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事件回放,事件進展,官方回應,事件背景,相關質疑,
事件回放
張家川縣官方對外通報稱,2013年9月12日早6時17分,警方接到報警,稱在張川鎮原明盛樓對面的人行道上發現一人躺在馬路上,生死不明。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該男子已死亡。警方辦案中多次要求家屬配合屍檢,均遭拒絕。警方稱,為防止事態擴大,儘快破案,張家川縣公安局決定依法強制屍檢。
經過綜合調查取證,警方確定死者系高墜致顱腦損傷死亡。警方表示,案發後,兩名家屬及一路人因阻撓屍檢,被警方以涉嫌阻礙執行公務拘留。
事件發生後,當地相關論壇,網路空間,貼吧,微博等網路媒體曾爆出多個關於高某死因的“爆料貼”,稱其中有內情,而警方則對外發布訊息表示死者家屬散布謠言,誤導民眾,混淆視聽。
9月14日中午,楊某在微博發布訊息稱,張家川9・12殺人案發生後警方不作為,且多次與民眾發生爭執甚至毆打死者家屬。當晚,他再發微博,稱警方強行拘留死者家屬,與民眾發生衝突。9月15日晚,楊某又發微博稱,鑽石國際KTV(案發地)的法人代表是張家川縣人民法院的副院長蘇建。9月17日,張家川警方在騰訊、新浪公安微博發布案件情況通報進行闢謠,並組織網安、國保大隊精幹警力,落地查人,迅速查清發帖造謠人員7人,並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依法嚴厲打擊,對在“9.12”案件中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輕微的6人予以治安處罰(其中行政拘留1人,罰款5人),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1人(初三學生楊某)依法刑事拘留。兩名家屬因要處理死者後事已被暫緩執行。
事件進展
2013年 11月18日早上7點半左右,楊某上學的楊牛胡在學校門口,天水市育生中學的一位校領導帶著楊某走出校門。校方稱,學校受到各級部門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不能讓楊某繼續在該校就讀。
此次被退學,楊某和其父親懷疑與一周前發的微博有關。“我們已責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核查。”甘肅省教育廳發微博稱已經介入。
官方回應
事件發生後,京華時報,人民日報等媒體予以關注,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曾發布“‘9.12’高某死亡一案的情況通報”,其中通報稱:
在該案的調查階段,死者家屬主觀臆斷並利用他人炮製輿論,散布死者系他人毆打致死並拋屍,以此誤導民眾,混淆視聽,嚴重干擾警方辦案。張家川縣公安局已對6人進行治安處罰(均非在校學生),發帖的楊某(網名:◇三學土)被刑事拘留,或將面臨檢察機關的公訴。
張家川縣公安局稱:9月12日,張家川縣公安局在對高某死亡案件進行偵破過程中,死者高某家屬堅決不同意屍檢,並糾集其親朋,砸壞鑽石國際KTV大門,將死者屍體抬至KTV大廳停放。期間,張家川縣公安局對死者家屬多次做工作,要求家屬配合屍檢,進一步查實死因,均遭到死者家屬無理拒絕。為防止事態擴大,儘快偵破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等法律法規,張家川縣公安局決定強制屍檢。整個屍檢過程全部錄音錄像,縣檢察院工作人員現場監督,死者所在地的張川鎮、大陽鄉及東關村、寨子村幹部和死者家屬現場見證。晚24時,屍檢結束。經法醫鑑定,確定死者系高墜顱腦損傷死亡。
該案調查階段,死者家屬拒絕對屍體進行屍檢,在對死者死因未明確定性情況下,死者家屬主觀臆斷並利用他人炮製輿論散布死者高某系他人毆打致死並拋屍,以此誤導民眾,混淆視聽,嚴重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辦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張家川縣公安局已對在“9.12”案件中利用網路平台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人員給予治安處罰(其中行政拘留1人,罰款5人),對情節嚴重,發帖轉載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件背景
轉發超500次可判刑
2013年9月9日下午3時,最高人民法院將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9.12”高某死亡一案
2013年9月12日早6時17分,張家川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張川鎮橋南路馬某電話報警:在張川鎮原明盛樓對面的人行道上發現一人躺在馬路上,有一攤血,生死不明。接警後,處警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現場位於張家川縣人民西路“美食佳餐廳”門口東側的人行道上)發現該男子已經死亡。 案發後,縣公安局立即啟動命案偵破工作機制,成立特偵組,由局值班和分管刑偵領導帶領刑偵、技術民警趕赴現場開展工作,經初查,死者高某,男,回族,甘肅張家川縣人,生前為張家川縣人民西路“鑽石國際”KTV大堂經理。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網際網路騰訊微博、新浪微博、QQ空間、百度貼吧等網路社區相繼出現關於高某死因的各種版本說法。
相關質疑
楊某連結至QQ空間“說說”的帖子均被刪除,已經無法得知其帖子總轉發次數,但所見的3條與案件相關的微博轉發量均未超過500次。
楊某在微博上宣稱,死者所在“鑽石國際”KTV的法人代表是當地法院副院長,而張家川縣法院辦公室負責人稱,該院沒有叫蘇建的副院長,高某所在KTV的法人代表是縣法院一名副科級幹警蘇建忠(音)之妻,且並無法律禁止副科級公務員的家屬經商。
此前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曾經發布“公安局關於對‘9.12’高某死亡一案的情況通報”文章,天水線上予以轉載,但是隨後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