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常州殺人縱火案是2014年9月11日上午9時許發生在薛家鎮順園六村185幢401室的縱火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9.11常州殺人縱火案
- 發生地點:薛家鎮順園六村185幢401室
- 日期:2014年9月11日上午9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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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過程
2014年9月11日上午9時許,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區(新北)分局薛家派出所接“119”轉接指令:“高新區薛家鎮順園六村185幢乙單元401室著火,有人受傷。”
警方到達現場發現:受害人為一名女性,已當場死亡,頸部、左胸部存有多處刀傷,腹部嚴重燒傷,但胸、背部、四肢均完好無損;同時,現場物品翻動不明顯,門窗均完好,受害者家中兩瓶未開封的白酒只剩酒瓶蓋遺留現場。據受害者丈夫反映,事發當天上午9:07曾收到其老婆手機號發來的簡訊,內容為:“錢在哪裡,我肚子疼要去醫院。”之後,受害者丈夫多次撥打妻子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等到回家後,發現妻子已經遇害。
“根據我們初查的情況,可以認定這是一起殺人縱火案件!”常州高新警方快速反應,迅速匯報常州市公安局,成立特偵組。但是,一系列的困難和疑惑使得警方一時難以確定嫌疑人作案動機,到底是侵財?劫色?還是仇殺?還是網上傳言中的情殺?案件走向重重迷霧,難以定論。帶著重重的困難和疑惑,特偵組開始了他們7個不眠的晝夜。
抓捕過程
經過多次論證判斷,特偵組最終決定針對“9:07”,受害人手機號給其丈夫傳送簡訊這一特定時間節點開展工作。
特偵組迅速研究小區進出口情況,開展無遺漏視頻資料排查工作,認真梳理時間點前後所有出小區的人、車出入情況。4天后,一名白色上衣男子進入了警方視線。該男子體形偏胖、上身穿白色短袖、下身穿黑色中褲。視頻資料顯示該男子6:07從小區北門進入走向案發現場方向,9:37手提白色塑膠袋出小區北門,袋中若隱若現兩個瓶狀物體,極可能是案件現場丟失不見的那兩個白酒瓶。從時間、空間上來說,該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件有進展,特偵組民警鬥志更增一層,一方面繼續開展現場及周邊視頻資料調閱工作查詢該男子去向,發現該男子於11日凌晨5時許從現場附近一網咖走出,並緊接著在6:07由案發小區的北門進入小區。這一活動情況與特偵組此前設定的排查範圍相符合。特偵組當即組織警力以案發現場為中心,對周邊緊挨著的2幢住宅樓定點定位逐戶見底排查,對該小區的其餘35幢居民樓進行地毯式拉網排查。經過連續多個不間斷的日夜逐戶排查,民警在案發現場居民樓對面的一幢居民樓中走訪到一名男子“劉琪”,經確認身份與之前研判的白衣男子“劉琪”為同一人。
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劉琪似乎已經預感到警方已經將其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便四處躲藏。確定了嫌疑人,案件有了突破性的進展,民警更是一刻不敢鬆懈的開展進一步偵查工作,最終於9月18日凌晨1時許在常州鐘樓區某浴室內將正在熟睡的劉琪成功擒獲。經審查,劉琪對其殺人縱火的罪行供認不諱。
犯罪嫌疑人信息
劉琪,男,1987年出生,大學畢業,家住案發小區,就職於常州武進區一機械工廠,是一名技術工作人員。上有父母,下有女兒,中間還有恩愛的妻子,劉琪的日子原本還是過的不益不損,也算有滋有味的。但劉琪卻是不惜福、不知足,不能安於現狀了。 2013年5月,一次偶然的機會,劉琪認識了自稱廣東籍的男子徐某。喝酒、唱歌、去賭檔“玩”……短時間內,徐某到哪兒都帶著劉琪,而劉琪也是一心歸順徐某了,徐某出手闊綽的樣子很快讓劉琪產生了“美麗的誤會”:遇上貴人,找到能提升自己生活水準的大哥了!
