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樂清女孩乘車遇害案

8·24樂清女孩乘車遇害案

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樂清市一名20歲姑娘乘坐滴滴順風車後失聯。8月25日上午,滴滴司機犯罪嫌疑人鐘元在樂清一處山上落網。到案後,其交代了對趙培辰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受害人屍體已找到。

2018年8月25日,滴滴發布道歉和聲明,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後續會積極配合警方,做好家屬善後工作。犯罪嫌疑人鐘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8月2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樂清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赴樂清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該案,對公安機關提出準確全面研判案件定性、依法規範取證等建議。犯罪嫌疑人鐘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27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鐘元,以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8月28日,滴滴發布鄭重道歉聲明,滴滴出行稱,順風車業務模式重新評估,在安全保護措施沒有獲得用戶認可之前,無限期下線。11月6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鐘元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從快提起公訴。

2019年1月4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2月1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判決順風車司機鐘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24樂清女孩乘車遇害案
  • 案發時間:2018年8月24日下午 
  • 案發地點:浙江省樂清市
  • 案件後果:1人死亡 
  • 作案人鐘元 
  • 被害人:趙培辰 
案件背景,案發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失聯報案,啟動預案,抓獲嫌犯,初步偵查,發布通告,暫停運營,案情公布,聯契約談,各地回應,安全管控,案件審理,檢方介入,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滴滴聲明,道歉聲明,自查進展,再次道歉,媒體評論,新華社,央視財經,新京報,中國交通新聞網,案件相關,

案件背景

2018年8月23日下午,樂清林女士曾坐過犯罪嫌疑人的車,從樂清虹橋到翁垟,司機將其帶至偏僻處圖謀不軌,林女士隨後將此事投訴至滴滴平台,但截至女孩趙培辰受害案發都沒有收到相關反饋和處理結果。

案發經過

2018年8月24日13時,浙江省樂清市一名20歲姑娘趙培辰去永嘉給同學過生日,乘坐滴滴順風車從樂清飛虹南路上車,原本2018年8月24日下午2時40左右可抵達目的地永嘉上塘,但隨後失聯。
2018年8月24日13時30分,趙培辰表示已坐上順風車。14時29分,趙培辰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並發來“怕怕”,“這個師傅開的山路,一輛車都沒有”的信息,14時14分時發出“救命”、“搶救”。隨後該女子手機處於關機狀態。小李立即向趙培辰傳送定位並撥打電話,但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小李隨即與另一位朋友小四(化名)取得聯繫。小四多次聯繫趙培辰未果之後,於24日15時42分、16時、16時13分、16時28分、16時30分、16時36分、16時42分七次聯繫滴滴,滴滴平台曾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內回復”。隨後一小時,小四多次向滴滴平台確認事情進展,滴滴一線客服反覆回復“一線客服沒有許可權”、“在這裡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

案件傷亡

該案件導致趙培辰1人死亡。趙培辰,2016年畢業於溫州大學教師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後她做了一段時間的幼師,後到杭州發展。

