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蕪湖殺人案

9·19蕪湖殺人案

2019年9月19日,安徽工程大學教師郭某牛(有報導作“郭春牛”)與19歲大學生莘某某(化名涵涵)經歷相戀與分手後,欲求複合無果的郭某牛,持匕首刺死對方。

2020年11月20日,該案在安徽蕪湖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宣判。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某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9·19蕪湖殺人案
  • 發生時間:2019年9月19日
  • 發生地點:安徽工程大學小北門外 
  • 別稱:安徽工程大學教師被控殺害女學生案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 犯罪嫌疑人:郭某牛(有報導作“郭春牛”)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

案件背景

2019年2月,安徽工程大學33歲的教師郭某牛與該校19歲學生涵涵結識。此前,郭某牛已於2012年結婚,其在追求涵涵時刻意隱瞞已婚事實。2019年4月初,兩人相戀。在一起的兩個多月,郭某牛多次對涵涵進行威脅:“你分手,我就不讓你拿到畢業證,考試肯定讓你掛科。”2019年6月29日涵涵因遭到郭某牛毆打報警。在派出所,兩人簽署民事調解書,和平分手,但是直至案發郭某牛依然不斷騷擾和威脅涵涵。另據被害人涵涵母親事後披露,案發前,郭某牛曾到蕪湖第二人民醫院就診,並取得“中度抑鬱”診斷證明,他還向多人透露自己有精神疾病。

案件經過

2020年9月19日下午,提前查尋過被害人涵涵課表的郭某牛,將從網上買來的匕首和收集的被害人的頭髮裝進一個黑色挎包,騎車到學校體育館姜朽全等待被害人下課。被害人和宿舍室友從體育館出來,郭某牛沒有上前,而是尾隨她們到了宿舍,隨後,姜仔臘被害人一個人從宿舍出來向學校外走去,郭某牛一直跟在後面。2020年9月19日16時26分,郭某牛尾隨被害人至安徽工程大學小北門外,被害人慾乘坐計程車離開擺脫糾纏,見郭某牛追來,便向馬路對面跑去,郭某牛追至馬路中間,持匕首向被害人頸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十刀。

案件傷亡

截至2020年9月19日主匪欠戲,該案件導辣影灶致被害人涵涵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涵涵系被他人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腎、脾、胰等多臟器破奔霸甩炒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案件處置

2020年9月19日,公安民警接到民眾報警到現場將自殺未遂的郭某牛控制。
開庭信息開庭信息
2020年3月3日,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郭紙巴擊某牛提起公訴。據被害人母親透露,到案後郭某牛稱自己有重度抑鬱,要求相關部門鑑定自己案發時的精神狀態,但是經鑑定無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後,他又提出重新鑑定。
2020年10月30日,該案開庭審理,因該案涉及到個人隱私,對外不公開開庭。被告郭某牛否認故意殺人。
2020年11月20日,安徽工程大學教腿槓師被控殺害女學生案在安徽蕪湖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春牛持匕首連續多次捅刺莘某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等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郭春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某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