2013年6月,徐某帶劉琪到一處賭檔“玩”,玩輸的徐某當即向賭檔借2萬“水錢”;死心塌地的劉琪毫不猶豫的在徐某的指示下當上了“水錢”的擔保人。此後,徐某和劉琪日漸疏遠了,而劉琪也忘卻了此前擔保這回事兒。一個月後,“水錢”的主找到了劉琪,告訴他昔日的2萬現在已是暴增至10萬,如再不還錢,便要劉琪的家人“好看”。劉琪這下慌了神,在銀行辦理了4張信用卡套現1萬多,又去小額信貸公司借了4萬!終是和催債方討價還價的把這10萬的債給解決了。
可借的錢終是要還的,那5萬多也是利滾利,加上各種開銷,到2014年8月劉琪已經負債16萬。無奈之下,劉琪偷出了老婆的工資卡,取了一萬多,卻也是杯水車薪;這事兒還被老婆發現,坦白交待後老婆給了倆字:離婚!劉琪一氣之下走出了家門。 “東莞玩的人多,徐某又是廣東人,我就想去那裡找他”,劉琪思忖之下買了火車票直奔東莞。
事情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劉琪哪裡找得到自己連真實姓名都不知道的徐某,碰壁之下回到常州自己母親家。得知情況的劉母將劉琪一頓罵,劉琪又再次離開了母親家。自己重義氣,卻被大哥害了,家人對自己又不理會,無助、絕望的劉琪想到了自殺。他買了刀具等住到一個小旅館,卻是勇氣不足,不曾下手。糾結、恐懼和無奈充斥著劉琪身體和思維的每個細胞,何去何從。
做案過程
9月11日清晨5時許,劉琪從網咖出來回到小區,想守候在家門口,等待孩子上學時偷偷的看上一眼。唯恐妻子阻攔自己和孩子見面,劉琪只得躲在家門口河邊的樹叢中。
等待的過程中,劉琪思緒萬千。一年多來,自己重義氣擔保下的2萬元借款害得淪落到如此地步,負債累累、心事沉沉,老婆要離婚、有家不敢回、連見自己的女兒都要鬼鬼祟祟。事已至此,劉琪尋思著,唯有了結自己才能徹底終結這件事情。“尋死不如闖禍!”劉琪轉念一想,“自殺沒勇氣,那就犯罪,讓警察槍斃自己!”。扭曲的劉琪已然失去了理智,他決定要搶劫、強姦、殺人、放火都做一遍,窩囊了20多年,也算是轟轟烈烈走一遭了!
躲藏在樹叢中的劉琪抬頭猛然見到對面居民樓四樓的一戶人家;那戶人家劉琪以前平時經常用望遠鏡偷窺,白天只有是一個女人獨自在家。心想著女人好對付些,劉琪毫不猶豫的選定了這個作案對象。
說乾就乾,劉琪潛入那棟居民樓的樓梯間,在四樓和五樓之間的樓梯平台間觀察那戶人家的情況,等待作案時機。
6:30,受害人及其丈夫出門送孩子上學,劉琪便在樓梯間繼續等待,等待受害人獨自回家。
8:20許,受害人獨自回到家中。劉琪見作案時機已到,便前去敲響了受害者家的門。他自稱是鄰居,以查看受害者家有線電視插頭是否插錯影響自己家觀看電視為由順利的進入受害者家。就在受害者走到客廳電視機旁,跟在背後的劉琪殺心大起:他拿出隨身攜帶的此前準備自殺的刀就刺向受害人,殘忍的將受害人殺害。當受害人有溫度的鮮血濺到劉琪身上時,渾渾噩噩的劉琪瞬間驚醒了,“我不想死,我要活!”。可面對眼前被自己殺害的受害人,劉琪開始琢磨怎樣偽造現場、逃避警方的打擊:清理乾淨作案現場、將自己帶血的衣服洗淨穿上、用受害人的手機發簡訊給“老公”詢問錢的存放處以造成侵財的假象、將受害人的衣服損壞造成性侵的假象、在受害人家中找出兩瓶白酒作為助燃劑撒在家中放火試圖破壞現場。
劉琪在受害者家中前後共逗留了40多分鐘,在離開前還不忘帶上不帶蓋子的空酒瓶,讓酒瓶里散發出的酒氣沖淡自己身上的血腥味。至此,人性在劉琪身上已無跡可尋,而受害人卻是無故遭遇了一場無法承受的滅害。
警方提醒
在審訊初期,劉琪咬定自己與受害人是情人關係,而網路上各類網民發出的非官方信息也一直謠傳受害人與嫌疑人是情人關係。據調查,受害人與嫌疑人不存在情人關係,種種網路傳謠給受害人及其家屬帶來了更深的二次傷害。最後,劉琪也坦白,自己與受害人並無情人關係,嚴格來說是沒有絲毫的關係。劉琪在殺害受害人後,試圖躲避警方的追查,受到網路謠言的啟發,認為如果自己咬定是情人關係便可躲避死刑,便在網上與案件的相關網帖中搜尋受害人的信息資料,試圖偽裝成情人關係。
辦理了多起殺人案件,往往都是受害人和嫌疑人都是有某種聯繫,換言之,嫌疑人都是或圖財、或貪色等目的的,而這次的案件,兩者之間毫無聯繫。高新區(新北)分局副局長史旭東告訴記者:“案情清楚後,我們都覺得很遺憾,死者相當無辜,偶然的被選擇、偶然的被殺害。希望警方將嫌疑人繩之於法能給家屬帶去些許微小的安慰”。
在此,警方也不得不再次提醒,家中孩童、老人、女性常會獨自在家的,一定要增強防範意識,切勿給陌生人開門,接受陌生人各類個人信息的問詢。一起案件,對於廣大民眾來說,或許只是階段性的一個關注,甚至是一個熱鬧,而對於當事家庭來說,將會是一場無法彌補的災難,甚至是一生無法忘卻的苦痛。
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琪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劉琪以騙門入戶的方式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殺害無辜人員,且手段殘忍,事後又縱火破壞現場,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雖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殺人的主要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截至目前,劉琪並未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