案件處置

失聯報案

2018年8月24日16時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縣上塘派出所報案,稱其朋友趙培辰13時許從樂清乘坐一輛順風車出發來永嘉上塘,但是期間趙培辰電話關機失聯且未到永嘉;同時朱某某稱此前已與滴滴平台客服聯繫,客服稱1小時內回復。民警隨即通過公安信息平台查詢趙培辰軌跡,並通過自己手機撥打趙培辰手機號碼但顯示已關機。16時41分許,該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機與滴滴客服溝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後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關於趙培辰所乘坐的順風車車主及車輛的相關信息,滴滴客服回復稱安全專家會介入,要求繼續等回復。17時13分許,滴滴客服向該所民警反饋稱趙培辰在13時許預約了順風車後已於14時10分許將訂單取消,並未上車。民警質疑上車後還可以在中途取消訂單,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該順風車司機聯繫號碼或車牌號碼以便於聯繫,未果。17時32分,報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況稱,其另一個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趙培辰發出的求救信息,該所民警即通過朱某某手機與趙培辰家人取得聯繫,得知其家屬已在樂清當地派出所報案後,及時聯繫樂清當地接待民警,並表示將積極配合工作。17時44分許,在確定樂清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後,朱某某離開上塘派出所。
2018年8月24日下午3點左右,趙培辰的母親多次撥打女兒電話,均無法接通。隨後將情況告訴給了趙培辰的父親。趙培辰父親回憶,4點左右他聯繫上了女兒的同學,得知了相關情況後立即向屬地派出所報警。
2018年8月24日17時42分,小四說滴滴平台反饋熱線來電錶示已聯繫上司機,但司機稱趙培辰沒有上車。小四要求滴滴平台給出司機的具體信息,被滴滴平台以泄露用戶隱私拒絕。趙培辰父親也曾向滴滴公司索要司機的相關信息,得到同樣回復。直至24日20時,小四和朋友收到滴滴公司的訊息,稱滴滴已提供車牌信息給警方。
2018年8月24日下午17時30分許,受害人家屬向樂清虹橋派出所報警其女兒趙培辰失聯,經初步了解後,民警於17時36分用接警電話與滴滴平台進行聯繫,平台客服稱需3至4小時提供查詢結果,民警表示情況緊急後,滴滴公司同意加急處理。17時49分,滴滴公司回電稱需要提供介紹信以及兩名民警的警官證等手續,後民警於18時04分通過郵件傳送至滴滴公司。18時13分,樂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發來的車牌(車牌號為川A31J0Z)及駕駛員信息。

啟動預案

2018年8月24日18時13分,樂清市公安局立即啟動重大案事件處置機制,抽調刑偵、刑事技術、相關派出所等警力成立特偵組開展全方位尋找調查樂清警方立即啟動重大案事件處置預案,全警種作戰,並向溫州市公安局提請支持。

抓獲嫌犯

鑒於該滴滴司機鐘元有重大作案嫌疑,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立即對犯罪嫌疑人開展布控,合成作戰。
嫌疑人鐘元嫌疑人鐘元
2018年8月25日凌晨4時許,在上級公安機關的全力支持下,樂清警方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鐘元(男,27歲,四川人)。

初步偵查

2018年8月25日7時許,警方帶著嫌疑人到淡溪一處山上指認現場,嫌疑人經過多次尋找才找到拋屍地點。最終在淡溪山區一處落差為七八米的懸崖下發現女孩的遺體。女孩兒身著牛仔褲,雙腿被布條綁住,左手和指甲里都有血跡。救援人員將女子屍體綁在擔架上抬出。
2018年8月25日上午9時,警方在永嘉縣峙口村查獲車牌號為川A31J0Z的作案車輛。
經初步偵查,該滴滴司機鐘元交代了對趙培辰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據犯罪嫌疑人交代,2018年8月24日14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鐘元將受害人帶至淡溪鎮楊林線山路時,對受害人趙培辰實施強姦,並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大量出血,隨後將受害人拋在道路護欄外的懸崖下,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初步鑑定,其死亡原因為右頸部動脈斷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當前,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發布通告

2018年8月25日,溫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經查,在2018年8月24日16時22分之前,永嘉、樂清警方未收到針對此案的電話或來人報警,對於網傳“親友接到女生求救後馬上報警,警方說沒有車牌號和司機電話不予立案”一事,經公安機關調查,不存在此情況。

暫停運營

2018年8月25日下午,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緊急約談滴滴平台浙江區負責人,鑒於滴滴平台順風車業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在浙江區域的順風車業務。
南京市政府率市交通運輸、公安、物價、工商等職能部門對滴滴、美團兩家網約車平台公司進行了約談,要求兩家平台公司要按照國家7部委聯合發布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及南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等檔案規定,合法合規開展網約車經營活動。
會議要求滴滴、美團兩家網約車平台公司認真落實整改要求:
要按照規定及時清退平台上所有不具備合法營運資質的車輛和不具備從業資格的駕駛員,確保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一致;
要限期將營運數據完整、實時接入政府監管平台,並按規定報備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
要公平競爭,不得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嚴格落實承運人責任,依法履行運營安全、營運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企業主體責任,共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過約談,滴滴、美團兩家網約車平台公司均表示將會嚴守法律規定和企業責任底線,按照南京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所提出的要求,認真整改落實,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立即啟動平台不合規車輛、駕駛員的清退工作,並在規定期限內將平台公司的營運數據接入政府監管平台,實時報備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切實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不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與政府部門共同維護南京市計程車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市政府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督促相關企業按照相關整改方案和進度要求切實推進整改落實。

