管理的先進經驗,促進了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人才的培養,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保護和借鑑國際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單位在財務核算、項目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10個項目中存在的問題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或項目特定目的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出具了有保留意見報告(詳見附屬檔案)。主要問題包括:未按相關會計準則和贈款協定要求編制報表;由於審計範圍受限,無法核實部分執行單位項目執行情況及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虛列支出或支出證據不足;報表數據不準確等。
(二)47個項目中存在違反國家法規、貸(援)款協定問題和內部控制缺陷(詳見附屬檔案),但未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或項目特定目的的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報告。主要問題包括:8個項目的2.18億元國內配套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占項目總數的8.88%;7個項目涉及的地方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滯留資金0.21億元,占項目總數的7.77%;1個項目(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鄭州至西安鐵路項目)未按時繳納資本金4.56億元,占項目總數的1.11%;37個項目財務管理不規範,占項目總數的41.11%,主要是存在未按規定設定賬簿、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不夠規範、內控制度不夠健全等問題;16個項目的投資完成額比例偏低或提款報賬進度較慢,占項目總數的17.77%。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提出了審計意見和建議。各項目單位高度重視審計反映的問題,認真整改。
截至2009年12月底,出具有保留意見報告的10個項目中,除世界銀行贈款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研究項目因項目執行完畢,無法提供整改資料外,其餘項目的執行單位均已接受審計意見,對報表進行了調整,並採取措施,加強了項目管理。47個存在違反國家法規、貸(援)款協定問題和內部控制缺陷的項目中,未到位的2.18億元配套資金,有0.72億元已到位;滯留的0.21億元項目資金,有0.15億元已撥付到位;未按時繳納的資本金4.56億元,有4億元已繳納。對財務管理不規範的問題,有關項目單位調整了賬目,健全完善了財務管理制度,並加強了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對項目實施進度緩慢的問題,有關項目單位通過抓緊採購設備和加強項目工程進度管理等工作,加快了進度,同時加強了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了報賬程式,加快了提款報賬進度。
附屬檔案:2009年度90個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報告披露問題及整改情況
(本公告中美元折算人民幣按2008年12月31日基準匯率1美元兌6.8346元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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