案情公布

2018年8月26日上午9時,警方向受害者家屬,做了一個案情說明會。
警方介紹,事發時,嫌疑人從石角龍村附近上山,然後開到淡溪鎮江岙村附近時,停下車,將趙培辰的手腳捆綁起來,用膠布將其嘴封住,然後開始問她要錢。因趙培辰身邊沒有多少現金,嫌疑人提出要趙培辰微信轉賬給他,結果江岙村這邊信號不好,嫌疑人又將車開回至石角龍村,然後趙培辰通過微信轉賬,給他了9000多元錢。
收到錢後,嫌疑人再一次將車開至江岙村附近,之後,他就對趙培辰實施了侵害,並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大量出血。最後,嫌疑人在將車開回石角龍村的路上,將趙培辰拋至懸崖下,駕車逃離了現場。

聯契約談

2018年8月26日下午,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滴滴公司開展聯契約談,責令其立即對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加快推進合規化進程,嚴守安全底線,切實落實承運人安全穩定管理主體責任,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整改情況。
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在約談中指出,2018年5月初,空姐李某在鄭州搭乘滴滴順風車,途中遭司機殘忍殺害,短短三個月時間,又再次發生“8·24”溫州惡性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兩起侵害乘客生命安全的惡性事件,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的重大經營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嚴重威脅人民民眾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社會影響非常惡劣。

各地回應

2018年8月27日,廣東省的廣州、深圳、東莞等相關部門均對滴滴進行了約談。其中,廣州方面強調:廣州市交通部門將強化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聯動,以“零容忍”的態度,對網約車非法營運和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營運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為堅決查處。

安全管控

2018年8月31日,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第二次會議,決定自9月5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所有網約車順風車平台公司開展進駐式全面檢查。會議指出,確保網約車行業安全發展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近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連續發生多起滴滴司機殺害乘客、性侵、性騷擾事件,特別是8月24日發生的浙江溫州樂清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途中被害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和極大憤慨。會議對事件中遇害者表示哀悼,對受害人及家屬表示慰問,對犯罪分子將依法嚴懲,對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滴滴公司將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查處。
2018年9月5日,交通部等多部門對網約車平台開展進駐式檢查後,10日晚交通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對網約車平台和順風車服務平台開展聯合安全大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案件審理

檢方介入

2018年8月2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24日,浙江樂清乘客趙培辰女士在搭乘滴滴順風車時,被司機殺害。獲悉該案後,樂清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赴樂清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該案,對公安機關提出準確全面研判案件定性、依法規範取證等建議。
犯罪嫌疑人鐘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批准逮捕

2018年8月27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鐘元,以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於8月27日受理樂清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鐘元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鐘元的行為已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於8月27日依法對鐘元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被告人鐘元提起公訴。
“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發生後,溫州市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派員赴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2018年10月26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後,立即組織精幹力量全面細緻核實證據,於11月6日對被告人鐘元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從快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鐘元(男,27歲,四川省金堂縣人)因賭博在網路借貸平台欠下債務,預謀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鐘元第一次伺機搶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鐘元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通過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被害人趙培辰實施了搶劫、強姦、殺人行為,致其死亡並拋屍。被告人鐘元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1月4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陳有為承辦並擔任審判長,還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
被告人鐘元,男,1991年6月出生,漢族,中專文化程度,務工人員,四川省金堂縣人。因本案於2018年8月28日被樂清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1月8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中院提起公訴,溫州中院於同日立案。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鐘元因賭博在網路借貸平台欠下債務,預謀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鐘元第一次伺機搶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鐘元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採取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乘客被害人趙培辰實施了搶劫、強姦行為後殺人滅口。提請對被告人鐘元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被告人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對其犯罪行為表示後悔,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搶劫系犯罪中止而非預備,且有坦白、悔罪等情節,請求從輕處罰。
因涉及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不公開開庭方式進行審理,案件將定期進行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2月1日上午10時30分,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對“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進行宣判,被告人鐘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5000元;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鐘元因賭博欠債,遂預謀搶劫併購置單刃短刀、橡膠頭套、封箱膠帶等工具放在其駕駛的轎車內,意圖在從事滴滴順風車營運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
2018年8月23日10時許,被告人鐘元通過滴滴軟體接到第一名女乘客的滴滴順風車訂單後,以通過微信另行結算為由讓該乘客取消了訂單,以逃避監管。當日13時10分許,被告人接上該乘客後尋找偏僻地段伺機搶劫。途中,該乘客發現被告人行為反常,堅決要求停車並趁機逃離,被告人未能劫得財物。
2018年8月24日9時許,被告人通過滴滴軟體接到第二名女乘客趙培辰(女,歿年19周歲)的滴滴順風車訂單,再次藉故讓趙培辰取消訂單,被趙培辰拒絕。當日13時28分許,被告人接上趙培辰,當車行至附近山路時,被告人採取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趙培辰實施了搶劫、強姦,後為滅口殘忍地將趙培辰殺害,並將其拋到路邊懸崖斜坡上。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鐘元以暴力方法搶劫財物,又強姦婦女,並為滅口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鐘元應數罪併罰。鑒於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雖然被告人鐘元歸案後能坦白,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滴滴聲明

道歉聲明

2018年8月25日,對於樂清女孩乘坐順風車遇害一事,滴滴發布道歉和聲明,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後續會積極配合警方,做好家屬善後工作。至於為何不給車牌號等信息,滴滴稱,無法短時間核心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願意平台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滴滴還表示,案發車牌系犯罪嫌疑人鐘元線下臨時偽造。
8·24樂清女孩乘車遇害案
經核實,鐘元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台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台的人臉識別,但案發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滴滴在聲明中提到,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滴滴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並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麼原因,平台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滴滴公司表示會繼續積極配合警方,同時全力做好家屬後續善後工作。並承諾,無論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台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自查進展

2018年8月26日,滴滴就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發表聲明,並向公眾公布以下內部自查進展。
公司經討論做出如下決定:
1、自2018年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內部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
2、客服體系繼續整改升級,加大客服團隊的人力和資源投入,加速梳理最佳化投訴分級、工單流轉等機制;
3、免去黃潔莉的順風車事業部總經理職務,免去黃金紅的客服副總裁職務。

再次道歉

2018年8月28日,滴滴發布鄭重道歉聲明,滴滴出行稱,順風車業務模式重新評估,在安全保護措施沒有獲得用戶認可之前,無限期下線。
以下是聲明全文:
過去幾天,我們的內心再一次陷入了無比的沉痛和煎熬。僅僅三個多月,在平台進行安全整改的過程中,悲劇再一次發生,作為公司的創始人和總裁,我們非常悲痛和自責。儘管在逝去的生命面前,一切的言語都蒼白無力,我們還是要鄭重地向受害者,向受害者家屬,向所有人道歉。對不起,我們辜負了大家。
六年前出發的時候,我們堅定地認為可以用科技的力量讓出行更美好,但經歷的悲劇讓我們意識到自己是缺乏敬畏之心的。因為我們的無知自大,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我們知道,歸根結底是我們的好勝心蓋過了初心。在短短几年裡,我們靠著激進的業務策略和資本的力量一路狂奔,來證明自己。但是今天,在逝去的生命面前,這一切虛名都失去了意義。很多同事開始動搖,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在做正確的事,全公司開始深刻檢視甚至質疑我們的價值觀是不是正確的。大家陷入了自我審視、自我懷疑、自我否定的情緒中。
在這悲傷的時刻,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帶領團隊去面對痛苦,承擔責任,爭分奪秒盡所有的努力去解決問題,讓初心回歸,用這種方式表達一份哀思。
過去的幾天時間裡,團隊反覆梳理了案件的每個細節,並且深刻反思了背後的原因和管理問題,將在以下方面落實行動:
1. 滴滴不再以規模和增長作為公司發展的衡量尺度,而是以安全作為核心的考核指標,組織和資源全力向安全和客服體系傾斜;
2. 安全產品整體功能升級,最佳化緊急求助、行程分享等功能。對於人身安全的客服投訴問題,我們會採取三方連線撥打110的方式,確保第一時間將相關信息給到警方;
3. 順風車業務模式重新評估,在安全保護措施沒有獲得用戶認可之前,無限期下線;
4. 與公安部門深入共建用戶安全保護機制,高效回響各地公安部門的依法調證需求,並且啟動測試已開發完成的警方自助查詢系統。
雖然安全工作永無止境,雖然我們很難完全杜絕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做出不法之事,但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去守護平台上的乘客和司機,讓網約車行業的犯罪率持續降低,配合警方將所有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懇請社會各界對我們進行監督和批評,時刻鞭策我們。
在逝去的生命面前,我們沒有任何藉口,再次向所有人鄭重道歉。
程維 柳青
2018年8月28日

媒體評論

新華社

  • 新華時評|滴滴命案:每個“假如”都是滴血的漏洞
2018年8月24日,浙江溫州樂清市一名20歲女乘客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此時,距2018年5月發生的河南鄭州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案不過百日。憤怒之餘,人們不禁要問:順風車為何屢屢發生惡性刑事案件,滴滴的安全底線在哪裡?
從滴滴自身的道歉聲明、警方的最新通報回看此案,這個年輕的生命原本是有那么多的機會被挽留在這美好世界的······
假如前一天,滴滴能高度重視僥倖逃脫類似命運的女士的投訴,第一時間調查處置,第一時間報警,那么,第二天的慘案就不會發生。
假如案發時,親友接到被害人發出的求救信號,第一次向滴滴尋求幫助時,滴滴能夠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是以“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內回復”搪塞,那么,悲劇可能不會上演。
假如,在親友們一次次向滴滴平台確認進展,滴滴不是一遍遍機械地回復“一線客服沒有許可權”“在這裡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甚至在一小時還差十分鐘的電話里表示“一小時未滿,請繼續等待”,而是及時報警,那么,還在實施的犯罪仍有可能被中止。
對逝去的花季生命而言,每個“假如”都是一個滴血的安全漏洞。在逝去的花季生命面前,滴滴事後給出的每個理由都是蒼白和荒唐的。
近年來,除了乘客遇害這樣的惡性事件,滴滴因平台車輛、司機相關證件不全而被處罰的事例不勝枚舉。2017年11月至本案發生,僅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就已對滴滴公司做出行政處罰244次,處罰金額達100餘萬元。然而,對滴滴司機投訴難的問題,至本案發生仍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屢罰不改甚至屢罰屢犯,折射出企業對安全底線和社會責任的漠視。
沒有安全,何談“順風”?逝去的生命,豈是道歉和賠償能夠挽回的?對乘客生命安全的冷漠搪塞,不僅要受道義上的譴責,也應受到法律上的嚴懲。
2018年8月26日,滴滴出行公布了關於樂清順風車事件的自查進展。然而,當悲劇重複上演,監管部門不能僅寄希望於企業自身整改,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監管措施堵住漏洞。
網約車行業的發展為乘客提供了出行便利,但接連發生的惡性案件一再給這個行業敲響警鐘——網約車企業必須把乘客安全置於首位,從一個個“假如”入手,堅決堵住滴血的漏洞,決不能讓悲劇重演!

央視財經

  • 央視財經評論丨三問滴滴,以生命的名義!
一問:管理哪裡去了?
2018年5月10日,針對鄭州空姐遇害一事,滴滴發公開信說:“我們會全力做好後續工作,同時全面徹查各項業務,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三個多月過去了,我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的“各項業務”是如何“徹查”的;但我們知道的是,類似事件又發生了!滴滴是基於大數據的公司,是最有條件、最有優勢收集各種信息的企業。然而,就是這樣一家企業,在三個月前已經發生過有人遇害的慘烈背景下,居然在受害人親友報警後,不提供車主信息!居然對剛被投訴的車主不予處理,反而繼續派單!要知道,公共服務性質的平台,必要時必須公開服務提供者的信息,這不是什麼商業秘密!如今一些網際網路企業,對客戶反映的問題的確存在一靠拖、二靠賠的問題。然而,性命攸關、生命無價!滴滴是拖不起、賠不起的!如今回頭再看滴滴這封公開信,我們完全可以認為這是敷衍塞責;是以貌似痛心疾首的態度,掩蓋實際工作中的不重視;是以我們從來沒有聽到過的下文,掩蓋管理上的無為和無能!
這幾年,滴滴瘋狂圈地擴張,所向披靡,但我們看到,管理並沒有同步跟進,甚至到了混亂的地步。試想,如果滴滴真正吸取教訓、狠抓司機管理的話,悲劇還能重演嗎?遇害事件的再次發生,讓我們看到,在技術層面,體現出的是它對規則和常識的蔑視;在管理層面,體現出的是它視教訓如兒戲、視生命如薄紙的傲慢,如果滴滴還有管理的話!
二問:責任哪裡去了?
如今的滴滴,很多情況下人們已不把它視為一家企業,它已然成為一個平台、一種行為方式,成為我們這個時代技術進步的一種象徵。在各種場合,滴滴也總在釋放著這樣的聲音。但既然是一家社會化的企業,就必須承擔起最基本的社會責任。這幾年,滴滴不斷收購兼併國內同行,努力使自己處於近乎壟斷的地位。然而,滴滴並沒有認識到,市場份額的擴大,責任和管理必須同步。一味迷信資本的力量能夠推動企業做大做強,結果必然是破綻百出。如果滴滴只相信資本的力量,而不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不把管理的根基打紮實,無異於沙灘上建大樓,蓋得再高也會垮掉。
毫無疑問,如果滴滴有足夠的責任心,在第一起惡性事件後,就不應該只是道歉和賠償,而應該亡羊補牢,早去認真梳理漏洞,早去作紮實整改,這比道歉一萬次、賠償多少錢,都更有價值!屢教不改,說到底還是認為,靠磕頭就能矇混過關,拿出錢就能擺平一切。
三問:監管哪裡去了?
這些年,網際網路向關乎日常生活的產業行業滲透,帶來新的企業形態,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便利,大方向無疑應當鼓勵。但是相對傳統企業完善的監管體系,對這些新興企業的監管往往是盲點多、薄弱環節多。當企業自身達不到自律水平時,作為監管部門應當履責到位。然而,不幸的是,我們的監管,我們的有關部門,不但沒能及時補位、及時到位,甚至還處於缺位、空位的狀態。發生了一次惡性事件,我們只聽到企業要自我整改,管理部門是不是也應該反思:為什麼不嚴加監管,讓那些一味擴張、無視責任的企業付出慘重代價?為什麼不嚴厲追責,甚至考慮吊銷此類公司的營業執照?
我們常說,社會安全的籬笆,要靠全社會參與。這其中,個人的自律、企業的責任、政府的擔當一個都不能少。我們期待,相關部門的監管創新也能跟上企業創新的步伐,執法中的補丁該打就打,法律上的空白該立快立,給那些“脫韁野馬”牢牢戴上“緊箍咒”。面對兩起慘案,有關部門要醒醒了,請往前再走一步!
逝者已矣,人命關天。面對生命,請滴滴拿出良心和責任,作出回答!

新京報

  • 五問滴滴平台安全
1、涉案司機前一天被投訴為何未處理?
事情在網路發酵後,網友林女士表示曾在事發前一天投訴涉事司機。
林女士稱,在23日曾聯繫了滴滴平台,打了6分多鐘的電話,強調讓平台封掉該司機的賬號,但是不料發生這樣的悲劇。
林女士網路爆料,8月23日中午在虹橋紅杏路使用滴滴平台叫了一輛到翁揚的順風車。上車後司機說要接另外一個人,一路越開越偏僻,附近幾乎沒有建築物,她意識到司機有問題。“讓司機馬上停車,不然我就跳車了,他才被迫停了。停下來立即熄火要鎖門,還好留了個心眼在他熄火同時馬上打開車門跑了。”
遇難女孩趙培辰的父親得知此事後,十分難過。“如果當時就能夠處理的話,肯定也不會發生這件事情。這可是一條人的生命啊。”
對於此事,滴滴公司回復,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並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麼原因,滴滴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滴滴拒絕提供司機信息合理嗎?
遇害女孩趙某的多位好友認為,滴滴以泄露用戶隱私拒絕,在該起事件中存在過失,延誤了救援的最佳時間。
對於家屬“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質疑,滴滴公司表示,由於平台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無法短時間核心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願意平台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在接到趙女士親屬電話反饋後建議儘快報警,並在接到警方依法調證的需求後及時提交了相關信息。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的余超律師認為,此類事件網約車司機應當負主要責任。但滴滴在緊急事件的應對方面,還是存在管理上的缺失,可追究其民事責任。
對於滴滴平台是否應該為乘客或家屬提供司機信息,余超認為,在沒有警方明確立案之前,司機的信息也屬於個人隱私,平台應當予以保護。但網約車平台也應建立應急管理制度以應對突發事件。“比如在車輛上裝有監控攝像,規定載客運營時必須開啟。如果遇到緊急情況,也應當和警方有一個聯動機制,及時把信息傳遞給警方。”
3、滴滴客服外包造成回復延遲?
多名聲稱在滴滴公司做過客服的網友稱,客服並不是直接由總部管理,而是外包公司的,客服的許可權很小,只能反饋問題。
記者在各大招聘網站檢索,發現有多家不同的公司在招聘滴滴客服。58同城網站上,北京神州線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未來先鋒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均招聘滴滴客服。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神州線上科技有限公司有多項外包業務。北京未來先鋒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除了招聘滴滴客服,還大量招聘滴滴司機。
網友孫正(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滴滴在很多城市都有外包客服,偶爾派人過來看一下就行”。孫正稱今年年初在滴滴客服幹了一個月,“外包客服和滴滴公司不在一起辦公,甚至不在同一個城市。”
“外包公司遇到問題要反映給主公司,由滴滴進行回應,這就造成了明明說好的一個小時內有人聯繫,卻遲遲沒人聯繫。”孫正說。
4、順風車整改措施未見成效?
2018年5月,一名空姐在鄭州航空港區搭乘一輛順風車後遇害,女性乘客安全開始受到公眾廣泛關注。此後,滴滴宣布對順風車業務進行整改,在下線相關業務一周后,滴滴將可能暴露用戶隱私的標籤及評論功能下線,暫停22點至凌晨6點的夜間訂單,並推出人臉識別機制。
此後滴滴又相繼推出多項安全措施,包括上線新版緊急求助功能、上線人車不符評價機制、順風車提供“護航模式”(乘客開啟該模式後可自動分享軌跡給緊急聯繫人,平台實時關注行程軌跡並在異常時介入)等。
但相關措施似乎並未起到應盡的效果。樂清女孩遇害事件中,即便女孩已經在事發前發出了明確求救信號,依然未能阻止犯罪事件的發生。
北京一名順風車司機高何光(化名)說,如果有人本身就別有用心,滴滴的安全機制不一定能完全保證用戶的安全,即便要人臉識別,仍然有漏洞可鑽。比如,可以在司機人臉識別驗證通過後,立馬換一個人繼續駕駛。
滴滴昨日回應稱,對於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感到萬分悲痛,在順風車整改期間發生這樣的悲劇,深感自責與愧疚。辜負了大家的信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5、順風車模式存在安全漏洞?
在滴滴向犯罪嫌疑人鐘元致電時,鐘元謊稱乘客沒有上車,滴滴也無法第一時間進行核實。事實證明滴滴平台仍有系統性的漏洞存在。
經核實,鐘元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台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台的人臉識別,但案發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專業人士分析認為,順風車這一新興的共享乘車模式在安全性上存在漏洞,即便其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意義,但考慮到司乘雙方安全性方面,無論是平台方抑或是政府方面都無法給出有效保證。
“和計程車、網約車等營運車輛不同,順風車的私人屬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其監管的難度”,據介紹,在車輛及人員管控上,無論是平台或交管部門都無法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
而滴滴作為平台,僅能在軟體層面對司機加以約束,但在各種情況都可能發生的線下場景,軟體層面的約束已經多次被證明無法發揮既定的效果。

中國交通新聞網

  • 【評論】平台公司應當將“自責”落實到行動上
2018年8月24日,浙江樂清20歲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這已經是3個多月以來,又一次發生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乘客的惡性案件。接二連三的事件,充分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和經營管理漏洞,反映出滴滴這樣的平台公司片面重視追求業務發展和經濟效益,而忽視安全管理,安全底線一再丟失,對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經營的意識,缺乏對乘客安全負責的社會責任心,缺乏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滴滴公司進行了聯契約談,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門的態度和立場,對滴滴公司明確提出了整改要求。
在世界各國,出租汽車等旅客運輸服務都被譽為“運送生命”的服務。生命是無價的,乘客一旦受到傷害不可能通過賠償而完全復原,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要堅持以乘客為本的基本原則,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網約車行業發展的底線,沒有什麼比“乘客安全”更為重要。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平安回家,而不是覬覦那所謂的“3倍賠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順風車服務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應以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車輛;三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四是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但長期以來,個別平台公司在同一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提供網約車、順風車服務,誤導廣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順風車標準的出行服務,涉嫌以順風車名義提供非法網約車服務。
運輸服務安全底線需要各方共同堅守。政府部門要對踐踏法規和乘客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決嚴厲處置,絕不允許任何經營者打著“創新”的名頭,挑戰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的底線。網約車平台公司要將“自責”落實到行動上,將心思用在落實承運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合規經營、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上,切莫挑戰法律法規和乘客安全底線。因你的任性妄為,造成生命的凋謝,是對生命的藐視,更是犯罪。只有各方共同對運輸服務安全隱患“零容忍”,築牢防線、嚴守底線,才能全面提升人民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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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樂清女孩乘車遇害案
2018年8月27日晚,深圳警方發布警情通報稱,一男子因在QQ群中發表一些嚴重侮辱樂清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女孩的言論,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據通報,樂清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案發後,QQ暱稱為“深圳-沒車”的網民在千餘人的“深圳滴滴交流群”QQ群中發表侮辱遇害女孩的言論,立即引發網民憤慨,已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7日,深圳網警據舉報線索在寶安區某工業園內查獲該嫌疑人。經審,張某金(男,22歲)對其在網上散布侮辱性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張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提示:網路平台非法外空間,公民都應當對自己網路言論承擔起責任。公安機關提醒,網路平台非法外空間,公民都應當對自己網路言論承擔起責任。在網路上對他人進行侮辱並擾亂社會秩序的言行,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2018年9月3日,魯某某(男、22歲、臨沂市臨港區人,2013年4月份因尋釁滋事被莒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因在網上多次發表揚言殺害浙江樂清滴滴受害者全家人的違法言論,被臨沂市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9月16日,其改換網名,用微博暱稱“髙橋來-応援”再次發表多條惡意攻擊滴滴遇害者李明珠、趙培辰的信息,引發網民憤慨。發現該情況後,臨沂警方迅速出擊再次將該網民抓獲,據魯某某供述,其因被拘留心情不好,被釋放後發表一些極端言論吸引冬粉關注。9月17日,臨沂警方依法查處並再次行政拘留在網上辱罵滴滴遇害者並揚言對遇害者家屬實施極端行為的網民魯某某。魯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臨港區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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